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处置的一艘“天波”船舶及其附属备件
发布时间:
2025-10-30
发布于
天津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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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处置的一艘“天波”船舶及其附属备件

GR2025TJ1003124

挂牌价: 443.19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其他类

资产类别

山东省 烟台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陈倩倩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部门负责人: 吴斌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开通会员可解锁*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报废处置的一艘“天波”船舶及其附属备件
资产类别 其他类 标的所在地 山东省烟台市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值(万元) 443.19 账面价值(万元) 443.4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须另支付成交价13%的增值税。 2、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船舶检验证书已过期,空载排水量以企业申报的2861.65吨为准。(截取自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 3、委估船舶中部分设备及其零件已拆除,被评估单位人员申报拆除设备及其零件清单以及拆除设备及其零件重量,确认拆除设备及其零件重量为110.04吨。评估人员通过查询船舶稳定计算书、厂家询问、网络查询等手段抽样核实拆除设备及其零件重量,最终确认拆除设备及其零件的重量以被评估单位申报为准。此外,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船舶账面价值中未对拆除设备及其零件做相关的会计处理,即申报的账面价值为整船的账面价值。本次评估计算空船重量为空船排水量扣除已拆除设备及其零件重量,未来船舶交易以实际情况为准。(截取自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 4、本次评估范围中包含委估船舶中的待报废备件,被评估单位人员申报待报废备件清单以及待报废备件重量,确认待报废备件总重量为1090kg。评估人员通过查看备件分类明细、与被评估单位技术人员了解备件材质,最终确认待报废备件的材质及重量以被评估单位申报为准。(截取自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 5、船舶已处于报废状态,不适航,主机、辅机及其他设备可能已失效或拆除。船舶可能含有石棉、含铅油漆等有害物质,处置以上有害物质的责任和费用完全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资产移交地点:烟台公司码头,具体地点由转让方指定,并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受让方预计的船舶交接时间和地点。标的资产移交方式:受让方自提。 7、标的资产移交后,受让方不得使用原有船名、标识等与转让方相关标志符号。 8、意向受让方需充分了解并认可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解船舶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数量、配置等。若需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登轮勘验事宜,未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勘验联系人:隋经理,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9、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时,须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10、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1、关于标的资产的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天波”挖泥船由南通港闸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造完成,证载所有人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船舶尺度总长100米,型宽18.2米,型深为5.2米,空载排水量为2861.65吨,船体为钢质纵骨架式。“天波”船是一艘非自航绞吸式挖泥船,主要用于沿海水域和港口航道、水利工程的疏浚和取土、吹填等施工作业,设计作业海区为我国沿海海区,船舶附属的待报废备件均放置于船舶内。具体明细详见《资产清单》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41号(存在多址信息)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钟文炜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册资本 580,747.39799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12*开通会员可解锁*36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职业中介活动;海员外派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分支机构经营】;出版物印刷【分支机构经营】;船舶制造;船舶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船舶港口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船舶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固体废物治理;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污染治理;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化肥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9D
批准单位 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津航浚221”等4艘低效船舶处置的批复(中交疏浚装供发〔2021〕611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标的资产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拆除风险,由此产生的费用、后果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已缴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受让方时,需补登处置公告、延长挂牌3个工作日,在确定没有征集到新的意向受让方的情况下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由天津产权出具《签约通知书》确定该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延期挂牌公告期间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竞价时间由天津产权另行通知。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网络竞价确定的受让方,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1)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4)受让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5)受让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产生的增值税需单独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税款后7个工作日内同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标的的相关权属文件及实物交付给受让方。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后,履约保证金则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3)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考察,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同意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标的资产实物移交工作,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以标的资产移交时点为界,船舶移交前标的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由转让方承担;船舶移交后,标的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包含但不限于码头靠泊、拖航、改装、提货、包装、运输、保险等所有工作及费用,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所有相关费用。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移交逾期给转让方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所有损失,受让方需无条件予以承担; (5)同意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标的资产报废手续。 a.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自行负责将标的实物转移到拆解地(不得在原停泊海域)进行拆解,船舶转移、拆解、回收等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b.受让方应按合同约定将报废船舶拆解完毕,并向转让方提供以下资料: (a)提供船舶拆解前,拆解中,拆解后的照片和视频; (b)直接报废拆解注销产权登记(向海事局主管部门提供船舶拆解前,拆解中,拆解后的照片和视频)由船厂提供拆解完工证明材料后到海事局填写产权注销申请表,材料满足后,海事部门受理后办理完,提供产权注销证书. c.受让方应自行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经营条件,其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具备与报废船舶回收、拆解以及环保排污等技术相应的作业资格,船舶拆除(解)应符合环保排污要求,同时购买足额的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d.受让方如对报废船舶拆解件再利用或转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6)知晓标的资产不含随船所存的油料,标的资产移交时,须由交易双方对船上剩油进行现场测量,燃油预估20吨左右,最终以双方现场实测数量为准,按当日卓创平台0#燃油价格(含税)计费,由受让方在交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意转让方不向本方提供剩余油款发票。 6.如项目产生竞价,网络竞价安排在挂牌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15时30分开始,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8时前完成竞价登记,具体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7.无论以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均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天津产权交纳服务费。 8.不收取转让方任何费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需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拆解资质或提供与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拆解资质的拆船厂的拆船协议,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2.受让方船舶拆解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并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2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