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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原招标公告第3.3条由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承担 设计 任务;③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修改为: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双方自行确定;③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2、以前所述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招标人:宁波东方理工大学
招标代理人: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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