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吐鲁番风电有限公司2025年废旧物资
发布时间:
2026-03-13
发布于
新疆吐鲁番地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国投吐鲁番风电有限公司2025年废旧物资

GR2026TJ1000455-2

挂牌价: 113.2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吐鲁番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王驰洋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8008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经理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开通会员可解锁*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国投吐鲁番风电有限公司2025年废旧物资
资产类别 设备类/存货类 标的所在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评估机构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评估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部分由受让方承担; 2、现场踏勘联系人:李宁,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国投吐鲁番风电有限公司拟处置污水处理设备、故障录波装置、森林人越野车、郑州日产尼桑多用途货车、视频会议系统、传动轴组件、油泵高低速电机、远动装置、整流模块、偏航制动器、配电柜、安全工器具柜、文件柜等废旧物资。存放在国投吐鲁番风电有限公司厂区内,有专人看管。 4、本次转让资产中的车辆按照报废车辆处置,尚未办理相关手续,以上信息提示意向受让方关注。 5、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详见《物资清单》。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投吐鲁番风电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新疆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柏孜克里克路40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高鹏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册资本 7,6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20478X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风力发电,风电场设备维护、检修及相关副产品开发、经营,有关技术咨询和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3K
批准单位 国投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5年第23期(总第99期)】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4、受让方须自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转让方以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清(拆)运过程中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2%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 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对转让标的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规格、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4)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项目转让公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示期内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33.97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