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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秀道以南与丰安路以西交口地块合作经营
项目编号:GR2026TJ1000664 挂牌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结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价: 114 万元
租期:114月 年平均租金:12万元 保证金:6万元
价格说明: 合作经营模式采取经营收入分成,具体分成比例如下: 1.合同运营期内,第1年至第5年,考虑合作运营方前期投资成本较大,盛合公司不对足球场经营收入进行分成,只收取场地服务费每年12万元,并在第1年给予免收服务管理费6个月。 2.合同运营期内,第6年到第10年,合作经营方每年支付场地管理费12万元后,盛合公司仍有每年经营收入的10%分成。 3.服务管理费按每一年支付,首期服务管理费为合作期内第一年服务管理费6万元,此后每年服务管理费至少在上一个计费周期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前支付至管理方指定账户。
面积: 8000㎡
位置: 天津东丽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其他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负责人: 魏筱薇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方承诺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秀道以南与丰安路以西交口地块合作经营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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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秀道以南与丰安路以西交口地块合作经营 | ||
|---|---|---|---|
| 标的类别 | 土地 | ||
| 坐落位置 | 天津东丽区新立街丽秀道以南与丰安路以西交口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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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8000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 出租用途 | 其他 |
特色 | 交通便利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免租期限 | 6月 |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市盛合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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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与条件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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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114<万元 |
租赁期限 | 114月 |
|---|---|---|---|
| 年平均租金 | 12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合作经营模式采取经营收入分成,具体分成比例如下: 1.合同运营期内,第1年至第5年,考虑合作运营方前期投资成本较大,盛合公司不对足球场经营收入进行分成,只收取场地服务费每年12万元,并在第1年给予免收服务管理费6个月。 2.合同运营期内,第6年到第10年,合作经营方每年支付场地管理费12万元后,盛合公司仍有每年经营收入的10%分成。 3.服务管理费按每一年支付,首期服务管理费为合作期内第一年服务管理费6万元,此后每年服务管理费至少在上一个计费周期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前支付至管理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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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6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一、意向合作方需办理有效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申请; 二、以竞价或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合作经营活动,意向合作方应按规定参与; 三、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则至少有一家意向合作方按照规定参与竞价,使本项目能够确定最终合作方; 四、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挂牌方签署合作经营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五、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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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一、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 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挂牌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二、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 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三、合作方按约定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出具交易凭证后,交易保证金转给项目方作为部分首期服务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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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万元 |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最终合作方与挂牌方签署《合作经营合同》后,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将最终合作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剩余首期服务管理费划给挂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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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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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一、意向运营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合作经营地块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合作经营地块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合作经营地块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运营方不得以此向管理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运营方应在办理合作经营登记手续前将6万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三、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作方应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服务管理费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第二年管理费和此后每年管理费应至少在上一个计租周期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前支付至管理方指定账户。 四、最终运营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管理方缴纳12万元人民币(无息)作为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后,合同届满后,经双方对房屋现状、服务管理费缴纳以及相关费用收缴完成情况确认没有争议后,30天内无息退还。 五、意向运营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进行现场看地块,并向管理方提供相关材料,由管理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管理方向其出具《现场勘查及资格确认函》,办理合作经营登记手续时应提供管理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及资格确认函》。意向运营方办理合作经营登记手续前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合作经营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合作经营的意向运营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管理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看地块联系人:窦彬彬,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意向运营方递交申请材料进行意向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承诺在该地块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不得在地块内进行非法、违规活动。 2.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后续合作经营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所开展的一切活动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要求,包括不限于安全、环保、食品安全、社会稳定等事项。对合作经营地块进行提升改造须提供书面的装修方案等材料,经管理方同意后实施,装修方案及相关图纸报出租方留备。 3.承诺负责标的内,水、电、燃气、管线、门窗、中央空调、设施设备等 进行维修、保养、改造,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费、检测费、物业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最终运营方负担。 4.承诺合理使用其所合作经营的地块及其附属设备,水、电等设施按管理方提供的负荷内使用,否则出现的问题,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最终运营方承担。因最终运营方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合理造成地块地上物及附属设备发生损坏的,管理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由最终运营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5.承诺在合作经营期间,使用该地块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网、电话、暖气 等配套设施的初安费及日常产生的费用由最终运营方承担,管理方负责协调办理缴费账户名称变更事宜,变更手续未能完成办理,管理方将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6.运营方需积极配合管理方进行安全检查等相关事宜。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合作经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7.运营方不得擅自将合作经营的地块转租给第三方使用,运营方确需转合作经营的,需向管理方提供书面申请。 8.经调研和测算,该合作经营项目建设总投资约为200万元。本着发挥资产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拟将面积约8000平方米场地建设为“一大一小”,两座足球场。其中11人制足球场长度为107米,宽度63.95米;5人制足球场长度为42米,宽度22米。足球场周边建设共计约46个停车位,并新建集装箱洗手间、淋浴间、临时健身房(临时建筑)。其中场地规划为:平整场地后铺设三七灰土30公分,再浇筑C25混凝土20公分并预留伸缩缝和照明灯杆、围网基础。面层铺设透水沥青6公分;草坪为FIFA认证人造草坪,磅重为12000,密度为12600,PU背胶;填充颗粒选用含胶量30%,FIFA认证TPE环保型颗粒;填充量为7公斤/平米。照明灯杆选用可升降型灯杆,高度最高为25米,充分满足球场的照明需求。足球场围网为6米硬网+6米软网。设立40长8米宽;高度为10米的阶梯式看台。 七、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管理费及最终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八、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合作经营。 十、运营方不得有污染、噪声扰民等经营行为,不得在地块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为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不得将该地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及危害物品。 十一、合作经营期间,使用该地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物业管理、有线电视、供热费、制冷费等)由最终运营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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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1.意向运营方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须提供相关承诺); 2.意向运营方需为注册地在东丽区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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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标的地块,土地面积8000平方米,即为计租面积,意向承租方进行承租报名即视为对该事项认可,如现状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更正,但标的管理费及保证金金额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不另做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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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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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11*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3*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