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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产业园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二路1号增1号院内D座一层西侧1200平方米房产
项目编号:GR2025TJ1003331 挂牌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结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价: 99.28 万元
租期:34月 年平均租金:35.04万元 保证金:10万元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金总额为99.28万元,租期叁年(含免租期贰个月)。第一年免租壹个月,第二年免租壹个月,共计免租贰个月。第一年租金为32.12万元;第二年租金为32.12万元;第三年租金为35.04万元。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
面积: 1200㎡
位置: 天津滨海新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工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58922150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
联系电话: 58922155
出租方承诺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新产业园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二路1号增1号院内D座一层西侧1200平方米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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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新产业园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二路1号增1号院内D座一层西侧1200平方米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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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滨海新区新产业园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二路1号增1号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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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1200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 出租用途 | 工业 |
特色 | 交通便利, 地铁沿线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房地证津字第1*开通会员可解锁*号 | 免租期限 | 2月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中环天仪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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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二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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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2*开通会员可解锁*5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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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国资 | 国资/本市国资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李祥 |
| 通讯地址 |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二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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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 | bangongshi@tig.com.cn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是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000MA06DU304A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中环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环信息产业集团关于同意中环天仪出租海泰发展二路1号院内部分房产的批复 |
批准文号 | 津中信产〔2025〕77号 |
交易方式与条件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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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99.28<万元 |
租赁期限 | 34月 |
|---|---|---|---|
| 年平均租金 | 35.04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租金总额为99.28万元,租期叁年(含免租期贰个月)。第一年免租壹个月,第二年免租壹个月,共计免租贰个月。第一年租金为32.12万元;第二年租金为32.12万元;第三年租金为35.04万元。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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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10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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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3、最终承租方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签署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租赁期限内租金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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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万元 |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首期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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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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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进行现场踏勘,且须按《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及资格条件里的内容向出租方提供相应书面资料,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尽职调查及资格条件审查,对符合条件并且签署《承诺函》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现场看房确认函》。(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至4点,节假日不接待。) 3、意向承租方需在项目公示期内缴纳交易保证金10万元至天津产权该项目公示的银行账户,按照规定交易支付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获得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4、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保证金自动转为租期内租金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租期内租金的一部分,其它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无息返还。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含《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 6、交易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含《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承租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承租方须同意,已交付的保证金(签约后转为租期内租金的一部分)由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直接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7、本项目交易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承租权转移或整体转租。 9、交付标准:本项目房产采取现状交付方式开展租赁经营工作。承租方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提出赔偿或补偿,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产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出租房产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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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以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为准)。 2、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等物质,经营全过程不得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接受养老机构、幼儿园、教育培训、殡葬、洗浴、KTV等行业承租,同时意向承租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不能有上述行业;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违规活动。 3、标的房产必须由意向承租方使用,不得对外出租、转租;标的房产只接受工业生产经营用途业态,其它用途业态概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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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项目公示租赁合同租金为挂牌价格,租赁合同签订租金价格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2、本项目出租房产处于抵押状态,最终承租人需与出租方签订由银行出具的《抵押物承租人声明书》;若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出租方不再对该房产拥有经营权时,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共同做好租赁合同转移交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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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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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11*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3*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