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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自然矿出告字〔2026〕01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忻州市土地事务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河曲县沙泉镇翟家窊村(川口小组)石灰岩整合矿区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住所:忻府区慕山路与和平西街交叉口西南角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忻州市土地事务中心
住所:忻府区慕山路与和平西街交叉口西南角
网址:https://zrzyt.shanxi.gov.cn/sxjy/(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曲县沙泉镇翟家窊村(川口小组)石灰岩整合矿区采矿权
开采矿种:石灰岩、砖瓦用粘土
地理位置:忻州市河曲县沙泉镇、社梁乡
面 积:0.2121平方千米
资源储量:3411.5万吨
开采标高:1087米至1232米
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1、4330886.851,37528618.011;
2、4331083.374,37528712.547;
3、4331030.366,37528874.204;
4、4330867.147,37528863.900;
5、4330742.467,37528914.217;
6、4330740.360,37528939.562;
7、4330859.419,37528956.841;
8、4330847.183,37529103.982;
9、4330452.497,37529083.372;
10、4330602.210,37528724.717;
11、4330788.135,37528755.211;
12、4330830.924,37528685.945;
13、4330832.324,37528684.320;
14、4330832.824,37528682.870;
15、4330846.452,37528660.809;
16、4330818.059,37528632.146;
17、4330702.034,37528580.254;
18、4330746.640,37528522.154;
19、4330660.191,37528455.189;
20、4330721.412,37528381.131;
21、4331016.072,37528429.880.
勘查工作程度:详查
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等要求: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拟出让年限:20年(以评审后的“矿产资源开采方案”服务年限为准)。
起始价:3599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不含港澳台)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按照且只通过上列途径和方式,证实满足上述全部条件的即认定为符合本采矿权出让项目的竞买人资质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网上挂牌
挂牌报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00(北京时间,下同)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止
限时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5开始
网上地址: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网址:https://prec.sxzwfw.gov.cn/)交易系统登录入口-土地矿产模块,进入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zrzyt.shanxi.gov.cn/sxjy/)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方式及挂牌文件获取
1.意向竞买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交易系统登录入口-土地矿产模块,进入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zrzyt.shanxi.gov.cn/sxjy/),点击快捷入口中“CA办理”模块,办理CA数字证书。
2.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注册并登录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矿业权”模块下,通过采矿权出让项目的“出让文件”栏目,自行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地质资料包,其中有关地质资料涉密部分请意向竞买人依据相关规定到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科查询(地址:忻府区慕山路与和平西街交叉口西南角)。
3.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矿业权”模块下,对有意向的采矿权出让项目进行报名。
意向竞买人可在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的“交易指南-下载专区”模块下载、查阅《山西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依其指引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报名材料和网上交易。
(二)时间安排
1.出让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2026年 3月4日
2.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止
3.资质审查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
(三)提交申请报名材料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按要求上传清晰的申请报名材料(PDF格式,均需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申请报名材料如下: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格式见附件2);
4.本公告第四项竞买人资质条件中第(三)、(四)、(五)、(六)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网页查询结果彩色扫描件);
上传全部申请报名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上传,上传后仅可修改一次,报名截止后将不再接受上传材料。
(四)竞买保证金相关事宜
意向竞买人按以下时间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599万元人民币。另行缴纳整合原企业实物资产、剩余保有储量收购(或补偿)履约保证金3737.02万元(评估价值),参与整合原企业申请竞买的不需缴纳相应收购(或补偿)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净矿出让)。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止
1.通过单位账户以银行线上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证金,意向竞买人根据交易系统列出的银行自行选择保证金交纳银行,保证金交纳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意向竞买人名称一致。
2.未取得竞买资格的意向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资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忻州市土地事务中心线上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3.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忻州市土地事务中心线上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4.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且公示无异议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后,由忻州市土地事务中心及时线上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另行缴纳的整合原企业实物资产、剩余保有储量收购(或补偿)履约保证金签订收购(或补偿)协议后退还(不计利息)。
(五)确认竞买资质
经审查符合竞买人资质条件要求并按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保证金的,通过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线上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应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的通知信息,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后,成为竞买人。对不符合资质的,交易平台提示并说明原因。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确定竞得人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以及山西省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详见本公告第九项)。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保证金等经济风险。
(二)矿产资源开采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均基于现阶段的认识,可能与实际开采客观存在误差,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储量和品质等出具的保证。对此,出让人、交易平台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出让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三)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资料、申请报名材料及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竞得人在开展开采过程中,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矿区周边的铁路、公路、村庄、能源设施等进行避让,知晓并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风险。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地、河道、文物、电网、管线等相关规定,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上述风险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当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地址:忻府区慕山路与和平西街交叉口西南角;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因自身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的,均视为违约,出让人保留行政诉讼的权利。
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未按时签署出让合同、未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未办理采矿登记致使出让不能继续的竞得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要求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以及山西省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同时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采矿权为露天开采,拟出让矿区范围外有多处高压线塔距离该矿区边界不足500米,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该采矿权不允许进行爆破作业。
(四)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五)本项目开采矿种为石灰岩及其共伴生砖瓦用粘土矿产,区块内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1176.8万立方米(3142万吨),砖瓦用粘土资源量198.2万立方米(269.5万吨),本次一并出让,勘查程度达到详查。
(六)本项目属于整合矿区,参与整合的原企业实物资产、剩余保有储量在出让前河曲县人民政府已组织评估,意向竞买人在申请前须对接河曲县人民政府(或河曲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充分了解参与整合原企业实物资产、剩余保有储量估值及收购(或补偿)情况。竞得后须完成收购(或补偿)工作方可进行采矿权登记,并承担参与整合矿山的生态修复等相关义务。
(七)《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须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期或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
(八)本次出让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九)咨询电话:0350—8652588
(十)监督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一)本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山西省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附件: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docx
2.竞买声明.docx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