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英纳超导技术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设备(资产包4)
发布时间:
2025-10-30
发布于
北京大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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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英纳超导技术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设备(资产包4)

GR2025TJ1002011-4

挂牌价: 137.950949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北京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路鑫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5892215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开通会员可解锁*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北京英纳超导技术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设备(资产包4)
资产类别 设备类/存货类 标的所在地 北京大兴区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次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格。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详见资产明细表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英纳超导技术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7号1号厂房103单元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孙文志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册资本 6,122.449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金属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6P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生产高温超导材料及其应用产品;开发、销售高温超导材料及其应用产品;与超导技术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20000MA06DU304A
批准单位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解资产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及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意向受让方看样后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资料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转让方发放《现场看样确认函》。 2、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标的物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清(拆)运风险,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公示的资产明细表与实物数量、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数量、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就此受让可能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书面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承诺函》及经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并应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4、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在没有出现违反保证金扣除条款的情况下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回。 5、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③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的;⑤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费用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的。 6、产生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应及时与转让方确定拟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 7、最终受让方需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8、自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资产交割之日起,最终受让方在20个自然日内自行完成本次转让标的清运,涉及到的一切拆除、清理、搬运等费用及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9、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转让方向最终受让方出具交款凭证。 10、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41.3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