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L45302项目经理部盘扣询比租赁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29
发布于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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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L45302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我公司拟租赁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意向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点00分前登录铁建云链网(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进行报名,并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0点00分前上传资质及报价函。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计划数量

租赁时间(天)

备注

1

ZZCL01

钢管

Φ48×3.0

国标

40000

210

2

扣件

Φ48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和对接扣件

国标

10000

210

3

盘扣

Φ48各型号

国标

200

150

4

可调顶托

Φ38×500-600mm

国标

2000

150

5

可调底座

Φ38×500-600mm

国标

2000

150

合计

54200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产品认证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物资报价为租赁综合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租赁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车费、运杂费、服务费、损耗以及增值税税金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每批次实际到货点数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

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供需双方现场点数计量、检尺测量、过磅计量。供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质量稳定,应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货物需方将不予计量并清退出场。

5.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进场相关验收要求。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本次租赁物资无预付款。

(2)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20日前双方办理对账、结算与签认工作,确定租赁数量和金额,供方按双方确认的对账金额开具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交由需方财务部门入账。

(3)本合同无预付款。本合同暂无预付款,双方定期办理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60天内支付至本批结算款的70%。以此类推,之后按期对账后支付,过程中付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开累对账金额的70%,剩余结算金额,根据工程施工节点,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剩余所有结算费用。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与服务费用,乙方进行承兑、贴现、背书的,由此产生的贴息费、服务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出票后,因乙方迟延接收或迟延兑付,导致票据未能签收或未能兑付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4)供方须出具所有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税票部分不能进行结算付款。

7.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联系人:李思远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516833398@qq.com

需求单位联系人:李奔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501591804@qq.com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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