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局关于隰县老城区地下管网改造工程项目选址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7-30
发布于
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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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省 文 物 局

晋文物审批函〔2026〕189 号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隰县老城区

地下管网改造工程项目选址的意见

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隰县老城区地下管网改造工程项目选址考古调

查勘探的申请》(隰住建发〔2026〕42 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依据你局提供的项目四至坐标及相关资料,我局依法组织山西

省文化遗产勘测与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拟用地范围

进行了考古调查。项目拟用地范围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隰县鼓楼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涉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城村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涉及市级文物保护单

位天宁寺的建设控制地带,涉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圣境寺的保

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涉及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尚未核定公

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隰州故城、瓦窑坡遗址、五

里后遗址的本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上草籽巷韩氏宅

院、上草籽巷冯氏宅院、王平故居的建设控制地带;距离全国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千佛庵的建设控制地带 9.5 米、第四次全国

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堆金坪郭崇仁墓 70 米、

隰县公安局旧

址 37 米、上草籽巷贺氏宅院 30 米、五里后墓地(包含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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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文物点韩

昇墓)22 米。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西省

文物保护条例》及考古调查报告,对项目选址作进一步调整优

化,尽可能避让上述不可移动文物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

带。

二、根据《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晋

政办发〔2022〕8 号)等有关规定,该项目主要对现有地下管

网进行改造,地表主要为既有道路用地,未新增建设用地,可

不开展考古勘探工作。

三、项目单位在施工前,应主动与当地文物部门了解用地

范围内有无“四普”新发现文物线索,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

活动,均应执行“四普”有关规定,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

全的行动。

四、项目拟用地范围涉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

控制地带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履

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方可动工建

设。施工中应加强文物监测,避免对距离较近的不可移动文物

造成不利影响。

山西省文物局(代章)

2026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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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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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局文物保护利用处,局考古与大遗址处,山西省文化遗产勘测

与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市文物局,隰县文化和旅

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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