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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防伪印务有限公司转让机器设备、存货、办公及电子设备一批
GR2025TJ1003141
挂牌价: 53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其他类
资产类别
北京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许可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8003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8005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资产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中标防伪印务有限公司转让机器设备、存货、办公及电子设备一批 | |||||||||
|---|---|---|---|---|---|---|---|---|---|---|
| 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北京通州区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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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意向受让登记前与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并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数量、配置等情况。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未经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现场踏勘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现场踏勘产生的全部费用。现场踏勘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工业开发区云杉南路17号4号厂房一层,现场踏勘联系人:高音,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本项目挂牌价为不含税价,税款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和税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标的信息
| 标的描述 | 详见资产清单。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标防伪印务有限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工业开发区云杉南路17号4号厂房一层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高音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5U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经营范围 | 其他印刷品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生产加工各类防伪证书、防伪证件、防伪标识、防伪包装;零售食品;经营电信业务;标准化技术;防伪技术的开发、咨询、转让、服务;防伪产品、节能产品、包装材料、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上经营(仅限网上零售)、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珠宝首饰、电子产品、体育用品(不含弩)、文化用品、化妆品、日用品、通用设备、食用农产品;网页设计、包装装潢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装饰设计;电脑图文设计;舞台灯光音响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形象设计;品牌管理;版权代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零售食品、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11100000MB0143028R | |||||||||
| 批准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批准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党委会议纪要(第25期)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之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和拆除风险,由此产生的费用、后果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完整性、品质及原用途不作保证,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资产清单仅供参考,不代表转让标的与其完全一致。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为完成转让标的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用于补偿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天津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5.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未能按时移交的或违反本转让公告相关约定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3)同意本项目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交易款项及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同时将应承担的税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项目所涉及的其他费用(如:拆卸、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同意按《资产交易合同》相关约定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转让标的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本项目转让标的范围涉及的空调有中央空调系统、挂饰空调、立体空调等空调设备,该空调设备及配套设施须受让方自行拆除,拆除时不得破坏主体结构,拆除后须将空调涉及安装区域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59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 |||||||||||
动态报价参数
| 自由报价期 | 11个工作日 | |||||||||
|---|---|---|---|---|---|---|---|---|---|---|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第2个工作日10:00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 加价幅度(万元) | 50000 | 是否允许以起始价报价 | 是 | |||||||
| 动态报价须知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交易规则》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拟参与的资产转让项目(下称“该项目”)的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天津产权递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动态报价承诺函》等竞买文件,同时还应按该项目《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经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成为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 三、参加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应知悉并遵守天津产权《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交易规则》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该项目动态报价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竞价,《信息披露公告》是对转让标的的一般性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 五、竞买人在参加动态报价活动之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接受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对受让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对竞买行为负责,且动态报价实施后不得以不了解所竞得标的为由予以反悔。 六、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竞价平台——动态报价平台(以下简称“报价系统”,(https://trade.tpre.cn/bidding-view/index)组织竞价。 七、竞买人使用已认证的动态报价平台帐户,登录动态报价平台,参与竞买活动。若竞买人尚未注册动态报价平台帐户,该竞买人通过资格确认后,将同步获得动态报价平台初始帐户。 竞买人应于报价前,登录"报价系统"(https://trade.tpre.cn/bidding-view/index)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八、动态报价标的起始价为标的转让底价。 九、动态报价采取加价的方式进行。 十、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各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十一、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一般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次工作日零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起第2个工作日的上午10时止。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延时报价周期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延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期;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报价方即成为受让方。 十二、涉及相关权利人未放弃优先权的情形: 行权方与普通竞买人现场共同参与竞价,行权方对最高报价应价或报出最高报价的,则其成为最终受让方;反之,则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 1、竞买人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设置的加价幅度连续加价,有最高报价时,行权方可以该最高报价应价而不必加价,如无更高报价,则行权方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如有更高报价,而行权方不作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2、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权方都对最高报价应价而该行权方无更高报价的,由该行权方之间以该最高报价为底价按加价幅度进行多次报价,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 其他行权方式,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相关要求确定受让方。 十三、确定受让方后,天津产权向受让方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并通知转让方及其经纪会员。受让方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的要求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同时受让方按照其所签署的《动态报价承诺函》中的承诺向天津产权支付相关服务费。 十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竞买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有权要求天津产权有权扣除其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各竞买人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录天津产权动态报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十五、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时构成违约,该违约方须向天津产权交纳该项目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该项目的交易活动。 十六、竞买人应对其参与竞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动态报价平台的用户,在该平台上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七、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天津产权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3、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4、竞价活动的时间以动态报价平台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动态报价平台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十八、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动态报价平台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天津产权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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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态报价承诺函 | 动态报价承诺函 项目编号:GR2025TJ1003141 (中标防伪印务有限公司):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 本方就参与中标防伪印务有限公司转让机器设备、存货、办公及电子设备一批项目(项目编号:GR2025TJ1003141 )(以下简称“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动态报价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 二、本方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本方对竞买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三、本方承诺在接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后,按规定将本项目动态报价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四、本方在办理本项目资产变更、过户时,承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受让方缴纳的相关税费。 五、本方同意,在本方发生违反交易规则、《动态报价须知》及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转让方和天津产权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六、本方同意,若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本方原因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而违约时,应向天津产权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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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由报价期一般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次工作日零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起第2个工作日的上午10时止,限时报价周期一般应不少于1分钟(即6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