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69号部分房产 (1号楼2-5层)
项目编号:GR2025TJ1003103 挂牌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结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价: 149.463515 万元
租期:57月 年平均租金:31.466003万元 保证金:45万元
价格说明: 本项目年租金为30.69066万元,租期五年,租赁期内,租金上调周期为3年,第四年起涨幅6%。第一年租金为23.017995万元/年;第二年租金为30.69066万元/年;第三年租金为30.69066万元/年;第四年至第五年32.5321万元/年,租赁期限租金合计149.463515万元。如当年CPI三年涨幅高于6%,按实际增长幅度(当年CPI)计算,从第四年至第五年租金超过上述租金价格,承租方需补足差额。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面积: 800.8㎡
位置: 天津河西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商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58922130
项目负责人: 郑爽
联系电话: 58922137
出租方承诺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69号部分房产 (1号楼2-5层)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69号部分房产 (1号楼2-5层) |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河西区珠江路69号 |
||
| 面积 | 800.8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 出租用途 | 办公楼、商业 |
特色 | 繁华商圈, 名企入住, 交通便利, 创业首选, 可注册办公, 地铁沿线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 权证编号 | 房权证河西字第津0034108号、西国用(96)字第279号 | 免租期限 | 3月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市中环电子基础产品有限公司 |
||
|---|---|---|---|
交易方式与条件
| 交易方式 |
|---|
| 挂牌价 | 149.463515<万元 |
租赁期限 | 57月 |
|---|---|---|---|
| 年平均租金 | 31.466003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年租金为30.69066万元,租期五年,租赁期内,租金上调周期为3年,第四年起涨幅6%。第一年租金为23.017995万元/年;第二年租金为30.69066万元/年;第三年租金为30.69066万元/年;第四年至第五年32.5321万元/年,租赁期限租金合计149.463515万元。如当年CPI三年涨幅高于6%,按实际增长幅度(当年CPI)计算,从第四年至第五年租金超过上述租金价格,承租方需补足差额。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
||
|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45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一、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消承租申请; 二、以竞价或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出租活动,合格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 三、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则至少有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按照规定参与竞价,使本项目能够确定最终承租方; 四、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五、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
| 交易条件 |
|---|
|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且对现状进行确认并出具承诺。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按《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及资格条件里的内容向出租方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尽职调查及资格条件审查,对符合条件并且签署《承诺函》的意向承租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将45万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按照规定时间支付保证金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的意向承租方获得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4.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其它未竞价成功的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首期租金及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6.交易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且最终承租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到账后,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7.本项目交易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不得转租,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承租权转移或整体转租。 9.交付标准:本项目房地产及设备、设施、水电等均采取现状交付方式开展租赁经营工作。承租方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维修、赔偿或补偿,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的状况及瑕疵为由要求甲方对房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维修、退还出租房地产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
||||||
|---|---|---|---|---|---|---|---|
|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地须为中国境内,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以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为准)。 2.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的经营活动过程中如涉及少量危险化学品需接受产权单位的统一规范管理;不接受养老机构、幼儿园、教育培训、殡葬、洗浴、KTV等行业承租,同时意向承租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不能有上述行业;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违规活动。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3年以内没有任何失信惩戒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公示报告为准)。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租金为含增值税价格。租金不包含除房租以外与出租房产相关的水、电、卫生、垃圾、污水处理、暖气、物业等其他费用。本次评估房地产的市场年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支付,租赁押金为7.672665万元。 2.项目公示租赁合同租金为挂牌价格,租赁合同签订租金价格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3.最终承租方按照房产现有状态承租,自行负责房地产、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经营所需的装修改造,并承担全部费用。在该房地产进行装修改造、经营活动前,须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自行申报、办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环评、安评、许可证等(以行政部门要求为准)审批手续,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消防手续未通过审核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该房产出租合同仍然有效,如解除租赁合同则已交付的租金及所交押金不予退还。 4.本项目按照评估面积计租,最终承租方对租赁标的房产面积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该处标的物租期内的租金。 5.在承租过程中,如遇政府临时事项要求,则按政府要求办理。 6.承租方如需对外转租该房产需经我公司书面同意。 7.承租人装修改造、电力增容、自来水管网及排水下水设施等事宜需事先经过出租方同意,所需费用由最终承租方全部承担,如最终承租方到期搬离,不得对前期变压器及线路、自来水管网升级改造等投入费用向出租方提出任何权利和主张。 8.附件内容与上述公示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标的房产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如在实际经营中因地性问题导致的经营受限,一切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11*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3*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