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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号电梯及配套配件资产
GR2026TJ1000275
挂牌价: 3.299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北京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王驰洋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8008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任经理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资产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L3号电梯及配套配件资产 | |||||||||
|---|---|---|---|---|---|---|---|---|---|---|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北京东城区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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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1、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转让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向受让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政策增值税税率调整,以不含税价格和适用增值税率为基础调整含税价格),税款由受让方承担并在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遇国家政策增值税税率调整,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2、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任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踏勘时须提交的材料详见《现场踏勘确认函》。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标的信息
| 标的描述 | 电梯及配件不含基座、对重、GV张紧、厅门护脚板和缓冲器等部件。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张鸿飞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注册资本 | 605,899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38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期货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羽毛(绒)及制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饰研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棉、麻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生物基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包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数字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发布;母婴用品销售;石棉制品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评估;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4N | |||||||||
| 批准单位 | 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国中纺集团内部签报(2025)纺物业062号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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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2.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 4.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相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向天津产权提交挂牌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企业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意向受让方自然人需签字)。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在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如下书面承诺: (1)我方已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验核,提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己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我方应在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标准置于天津产权备查)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3)我方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我方同意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同意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我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我方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运输设备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等),按照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及清运,按照拆除、运输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拆除及清运,并以书面形式报请转让方验收合格。 (5)我方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我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运输资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拆除、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以及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如因我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我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清运时由我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均由我方负责; (6)我方同意在拆除、清运资产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我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0.9897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