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55号房地产
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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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55号房地产

GR2025TJ1003349

挂牌价: 3,2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房产类

资产类别

陕西省 西安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刘昊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8001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女士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开通会员可解锁*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55号房地产
资产类别 房产类 标的所在地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 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2. 标的资产项下房屋建筑物建造于1980-1992年间,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权证号:西安市房权证新城区字第1125108012I-9-2号;权利人为陕西省石油总公司,系转让方改制前名称,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变更,但不影响后续过户变更程序;房屋所附属土地面积3088.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5762.23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西新国用(2003)字第706号;权利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土地用途:机关用地;使用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3. 标的资产项下电子设备共1项,为配电设施,主要分布于新城区西一路55号院内,现有承租方已于2019年对该配电设施进行了拆除改造。 4. 标的资产处于对外出租状态,租赁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目前,承租方用于酒店、商铺、办公、仓库等业态经营,设备设施正常使用中。本次交易完成,转让方与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并以标的资产实物资产交付之日作为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5. 标的资产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期间房屋装修改造和抗震加固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给排水系统及楼梯管线等改造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配备的相关物品自行处理,转让方不予补偿;承租方拆除有关设施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和设施设备的完整性,并且不得拆除已经与房屋形成附和的设施设备。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自行配备的立体车库及客户电梯工程等可拆卸设施设备归承租方所有。 6. 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出具的陕建筑检(2023)委结字第297-01号鉴定报告结论为:1号建筑物(4层前办公楼)安全性鉴定评级为Csu级,建议对该建筑物承载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墙体进行加固,加固方式可考虑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同时,对2号建筑物(6层中心化验楼)出具的陕建筑检(2023)委结字第297-02号鉴定报告结论为:2号建筑物安全性鉴定评级为Csu级,建议对该建筑物承载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墙体进行加固,加固方式可考虑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并对加层(六层整层)轻钢结构进行拆除,如继续保留,则须由加固设计单位对五层顶与六层连接部位进行节点专项加固设计并及时处理,同时对六层承载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钢梁进行加固处理。针对1、2号建筑结构安全及抗震性能检测为C级的结论,转让方无相关加固维修等整改投入计划。现有承租方在租赁使用标的资产期间,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加固和改造,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结构、稳定性等情况做任何保证,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标的资产进行改造,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标的资产如涉及土地改变用途或向其他单位、个人转让时,须报经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受让方补缴土地出让金。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自行负责相关报批程序,并承担补交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8. 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完成资产交割后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9.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与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踏勘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55号院内。意向受让方须在约定时间自行前往踏勘现场,严格遵守转让方作息时间,自行承担因现场踏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踏勘后现场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联系人:谢国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0.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55号
楼盘名称 类型 房产
租赁合同编号 西安市房权证新城区字第1125108*开通会员可解锁*号、西新国用(2003)字第706号
计租面积(m²) 5762.23 设计用途 商业、办公
土地面积(m²) 3088 设计用途 机关
土地使用权类型 其他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 以房产证信息为准 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
周边配套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16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曹景军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册资本 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956300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润滑油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化肥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装服饰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票务代理服务;广告发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停车场服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燃气经营;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住宿服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零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3L
批准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陕西销售分公司处置西一路 55号土地的批复(股份土地办函(2025)5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转移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100%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承租方征询环节;若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承租方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返还;(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承租方征询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或未在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4. 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15日内,双方进行实物资产交付,由于受让方原因未按期交付,造成的资产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5. 标的资产的日常费用(不限于水、电、物业等)、相关税费在实物资产交接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6. 标的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在相关部门发生的交易、变更、过户、转移等一切税费按照国家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 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需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8.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受让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9. 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64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