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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程概况
项目施工内容为100MW的集风力发电工程,分为50MW保障性项目和50MW市场化项目。施工地点涉及南和区三思镇、阎里乡共2个乡镇,涉及范围东西距离约8km,南北距离约8km。
项目安装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16台,塔筒高度160米(混凝土塔段138m+钢塔段22m);风机扇叶长110米,重量约30吨;风机轮毂重量约55吨,风力发电机重量约140吨;新建220KV升压站1座,占地约12155㎡;新建35kV集电线路4回,其中单回线路约20km;新建220KV外送线路1条。
1.2 采购资金来源
采购人将使用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市南和区圣领50MW风电项目经理部工程建设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采购物资合同费用。
1.3 合格的报价人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资质要求:报价人需向我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资料。
1、附表1:产品报价表
2、营业执照
3、开户许可证
报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前必须将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链平台。
1.1本次采购物资的报价为采购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含运距)。
1.2出厂单价:报价物资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或库房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安装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1.3运杂费:指报价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或库房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4报价人报出的运杂费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
1.5供应期
每月11日至次月10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
1.6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乙方凭收款收据、甲方验收员所开物资收据及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2、甲方将根据资金情况及时支付货款(详见合同条款)。
3、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甲方按合同签订的银行信息支付货款,若乙方银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若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转账错误或逾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60天。
1.组织(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报价人为中标人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报价人为备选供应商。
2.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若因报价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取消其签约资格。
3.调整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要求对交货数量、交货规格、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但不得对合同出厂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实质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