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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省 文 物 局
晋文物审批函〔2026〕33 号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
高平市西部专用铁路项目涉及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北陈遗址保护范围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及保护方案的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征求高平市西部专用铁路项目涉及市级文物
保护单位北陈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铁路建设方案意见的函》及
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本方案最大限度的避让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北陈遗址
保护范围,我局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相关内容。补充铁路及施工便道无法避让北陈
遗址的理由,优化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方案,把对文物的影
响降到最低;补充项目施工、运营期的监管措施以及对文物本
体监测措施等专项方案,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二)优化保护措施。进一步梳理施工、运营期振动对文
物的影响因素,采取优化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减振措施等,弱化
其对遗址影响度;明确施工便道后期的生态治理措施,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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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该区域的地貌及生态环境。
(三)完善考古工作。完善施工便道以及遗址周边区域的
考古勘探工作;已探明的相关遗址应尽快开展考古发掘工作,
确保地下文化遗存得到有效保护。
三、请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
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履行相应报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四、请你单位责成晋城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项目事中
事后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
停止施工并妥善处置,避免文物受到破坏,确保文物安全。
五、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应严格按
照相关程序另行报批。
山西省文物局(代章)
2026 年 1 月 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局文物保护利用处,局考古与大遗址处,晋城市文物局,高平市
文化和旅游局,高平市地方铁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