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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1个已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承德市围场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邮 编:06845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关于《承德御塞建材有限公司新拨分公司新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围环评〔2026〕5号 |
2026.4.24 |
承德御塞建材新拨分公司新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