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水河工艺品(临沭)有限公司持有的土地、建构筑物、设备、存货等资产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山东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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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水河工艺品(临沭)有限公司持有的土地、建构筑物、设备、存货等资产

GR2025TJ1002552-4

挂牌价: 2,05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其他类

资产类别

山东省 临沂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乔畅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8012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8005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开通会员可解锁*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水河工艺品(临沭)有限公司持有的土地、建构筑物、设备、存货等资产
资产类别 其他类 标的所在地 山东省临沂市
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项目踏勘联系人:陈晓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土地、建构筑物、设备、存货等资产,主要包括2宗土地使用权、21项建构筑物、3项设备及原材料和产成品等存货资产,其中土地使用权证载使用权人为临沭北大荒柳编工艺品有限公司,为转让方曾用名;建筑物共计12项,建筑面积合计13437.17平方米,均坐落于临沂市转让方厂区内,用途为晒场大棚、食堂、车间、烘千房、仓库等,结构为钢结构、框架、混合等,未办理产权证;构筑物共计9项,主要为围墙、水泥板道路、太阳能路灯、管网等;机器设备共计3项,主要为提升机、电子伸缩门及变电设备。 3、标的转让底价不包含增值税,税金由受让方承担。 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土地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临沭县郑山街道北沟头村
权属证明编号 沭国用(2014)第045号
土地面积(m²) 13333 设计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标的描述
土地类
资产二
坐标位置 临沭县郑山街道北沟头村
权属证明编号 沭国用(2015)第085号
土地面积(m²) 13333 设计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标的描述
其他类
资产三
类别 建构筑物、设备、存货等资产
标的描述 主要包括长水河工艺品(临沭)有限公司持有的21项建构筑物、3项设备及原材料和产成品等存货资产,其中建筑物共计12项,建筑面积合计13437.17平方米,均坐落于临沂市临沭县长水河工艺品(临沭)有限公司厂区,用途为晒场大棚、食堂、车间、烘千房、仓库等,结构为钢结构、框架、混合等,建成于2015年,未办理产权证;构筑物共计9项,主要为围墙、水泥板道路、太阳能路灯、管网等;机器设备共计3项,主要为提升机、电子伸缩门及变电设备。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长水河工艺品(临沭)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临沭县城北外环三二七国道北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陈子龙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432478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柳、草、竹、藤、木(木片除外)制工艺品加工、销售;瓷、铁、塑料、纸、蜡烛、玻璃、布制、皮革制、玉米皮制工艺品的批发;洗浴毛刷、人造花、玩具、家具、扫把的批发;化妆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批发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批发销售保健品、保健食品、食品、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233*开通会员可解锁*XC
批准单位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北安分公司 批准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北安分公司关于长水河工艺品(临沭)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的批复(北大荒北司文〔2025〕59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2.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 4.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相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在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转让标的转让为现状交接,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方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转让标的购买者的资格条件与相关要求。本方知悉转让方、天津产权对本方是否符合特定条件不作审核,转让方、天津产权签署或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本方符合转让标的购买者特定条件,并且不代表本方必然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查。如因本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履行的,本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转让方有权扣除、不退还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可单方解除已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并重新披露转让。 (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本次转让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办理产权证过户的手续费由本方承担。 (6)本方同意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 转让标的过户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过户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本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60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