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潘家坪路综合管廊项目商混谈判采购公告
竞谈
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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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潘家坪路综合管廊项目商混谈判采购公告

谈判编号:CR1104-JC-2025-163-3

1.谈判条件

1.1新建潘家坪路综合管廊,谈判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潘家坪路(精英路-芙蓉路)综合管廊项目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商混进行公开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潘家坪路综合管廊:长沙市开福区潘家坪路(精英路-芙蓉路)综合管廊项目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潘家坪路,起点为精英路,终点为芙蓉路,主线路径全长约 0.24km,包含6回220KV+6回110KV电力隧道及10KV电力埋管。隧道采用明挖+泥水平衡法顶管法施工,其中明挖段 26.6m,顶管段 178m(采用内径 4.5m,外径 5.4m 圆形隧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顶管工程、工作井、电缆支架、土石方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电力埋管工程、排水工程、管线迁改、辅助设施、道路恢复等。

2.2谈判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谈判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谈判公告附件1《谈判物资包件清单》,本次谈判一包一投。

2.2.2 谈判方式:采用国内公开谈判方式。

3.谈判依据

3.1本次谈判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谈判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谈判要求谈判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谈判范围:仅限湖南省地区企业。

2、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谈判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工程的施工资质、所有资质证书必须有按相关要求通过年审的记录并保证所有资料都在有效期内。

3、生产能力要求:谈判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加工混凝土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技术要求:商品混凝土生产供应单位,应具有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应符合其资质等级营业范围。混凝土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 50299-201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2019)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相关设计要求自行设计相关配合比,配合比要先经过使用方试验室审核并通过地方质监站验证。

5、财务能力要求:谈判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谈判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6、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近两年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7、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谈判人近3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谈判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谈判人在所谈判的商品混凝土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供货经验,并在近3年内有良好施工信誉;谈判人近3年在湖南省轨道交通、市政等建设项目中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选择1-2个典型项目(如XX地铁X号线商混),用图表说明:项目概况(时间、业主单位、合同金额);设备类型及数量;关键技术难点及解决方案。

8、履约信用要求:谈判人近2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谈判、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谈判的处罚期内;谈判人在谈判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谈判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谈判人近三年工程项目施工中能较好的履行合同并信誉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未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投诉、群体上访并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9、其他要求:

①谈判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谈判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谈判。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谈判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4谈判方代理人必须提供谈判材料证明对本项目谈判的授权代理委托书的合法性,并同时确认谈判人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的相关事宜,由谈判人单位承担因该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相关活动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⑤满足业主下发的长轨发【2017】118号关于下发《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材料管理办法(土建类)》的通知相关要求。

10、谈判人必须对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另外确保业绩和检测报告在三年有效期内。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谈判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谈判文件。

5.2谈判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111380-20251116230。潜在谈判人须在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谈判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铁建云链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CA锁用于谈判文件的加密和上传,购买谈判文件不受影响。

5.3本次谈判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谈判公告附件1《谈判物资包件清单》。

5.4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见谈判公告附件1《谈判物资包件清单》,标书费必须从谈判人的公户汇出,备注谈判编号及包件号,售后不退

6.谈判文件的递交

6.1此次谈判谈判人需制作电子谈判文件,并使用CA锁对谈判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谈判文件。

6.2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1121100

6.3谈判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谈判人须登陆该平台,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谈判文件的上传。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谈判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谈判资格。

6.4如谈判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谈判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谈判文件,纸质版谈判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7.开标

7.1电子谈判文件的解密

(1)电子谈判文件解密时间:20251121100分至110

(2)各谈判人必须在规定的谈判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完成谈判文件解密,如因谈判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谈判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谈判文件,后果及责任由谈判人自行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

本次谈判安排如有变化,谈判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9.现场踏勘

本次谈判不统一组织谈判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谈判人自行踏勘。

10.谈判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10.1采购人及使用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潘家坪路(精英路-芙蓉路)综合管廊项目部

联系人:吴心广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10.2采购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四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佳园路21号408室

采购文件答疑联系人: 段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谈判保证金退还联系人:关女士 固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网站系统技术支持:*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谈判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谈判人名称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谈判文件售价(元)

谈判保证金(万元)

1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潘家坪路(精英路-芙蓉路)综合管廊项目部

商混

SH-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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