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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米业(沈阳)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GR2026TJ1001043
挂牌价: 7.571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辽宁省 沈阳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姜林珍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8010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资产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中粮米业(沈阳)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 |||||||||
|---|---|---|---|---|---|---|---|---|---|---|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 | |||||||
| 评估机构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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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资产清单》内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负责。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己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前预约现场踏勘,即提前1个工作日与转让方联系预约踏勘时间并遵守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地点: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柳河街69-1号,联系人:王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3.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对于本次资产转让在资产移交完成后,向受让方开具成交金额占比100.00%的发票(税率13%)。 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标的信息
| 标的描述 | 详见《资产清单》。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粮米业(沈阳)有限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柳河街69-1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徐添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注册资本 | 28,296.886091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食品制造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21*开通会员可解锁*05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经营范围 | 粮食收购、仓储、加工和销售,食用植物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4N | |||||||||
| 批准单位 | 中粮粮谷控股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中粮米业(沈阳)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进场交易有关事宜的批复( 中粮粮谷总字〔2026〕18 号)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将本项目保证金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同意在实施标的资产拆解清运工作时,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内进行施工。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法规制度、拆迁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费用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实施拆解过程中,属于因转让方原生产流程滞留在标的资产中的中间原料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负责将标的资产全部清运出转让方厂区。 3.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该项目现状情况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本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品质、使用性能不作保证。 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 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天津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承诺以下事项:(1) 同意在转让方内部流程履行完毕,具备签约条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接拆运协议》。(2) 同意本项目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本项目除在天津产权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外,所涉及的其他费用(如:拆迁、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 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4) 同意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后,转让方将标的资产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移交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全部完成拆除运输施工工作。资产移交过程中严格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拆除、运输完毕。拆除、运输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施工安全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未按规定拆除、运输完毕所带来的一切保管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5) 在标的资产区域内进行相关作业前,按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检测的由受让方自行检测并承担检测费用,检测合格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施工;按照转让方要求对场地进行清理,如违规操作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示期内严格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2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