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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和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26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畜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6〕8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年鹅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任务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切实保障我省重要地方品种籽鹅资源得到妥善保护,杜绝资源丢失风险。显著提升种鹅育种创新能力,增强父母代种鹅场良种扩繁效能,提高孵化场孵化技术水平,构建完善的鹅良种繁育体系,为全省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助期限
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先满足条件、后补助方式实施。项目执行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三、补助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籽鹅保种育种场补助
1.补助对象。存栏量2000只以上,年增长10%以上的籽鹅保种育种场。
2.补助条件。具有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截至申报之日,籽鹅存栏量不低于2000只,若为第二次申报,存栏量需不低于2200只。同时具备系统、完整的系谱档案和规范的养殖档案。制定科学合理的籽鹅保种计划,具备完成年存栏量10%增长目标的能力。若为第二次申报,申报时存栏量应较上年度增长10%。
3.补助标准。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二)父母代种鹅场补助
1.补助对象。存栏量10000只以上,且年存栏增长10%以上的父母代种鹅场。
2.补助条件。具有市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存栏量10000只以上,具备详实的养殖档案和准确的销售记录,具备完成年存栏量10%增长目标的能力。
3.补助标准。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三)鹅良种繁育能力提升项目补助
1.补助对象。取得许可的鹅原种场。
2.补助条件。具有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完善的系谱档案、养殖档案,具备专门育种技术团队以及经专家论证通过的育种方案,且开展一年以上育种工作。
3.补助标准。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固定资产投资和育种研发费用按照投资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范围:建设标准化种用鹅棚舍及设施、育种实验室等土建工程;配套性能测定、育种信息处理平台等设备。育种研发费用补助范围:鹅遗传材料引进和生产性能测定工作。
(四)鹅孵化场建设补助
1.补助对象。父母代种鹅孵化场和商品代鹅孵化场。
2.补助条件。种蛋来自具有种畜禽许可证且无疫情的种禽场,技术负责人具有畜牧兽医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厂房、车间设计符合种蛋检疫、消毒、贮藏、孵化、出雏、鹅雏鉴别和销售的生产工艺流程、孵化设备先进,配比适当,并能保证孵化用电。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工具、车辆的消毒设施和废弃物处理设施。孵化室空气新鲜,排水畅通,环境整洁,并定期消毒,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建立健全孵化生产管理操作规程,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质量管理要求,售后服务制度健全,有关记录和统计资料完整、准确,并归档保存。
3.补助标准。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新建、改扩建孵化基础设施、设备购置等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基础设施补助范围:孵化厅和蛋库土建。
设备购置补助范围:购置孵化器和出雏器。
以上4个项目不可叠加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企业同一项目已给予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有意向申报该项目的主体,携相关材料,在*开通会员可解锁*-4月25日下午17点前到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428室申报项目,联系人张志恒,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青冈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