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新生儿呼吸机项目 (项目编号:GRZX2025-A-1050)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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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28
发布于
天津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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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新生儿呼吸机项目 (项目编号:GRZX2025-A-1050)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新生儿呼吸机项目 (项目编号:GRZX2025-A-105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布来源: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项目概况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新生儿呼吸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国瑞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北京商会大厦A座28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RZX2025-A-1050

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新生儿呼吸机项目

预算金额:98.0万元

最高限价:98.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98 98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新生儿有创高频常频及无创一体呼吸机2套。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国产产品,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进口产品,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或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可享受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任何资质;(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国瑞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北京商会大厦A座2801)

方式:现场发售。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报名单位获取采购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国瑞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北京商会大厦A座28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54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国瑞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北京商会大厦A座2801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井磊、李扬、王彩云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pdf

天津市国瑞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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