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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餐厨及电子设备等一批
GR2026TJ1000102
挂牌价: 0.5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北京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王驰洋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8008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8005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资产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报废餐厨及电子设备等一批 | |||||||||
|---|---|---|---|---|---|---|---|---|---|---|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北京海淀区 | |||||||
| 评估机构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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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披露信息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负责。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由于设备购置年代久远,产权持有单位未能提供发票或购置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提前1个工作日向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预约方式为:电话预约,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未提前向转让方预约登记、自行前往踏勘现场的,将无法办理通行手续,届时将无法入场。 3、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对于本次资产转让在资产移交完成后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标的信息
| 标的描述 | 该批标的包括扫描仪、计算机(部分无显示器)、视频会议终端、双头双尾炒灶、四门冰柜等,均已达到报废状态,无使用价值。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60号3层二区317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娄宇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注册资本 | 92,427.4508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2C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经营范围 | 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出版《洁净与空调技术》(限本公司内设机构期刊编辑部出版,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压力管道设计GB2级、GC1(1)(2)级;城市规划;工程咨询;造价咨询;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各行业、各等级建筑工程设计;工程装饰;项目管理;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计算机硬件、电子仪器仪表的开发、销售;建筑及相关工程设备、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洁净与空调技术》期刊广告的设计、发布、代理业务;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应用软件服务(医用软件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工程检测;环境检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3K | |||||||||
| 批准单位 |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 第1期)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3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严格按照转让方现场踏勘的相关要求进行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确认后一并提交。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的;(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在《资产移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1%(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8.受让方须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的产权便属于受让方所有,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9.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10.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11.所有标的资产原则上均需整体装运出库,单件标的资产因超高、超重、超宽、超长等因素影响道路安全运输的,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交施工作业方案,且自行将标的资产转移至转让方指定空位,并全部、彻底清除作业区域及周边杂草等可燃物,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切割、拆解工作,未通过批准不在现场进行切割、拆解。 12.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在约定期限内,具体入场交割标的资产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0.15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