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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1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一区两市”发展目标要求,为推进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草拟了《推进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出租汽车改革
(一)巡游出租汽车的改革
1.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根据我市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现状、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率,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五年一次的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限。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经营权期限为 6 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依法许可、依法延续、依法变更和收回,严禁炒卖、出租和转让。
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获得和管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政府许可经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并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中标人依法签订许可经营协议。经营者依据协议条款投入车辆,并按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办理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登记。
4.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管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将出租汽车企业和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和延续出租汽车企业、单车经营许可的重要依据。
5.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管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必须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取得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从事运营活动,要保护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拒载、违规收费;不得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不得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要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文明用语、出具相应车费票据、保持车容车貌;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
6.巡游出租汽车的收费价格。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定价时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节假日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的基准价、浮动范围。全市范围内实行全程打表计价。
7.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管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履行车辆管理主体责任,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车辆维护标准定期维护车辆。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年限最长不超过 6 年,车辆运营期满应当退出运营,经营权未到期的,可更新车辆。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的改革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含线下管理公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许可依据国家规定实施,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行政许可经营协议,约定相关服务质量事项。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运营服务。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经营管理,不断提升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并提前公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漏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对网约车经营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在应对市场失灵或突发事件时,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临时价格管制。
3.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不以盈利为目的,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私人小客车合乘平台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服务标准并公示,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合乘服务提供者每天最多不得超过 2 次服务。
(三)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协调发展
1.鼓励转型升级。鼓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协调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拓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鼓励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2.协调发展措施。取得遵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服务,巡游出租汽车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接单时,应当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价格执行。
二、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反馈意见方式
(一)信函邮寄:仁怀市交通运输局运输服务股(仁怀市苍龙街道国威路东侧“仁怀客运总站”三楼)
(二)电子邮箱:7674915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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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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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王莹莹
复审:李洪发
终审:李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