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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建三江米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GR2025TJ1002584
挂牌价: 1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黑龙江省 佳木斯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谷秀玲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8002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嘉成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资产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中粮建三江米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 |||||||||
|---|---|---|---|---|---|---|---|---|---|---|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 | |||||||
| 评估机构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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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1、此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如相关明细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转让方提出踏勘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由转让方组织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后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所有意向受让方均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 3、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未经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规定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经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标的信息
| 标的描述 | 详见清单。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粮建三江米业有限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农垦建三江分局创业农场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张浩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注册资本 | 21,685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233*开通会员可解锁*X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经营范围 | 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杂粮及粮油副产品的收购,农产品初加工及包装、仓储和销售;上述商品的进出口贸易;自有场地租赁,装卸、搬运等服务。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4N | |||||||||
| 批准单位 | 中粮粮谷控股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中粮建三江米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进场交易有关事宜的批复 (中粮粮谷总字〔2025〕69 号)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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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缴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同意在实施标的资产拆解清运工作时,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内进行施工。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法规制度、拆迁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费用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实施拆解过程中,属于因转让方原生产流程滞留在标的资产中的中间原料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负责完成标的资产全部清运出转让方厂区。 3、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该项目现状情况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本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品质、使用性能不作保证。 4、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天津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6、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即视为同意《承诺函》中所列事项。《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必备要件。 7、意向受让方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同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接拆运协议》、《安全施工管理协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