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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年1.0版)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定分离版本)
|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 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
|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二〇二四年五月
使用指南
一、《襄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是在2012版《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基础上,结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湖北省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襄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年电子化第一版)、《襄阳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暂行规定》和招标工作实际编制而成,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能够以工程项目清单描述发包人大部分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适用于实施“评定分离”的依法必须招标的襄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工程总承包电子招标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后进行总承包项目招标,原则上应一次性全部完成招标。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总承包项目应采用概算书中的工程项目清单进行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应在批复的概算限额内。
企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原则上应当在方案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二、总体要求
1.《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
2.括号加斜体字部分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选择或填写相关内容后,在定稿的招标文件中应删除。
3.下划线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下同)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应全文引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如果填写内容与正文对应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五、《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分为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后两种方法,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具体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人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六、《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中的合同条款,其“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 和“专用合同条件”(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和选择性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其中,“专用合同条款”补充了施工过程结算条款,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招标人应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填空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合同价格形式为暂定固定总价,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其招标及计价评审要求可参照如下执行:
⒈ 建设单位以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已批准的为工程概算)确定最高投标限价进行工程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标价格为暂定合同价格。
⒉ 采用总承包方式实施的项目,确定中标单位后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再完善施工图审查,并编制预算经建设单位确认后交财政评审。项目实际合同总价应按照预算评定价乘以中标下浮系数(投标报价÷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确定,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实际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计算中标下浮系数时暂列金暂估价(含税)除外。
七、《示范文本》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八、《示范文本》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处,除有特别规定外,均指要求投标人加盖CA数字证书中的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九、《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襄阳市级电子交易系统,襄阳市辖区各县(市)电子交易系统可参照使用。
十、项目名称填写后系统会自动获取,在招标文件封面及招标公告等填写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时请按案例填写。
例1: xx项目 (项目名称) xx标段 (标段名称)招标
例2: xx项目 (项目名称) 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招标
十一、《示范文本》为2024年版,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襄阳市行政审批局或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反映。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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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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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南漳县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标段名称)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和金磊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项目招标负责人: 都正巍
日 期: 2026年1月 28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投标相关事宜
7. 定标办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 联系方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投标相关事宜
7. 定标办法
8. 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1.12 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5.3 电子开标特殊情况的处置
5.4 开标异议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6.6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7.定标
8. 合同授予
9. 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10. 纪律和监督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9施工过程结算规定
11.10施工过程结算承诺书
11.11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
11.12工程款支付担保承诺
11.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
附录三:政府采购工程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
附件一:投标确认书
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附表三: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附表四: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附表五: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附表六:开标记录表
附表七: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附表八: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附表九:中标通知书
附表十: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表十一:异议函
附表十二:异议答复函
附表十三:授权委托书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方案设计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设计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2 详细评审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 评标结果
4.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八、订立时间
九、订立地点
十、合同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第2条 发包人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第4条 承包人
第5条 设计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第7条 施工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第9条 竣工试验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15条 违约
第16条 合同解除
第17条 不可抗力
第18条 保险
第20条 争议解决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略)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附件清单(略)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
四、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保单)
五、 价格清单
六、设计文件
七、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八、 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简历表
(三)设计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四)施工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五)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九、分包计划表及分包意向协议书
(一)拟分包计划表
(二)分包意向协议书
十、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及简历表
1-3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
(二)近3年财务状况
2-1近3年财务状况表
2-2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格式)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3-1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3-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
4-1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汇总表
4-2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
5-1 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汇总表
5-2 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
(六)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6-1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汇总表
6-2 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七)企业信誉情况
7-1 企业信誉声明
7-2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结果
7-3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7-4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
7-5 近年投标人工程获质量奖项情况表
7-6 近年项目经理已完工程获质量奖项情况表
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无可不提供)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程、服务)(如无可不提供)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如无可不提供)
十二、其他资料
(一)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
(二)施工过程结算承诺书格式
(三)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格式
十三、定标补充材料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漳县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南漳县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GC202601JH-40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漳县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南发改审批[202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和金磊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针对中心城区污水管道新建及改造,避免污水直排,提高污水收集效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现状管网非开挖修复、新增终端监测感知设备:1、在金庙路、文笔峰路、北拱门巷、学府路、丹凤路、发展大道、南宜路、李堰冲和北干支沟等道路范围内,新建及改造DN200-DN600污水管道总长度59.104km。具体包括新建DN200-DN600污水管道58.172km、改造DN400-DN500污水管道0.932km。配套新建污水检查井、成品塑料方井、倒虹吸井等合计2166座。2、对金庙路(金漳大道以东)DN600-DN1200现状管网1.154km进行非开挖修、局部修复(局部树脂、不锈钢双胀环等点修)6处。3、新增终端监测感知设备。在关键节点布设流量、液位水质、视频等终端监测感知设备系统15套。
2.2建设地点: 南漳县中心城区部分道路
2.3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内容,具体范围为:①设计: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按国家法律、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图设计服务(含设计变更、编制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图审服务、详细勘察)】、配合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施工,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等。②采购:按照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相关设备及材料进行采购。③施工总承包:设计图纸范围内(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书)的全部工程施工、验收、试运行、移交、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④完成工程总承包范围内施工图和竣工图及其对应的预、结算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⑤配合完成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工作,直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⑥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其他相关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设备设施的保修、售后及物业人员培训、迎检、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
2.4合同估算价: 14440.80万元
2.5计划工期: 540日历天,计划开工*开通会员可解锁*
2.6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7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 □采用 ☑不采用
2.8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不属于
2.9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不属于
2.10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并满足招标人要求,通过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 由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外,其余内容均可由牵头人签署、办理;(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1.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1.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2022 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要求);3.1.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EPC及PC等)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同时应提供:①中标通知书 ②合同协议书 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提供相关业绩均可;3.1.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5)其他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 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拟派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上述人员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及查询方式 ”)。3.1.6 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 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指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 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需分别出具声明人签字及盖单位章的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以上 1-7 项信誉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投标人未按信誉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2本项目 不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 01 月 30 日至 2026 年 02 月 03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25 日 9 时 00 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 投标相关事宜
/ 。
7. 定标办法
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网址: https://www.hbggzyfwpt.cn)和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 //jyzx. xiangyang. gov. 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和金磊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漳县城关镇水镜大道618号 地 址: 洪山区珞狮南路和文荟路交叉口南湖星光时代16层6号房
联 系 人: 周茂斌 联 系 人: 都正巍
电 话: 0710-5237228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年 月 日
备注: 1.“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系统”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漳县城关镇水镜大道618号 联系人:周茂斌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中和金磊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和文荟路交叉口南湖星光时代16层6号房 联系人:都正巍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1.1.4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南漳县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 |
| 1.1.5 |
建设地点 |
南漳县境内 |
| 1.1.6 |
初步(方案)设计人 |
/ |
| 1.1.7 |
监理人 |
/ |
| 1.1.8 |
代建人 |
/ |
| 1.1.9 |
造价咨询单位 |
/ |
| 1.1.10 |
项目管理单位 |
/ |
| 1.2.1 |
资金来源 |
争取上级资金及政府投资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2.4 |
项目性质 |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采购标的(工程设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采购标的(工程施工)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采购标的(设备、材料)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 □ 。 |
| 1.3.1 |
招标范围 |
主要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内容,具体范围为:①设计: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按国家法律、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图设计服务(含设计变更、编制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图审服务、详细勘察)】、配合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施工,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等。②采购:按照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相关设备及材料进行采购。③施工总承包:设计图纸范围内(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书)的全部工程施工、验收、试运行、移交、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④完成工程总承包范围内施工图和竣工图及其对应的预、结算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⑤配合完成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工作,直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⑥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其他相关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设备设施的保修、售后及物业人员培训、迎检、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 |
| 1.3.2 |
计划工期 |
总承包计划工期: 540 日历天; 其中:☑勘察周期: 10 日历天 ☑设计周期: 30日历天 □采购交货期限: / 日历天 ☑施工工期: 500 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6 年 03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07 月 21 日。 |
| 1.3.3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并满足招标人要求,通过施工图纸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1.3.4(1) |
政府采购政策 |
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的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部分预留的工作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 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对符合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投标人,在评标时享受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 |
| 1.3.4(2) |
小微企业报价优惠系数 |
P的取值: / |
| 1.3.4(3) |
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系数 |
Q的取值: /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本章附录一 财务要求:见本章附录一 业绩要求:见本章附录一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一致 信誉要求:见本章附录一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本章附录一 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本章附录一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本章附录一 施工机械设备:见本章附录一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本章附录一 其他要求:见本章附录一 |
| 1.4.2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申请的,原则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 联合体申请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 1.4.3(21)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4.4 |
是否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
☑不要求 □要求 |
| 1.4.5 |
是否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
☑不要求 □要求 |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召开投标预备会之日 15日前 |
| 1.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 |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 日前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或其计算方法 |
(1)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14440.80 万元; 其中:☑勘察费为 246.04 万元; ☑设计费为 730.77万元; □设备购置费为 / 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12724.59 万元; □暂估价为 / 万元; ☑暂列费用为 739.40 万元。【备注:暂列费用指招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预备的用于建设期内不可预见的费用】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本工程的计价方式为暂定固定总价(除发包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外)。 (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投标人投标报价由勘察费、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暂列费用等组成。 暂列费用指招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预备的用于建设期内不可预见的费用。包括工程招标或签订合同(协议)时尚未确定的内容或不可预见的变更设计、施工等增加的费用,以及一般自然灾害处理、地下障碍物处理、超规超限设备运输等发生的费用。暂列费用使用权归属招标人,为不可竞争费用。 (4)投标报价依据本招标文件、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规程及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及企业综合实力。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内有效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提交 口提交,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口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网银支付):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从其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口电子保函(保单):应当通过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已完成对接测试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出具 3.特别提示: 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金额、未按规定的递交方式、未从基本存款帐户(电子保函除外)汇至招标人指定的帐户视其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
| 3.4.3 |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
计息标准: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计息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之日至退还的前一日 退还办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次日,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中标通知书发放次日,第二、三名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合同签订次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
| 3.5.1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近年”是指近五年 1.“类似项目” 是指 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在 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或市政工程 EPC 总承包业绩,同时应提供:①中标通知书 ②合同协议书 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 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提供相关业绩均可;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2.近年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 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市政工程确已投入使用,可以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预验收文件为依据)的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 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市政项目预验收文件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信息认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信息必须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否则认定为无效业绩。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但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02月 25日 9 时 00分 |
| 5.1.2 |
组织开标地点 |
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5.2.1(5) |
解密时间 |
招标人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相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 |
| 6.4(1)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
当投标人数量大于10家推荐中标候选人☑3□4□5家, 当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推荐中标候选人3家。 |
| 6.4(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递补规则 |
☑招标人可以选择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依次递补至3家后继续定标; □重新招标。 |
| 6.5 |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网址:www.hbggzyfwpt.cn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 |
| 7.1 |
定标前考察 |
☑否 □是,相关要求: 。 |
| 7.2 |
定标委员会组建 |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数量为 (5人以上单数) 人。 (招标人应建立定标人成员库,成员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经济技术人员中产生。成员库成员还可以从招标人的母子公司(上下级单位)相应人员中增补。) |
| 7.3.2 |
定标现场答辩 |
☑否 □是,相关要求: 。 |
| 7.3.3 |
定标要素(可多选) |
☑定标委员结合项目实际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采用择优方式比选定标: ☑投标报价: ☑企业实力: ☑企业信誉: ☑项目机构: ☑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定标要素: □定标委员会也可以对中标候选人1~3年内是否发生或存在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要素,采用比劣方式比选定标。 ...... |
| 7.3.4 |
定标补充资料(因定标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不做评标使用) |
(与定标要素要求结合描述并细化,具体可参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定标资料与投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
| 7.3.5 |
定标方法 |
□价格竞争法:(□最低投标价法□近低价法□平均值法)。 ☑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票决计分法 )。 □集体议事法 |
| 8.2 |
履约担保 |
☑不提交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 □其他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 |
| 10.5 |
行政监督部门 |
名 称: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南漳县城关镇水镜大道618号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政编码:441500 |
| 综合监督管理部门 |
名 称:南漳县行政审批局 地 址:襄阳市南漳县金漳大道430号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政编码:441500 |
|
| 11.1 |
多标段投标 |
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11.2 |
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 |
份数: 5 ,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
| 11.3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1.4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1.5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1.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招标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支付标准: 依实际支付为准 ; 支付方式: 依实际支付为准 ; 支付时间: 依实际支付为准 。 |
| 11.7 |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要求及标准 |
施工工地必须落实“八个100%”,即现场封闭管理100%、现场湿法作业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物料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清洗100%、扬尘监控安装100%、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动车辆100%落实。 |
| 11.8 |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
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二、其他材料(一)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递交承诺书 |
| 11.9 |
施工过程结算规定 |
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4.1.4款约定的下列事项: 1.施工过程结算的节点; 2.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计量、计价、支付的程序、方式和时限,支付比例; 3.施工过程结算时的价格调整方法; 4.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时,预付工程价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 5.施工过程结算时,措施项目费的支付方式; 6.施工过程结算时应包含的工程造价风险内容与幅度; 7.施工过程结算履约担保和工程保险的方式、时间和费用; 8.施工过程结算质量保证金或保函扣留方式和时限; 9.施工过程结算发生结算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 10.施工过程结算逾期责任。 |
| 11.10 |
施工过程结算 承诺书 |
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二、其他材料(二)施工过程结算承诺书格式递交承诺书。 |
| 11.11 |
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 |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二、其他材料(三)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格式递交承诺书 |
| 11.12 |
工程款支付担保承诺 |
根据省住建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25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建设单位承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且工程款支付担保文书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为同一法人主体的情形除外) |
| 11.1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若干项具体内容,投标人按补充的具体内容一一对应上传) |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初步(方案)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标段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标段代建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标段造价咨询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0本标段项目管理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性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施工机械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项目管理单位;
(9)为本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10)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2)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13)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2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是否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5 是否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
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价格清单;
(6)设计文件;
(7)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项目管理机构;
(9)分包计划表及分包意向协议书
(10)资格审查资料;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3)定标补充资料(因定标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不做评标使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招标人根据工程计量计价依据、市场行情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并分别列明勘察费、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前,以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为依据,以招标范围所对应的投资额为投标限价;
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以初设批复的工程概算为依据,以招标范围所对应的投资额为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3.3.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招标人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计息标准和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本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的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1)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人员、奖项等均应从“电子交易系统”交易主体诚信库中选择,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的栏目上传。若未从相应栏目上传,导致评标委员会未予以认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可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扫描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和(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和(或)盖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XYT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XYTF)。
(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并提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4.3.3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4.3.2项的规定撤回投标文件,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系统”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1.2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5.1.3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系统”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4)公布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银行保函);
(5)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6)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7)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8)开标结束。
5.2.2 在本章第5.2.1(5)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交易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
5.3 电子开标特殊情况的处置
5.3.1因“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3.2 因“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5.3.3 “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4 开标异议
5.4.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 “网上开标大厅”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标记录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5.4.2 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电子评标及应急措施
评标时按照本章6.3.1项的规定用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评标系统上进行评审。 如果电子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招标人应当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重新组织评审。
6.4评标报告
6.4.1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提出评审意见。
6.4.2 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家,不超过5家。投标人的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若符合招标文件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家,但少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数量时,评标委员会按实际数量推荐;符合招标文件的中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定,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6.4.3 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说明评审情况,填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不标明顺序),并在评标报告评审结论中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优势、不足、风险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6.5 评标结果公示
6.5.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中标候选人(不标明顺序),公示期不少于3日。
6.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答复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6.5.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查实违法违规行为、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若剩余中标候选人多于3家时,招标人应继续定标;若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依次递补至3家后继续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6.6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定标前报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定标
7.1定标前考察(如有)
7.1.1招标人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前考察,应面向所有中标候选人。同时参与考察的人员应为招标人的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无法满足专业需要的,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人员或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考察。
7.1.2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考察的内容和方法,并出具考察的书面报告提交定标委员会作为定标参考因素。
7.1.3定标会议原则上应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召开,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的个工作日内召开。
7.2组建定标委员会
7.2.1招标人应建立定标人成员库,成员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经济技术人员中产生。成员库成员还可以从招标人的母子公司(上下级单位)相应人员中增补。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数量为5人或7人。其中,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定标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担任,其他成员原表述则上从定标人成员库中,按3倍以上(含本数)备选数量,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会议结束前应当保密。
7.2.2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定标职责,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相应责任。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2.3招标人应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其职责是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过程及招标人在定标前的清标和考察等进行全程监督。
7.3定标过程
7.3.1定标情况介绍
招标人负责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在定标前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定标前考察情况(如有)以及定标规则等内容,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7.3.2定标答辩(如有)
定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定标会议现场进行答辩,答辩内容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提问和答辩双方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答辩的内容应当限于与招标项目合同履行有关的技术和商务内容。定标委员会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7.3.3定标要素
定标委员结合项目实际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根据投标报价、企业实力、企业信誉、项目机构等要素,采用择优方式比选定标:
(一)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竞争方法。
(二)企业实力:企业综合(资质等级、售后服务、科技创新)、业绩奖项(项目业绩、工程质量安全奖、安全文明工地)、财务状况(企业营业额、流动比率、流动资金、项目资金保障)等。
(三)企业信誉:表彰表扬(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表彰表扬通报)、履约情况(过往履约记录、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四)项目机构:项目负责人履历(项目负责人业绩、荣誉、从业年限、职称以及在企业任职情况)、项目机构成员配置(专业配置齐全程度及合理性,技术负责人职称、从业年限,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书、职称)、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等。
(五)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定标要素。
定标委员会也可以对中标候选人1~3年内是否发生或存在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要素,采用比劣方式比选定标。
上述定标因素的参考依据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以及中标候选人考察报告(如有)、定标答辩资料(如有)。
7.3.4 定标补充资料
因招标人定标需要投标人另行补充的相关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5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一)价格竞争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竞争方法,如最低投标价法、近低价法、平均值法等定标。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投票表决法:包括票决数量法、票决计分法。
1.票决数量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最高得票相同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
2.票决计分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记分排名。如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则取中标候选人最高得分为N分,其次为N-1分、最低分为1分,汇总定标委员会各成员记名投票打分情况,总得分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分相同时,对最高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打分,直至选出中标人。
(三)集体议事法:根据集体议事规则进行集体决策。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充分发表意见并作书面记录确认,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综合各成员意见确定中标人。集体议事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议事规则。
7.3.6 定标会流程
(1)签到,宣读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定标监督小组监督员宣读定标纪律;
(3)招标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定标前考察情况(如有)以及定标规则;
(4)定标委员会审阅相关资料,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开展现场答辩(如有);
(5)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规则和定标程序进行定标,形成定标报告;
(6)定标委员会成员签署定标报告,会议结束;
(7)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7.4定标报告
7.4.1定标委员会应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1名中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记录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监督小组名单、定标办法、答辩情况(如有)、定标工作情况、定标结果,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监督小组成员签字。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定标职责,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7.4.2定标活动应全程录音录像,建立全过程档案,保存期不低于十五年,便于过后进行追溯。
7.5定标结果公告
7.5.1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3日内,在项目所属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
8. 合同授予
8.1中标通知书
8.1.1中标通知书发放
定标结果公告期满无投诉,且时间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1.2定标书面报告(格式自拟)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含定标情况)。书面报告中定标情况应包含:定标委员会名单、定标规则、中标候选人考察报告(如有)、中标人名称等信息。
8.1.3放弃中标
中标人不得无故放弃中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因异议、投诉查实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在剩余中标候选人中,按照原定标程序和方法,组织原定标委员会重新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8.1.4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工程施工项目“评定分离”不符合《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的,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或者综合监督部门投诉,但对于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8.2履约保证金
8.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8.2.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2.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 签订合同
8.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文件版本为准)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3.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签约合同价。
8.3.4 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合同文件归档。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4)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3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控制价)、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5.4款、第6.5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或《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多标段投标
多标段投标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中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另行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知识产权
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同义词语
本招标文件的同义词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解释权
有关招标文件的解释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要求及标准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要求及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施工过程结算规定
施工过程结算应符合《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暂行办法》(鄂建文〔2022〕27号)、《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办法》(鄂建文〔2023〕39号)、《关于进一步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规定。施工过程结算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0施工过程结算承诺书
施工过程结算承诺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
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工程款支付担保承诺
工程款支付担保事项应符合《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建文〔2023〕25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承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 项目 |
要求 / |
备注 (备注内容只能是正文的补充和说明,不得对正文做实质性调整) |
||
| 资质 条件 |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 由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外,其余内容均可由牵头人签署、办理;(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2022 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要求);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EPC及PC等)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同时应提供:①中标通知书 ②合同协议书 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提供相关业绩均可;3.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5)其他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 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拟派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上述人员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及查询方式 ”)。3.6 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 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指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 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需分别出具声明人签字及盖单位章的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以上 1-7 项信誉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投标人未按信誉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联合体投标的,原则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 |
||
| 财务 要求 |
☑ 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 ☑ 近三年无亏损。 □ 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 万元(联合体投标的,以施工方流动资金为准)。 |
|||
| 业绩 要求 |
近五年 (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EPC及PC等)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同时应提供:①中标通知书 ②合同协议书 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提供相关业绩均可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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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誉 要求 |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没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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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要求 |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施工过程结算承诺书。 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 |
|||
| 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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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1)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级别: )。 |
1人 |
|
| 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1)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 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2)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级别: )。 □(3)担任过类似项目设计负责人。 |
1人 |
|
| 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1)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 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2)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级别: )。 □(3)担任过类似项目施工负责人。 |
1人 |
|
| 项目 管理 机构 其他 主要 人员 |
||||
| 施工员 |
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拟派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
| 质量员 |
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拟派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
| 材料员 |
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拟派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
| 资料员 |
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拟派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
| 项目管理机构 主要人员 |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 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需提供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
|||
| 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
/ |
|||
| 建筑业企业 信息登记 |
申请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
|||
| 政府采购 特别资格要求 |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申请,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申请,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
|||
备注:1. “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 :一般而言,在有正常的预付款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下,承包人仍需要投入合同总价10-15%左右的流动资金用于项目周转性生产。招标人宜根据项目情况合理设置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数额。
2.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是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或者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处罚期内。
3. 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鄂建文〔2015〕83号)的规定,“省内外建筑企业在各市州区域流动,统一实行一体化平台登记管理”。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无需在该一体化平台登记。
4.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建设工程。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本资格预审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包括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要明确预留的工作和金额。招标人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申请的,应当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申请人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招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小微企业可以独立进行申请,无须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或进行合同分包。该类项目因落实了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评标时,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对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小微企业、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评标优惠。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的通知》、《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
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
| 序号 |
预留工作内容名称 |
预留工作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预留合同估算价占比(%)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合计 |
||||
|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万元) |
||||
备注:1. 政府采购工程采用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明确预留工作、预留工作合同估算价及预留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
2. 招标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的通知》《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充分考虑预留工作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进行合同分包的适配性,以及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的适配性。
3. 预留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附录三:政府采购工程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
| 序号 |
适合工作内容名称 |
适合工作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适合工作合同估算价占比(%)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合计 |
||||
|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万元) |
||||
备注:1. 政府采购工程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果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招标人宜明确适合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或适合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适合工作的合同估算价及适合工作的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以方便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2.适合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3.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的通知》、《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
投标确认书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收到你方发送的投标邀请书,我方将 (参加/不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投标。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并向招标人确认是否继续参加投标时,适用于本格式。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表二与附表三内容合并发出。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
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编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名称) 标段 |
||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投标人 |
|||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
| 加密检查情况 |
|||
| 密封检查情况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标识检查情况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人代表 |
(签字) |
日期 |
|
| 招标人代表 |
(签字) |
日期 |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备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使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和投标人各留存一份备查。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密封和加密 情况 |
投标 保证金 |
投标总报价(元) |
工期 (日历天) |
设计质量目标 |
施工质量 目标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投标人 代表 |
联系电话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 开标过程需记录的其他事项 |
||||||||||||
主持人: 招标人代表: 监标人: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将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澄清”菜单提交给本评标委员会。
1、 ......
2、 ......
......
评标委员会组长: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投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
中标通知书
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质量标准: 。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8.2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随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通知书有备案管理程序的,从其规定。
中标结果通知书
编号: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确定其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异议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研究(看到)你方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
1.……
2.……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要求招标人解释的,适用本格式。
异议答复函
编号: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名称):
你方提出的有关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设计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一致 |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4)目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与开标记录表一致。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 |
||||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从“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施工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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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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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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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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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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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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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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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 |
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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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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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价格 |
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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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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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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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
投标总报价: 30分 设计文件:2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20分 综合实力:15分 招标人自行拟定评审因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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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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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1) |
投标总报价(3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30分) |
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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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2) |
设计优化方案评分标准(25分) |
初步设计深化成果(5分) |
1. 初步设计深化文件的先进性、合理性、实用性、可实施性。 2. 总图布局及竖向设计优化。 3. 建筑内部空间、景观及节能设计优化。 4. 绿色环保、新材料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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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图设计控制(10分) |
1. 施工图设计节点控制。 2. 施工图设计进度控制。 3.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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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图设计方案(10分) |
1. 清单与预算编制控制方案准确合理,预算控制要素清晰,市场调节因素分析准确到位。 2. 各专业及辅助设施项目齐全、预算分配合理均衡。 3. 主要材料及设备等选型、规格、型号明确具体、性价比适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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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20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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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设计管理方案(4分) |
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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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采购管理方案(2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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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设计与施工的配合(2分) |
协调配合计划切合实际,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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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施工平面布置规划(4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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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施工的重点难点(4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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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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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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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1分) |
对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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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4) |
综合实力(15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职称、学历 |
1.5分 |
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程师)1.5分 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工程师)且本科及以上学历1.5分 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工程师)且专科学历0.8分 其他 0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与资历 |
职称 |
1分 |
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工程师) 1分 其他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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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
1分 |
以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5年及以上 1分 3年-4年 0.8分 1年-2年 0.6分 不足1年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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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项目负责人与资历 |
职称 |
1分 |
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工程师) 1分 其他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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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
1分 |
以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5年及以上 1分 3年-4年 0.8分 1年-2年 0.6分 不足1年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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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主要人员 |
2分 |
人员配备合理,充分满足需要 2分 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需要 1分 人员配备不合理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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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项目业绩 |
3分 |
近五年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 注:评标委员会只计取类似业绩列表中前三个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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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体系 |
1.5分 |
具有有效的ISO9001(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5分; 具有有效的ISO14001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5分; 具有有效的ISO45001或OHSAS18001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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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3年工程奖项、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奖项及表彰 |
3分 |
1.投标人完成的招标项目工程,近3年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的每项得3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如楚天杯)或省级市政示范工程奖或结构优质工程奖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的每项得2分;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或结构优质工程奖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的每项得1分。(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级别高的奖项加分且不重复计分) 2.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类别工程(即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同),近3年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的每项得3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如楚天杯)或省级市政示范工程奖或结构优质工程奖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的每项得2分;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或结构优质工程奖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的每项得1分。(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级别高的奖项加分且不重复计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近3年获得省级优秀项目经理表彰的每项得2分,获得地市级优秀项目经理表彰的每项得1分。 4.设计负责人近3年获得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的每项得2分,获得地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的每项得1分。 (获得不同级别表彰的,按级别高的奖励加分且不重复计分;奖项及表彰应与招标工程类型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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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自行拟定评审因素 10分 |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履约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项目重难点分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工期保障、资源配置、风险管理等)是否完整、合理、科学、可行, 保障措施全面、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的得 7-10 分;保障措施内容较完整、较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6 分;保障措施内容不全面、不合理、不符合项目实际的得 1-2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备注:此项内容请放在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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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总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文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招标人自行拟定评审因素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综合实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招标人自行拟定评审因素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规定的有关证明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⑦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等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1.5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因定标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总报价计算出得分A;
(2)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文件独立进行评分,投标人设计文件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中去年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B;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独立进行评分,投标人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中去年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C;
(4)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实力独立进行评分,投标人综合实力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中去年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D;
(5)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2(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招标人自行拟定评审因素评分计算出得分E。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最终得分=A+B+C+D+E。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中标候选人名单不标明顺序。
3.4.2招标文件允许多标段投标、多标段中标的,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1.1款规定执行,对某些标段由此产生的空缺由排序在后的投标人依次替补。
3.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 评标争议处理
4.3.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3.2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4.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集体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集体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集体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备注: 本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开通会员可解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以建市〔2020〕96号文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
6. 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确定中标单位后再完善施工图审查、预算评审等程序。项目实际合同总价应按照预算评定价乘以中标下浮系数(投标报价÷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确定,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实际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以上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
施工图设计和审查、预算编制和评审必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未完成前,项目设计经费、施工经费拨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20%;征迁转迁费用拨付不在此限制范围内。以上要求应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详《襄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2.5.3 发包人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建文〔2023〕25号)的规定,完成工程款支付担保事项。
(1)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且工程款支付担保文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为同一法人主体的情形除外)
(2)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具的担保文书。开具担保文书的金融机构为省内有工商注册且有相关资质及业务许可的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3)发包人签订工程合同30日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文书,对于工程合同未约定合同价款的将在财评后30日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文书。工程款支付担保期限有效期为: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工程延期、结算延期或付款延期的,发包人在担保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办理担保延期手续。
(4)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因设计变更、施工工艺变更、材料价格变动等引起工程造价浮动超过合同价款10%的,相应调整工程款支付担保。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
第5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
7.5.4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1)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为1个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2)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由承包人妥善保存备查。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7.6.6维权信息公示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
(1)发包人、承包人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2)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3)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对严格控制概算行为予以奖励。采取工程总承包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在不超过投资概算前提下,对总承包企业采用技术创新或设计施工优化节省投资的,可给予工程总承包企业节省投资部分的50%作为奖励。设计优化奖励原则上以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和编制的预算作为测算基数,直接奖励给施工图设计单位;施工优化奖励原则上以实际合同总价和工程结算价作为测算基数,直接奖励给施工单位。(详《襄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确定中标单位后再完善施工图审查、预算评审等程序。项目实际合同总价应按照预算评定价乘以中标下浮系数(投标报价÷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确定,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实际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施工图设计和审查、预算编制和评审必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未完成前,项目设计经费、施工经费拨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20%;征迁转迁费用拨付不在此限制范围内。(详《襄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
14.1.4施工过程结算(适用于施工过程结算项目)
14.1.4.1施工过程结算的节点: ;
14.1.4.2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计量、计价、支付的程序、方式和时限,支付比例: ;
14.1.4.3施工过程结算时的价格调整方法: ;
14.1.4.4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时,预付工程价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 ;
14.1.4.5施工过程结算时,措施项目费的支付方式: ;
14.1.4.6施工过程结算时应包含的工程造价风险内容与幅度: ;
14.1.4.7施工过程结算履约担保和工程保险的方式、时间和费用: ;
14.1.4.8施工过程结算质量保证金或保函扣留方式和时限: ;
14.1.4.9施工过程结算发生结算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 ;
14.1.4.10施工过程结算逾期责任: 。
专用合同条款中除第14.1.4款外的其他有关条款与施工过程结算第14.1.4款约定矛盾的,以施工过程结算第14.1.4款的约定为准。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勘察设计费: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额的30%,施工图完成并经发包人认可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图审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90%;通过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完余款。
图审费: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图审合格书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全款。
建安工程款支付:开工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施工期间每月按照已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最终工程审计结算金额的98.5%,剩余1.5%待质保期(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完余款。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具体格式和内容由发包人另行通知 。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由发包人另行通知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支付违约金。
14.3.4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
(1)农民工工资应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2)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应按照与农民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14.3.5承包人代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
(1)承包人应与分包人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2)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中要求分包人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承包人。
(3)承包人根据分包人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人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4)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14.3.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向发包人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为 。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或现金、支票等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使用条件为: ,返还时间为: 。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评审机构: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略)
(仅供参考)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功能要求
(一)工程的目的。
(二)工程规模(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1、项目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前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
(1)建设规模
地上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 ;层高: ;户型及户数: ;停车位数量或比例: ;
(2)建设标准
屋面主要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参考品牌和档次: ;
地面主要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参考品牌和档次: ;
墙体主要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参考品牌和档次: ;
机电系统类别: ;
机电设备材料的参考品牌、档次: ;
各区域末端设施的密度(如有): ;
家具配置数量和标准(如有): ;
室外工程的标准范围: ;
园林绿化的标准范围: 。
1、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
(1)建设规模
地上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 ;层高: ;户型及户数: ;停车位数量或比例: ;
(2)建设标准
屋面主要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参考品牌和档次: ;
地面主要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参考品牌和档次: ;
墙体主要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参考品牌和档次: ;
机电系统类别: ;
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参考品牌和档次: ;
各区域末端设施的密度(如有): ;
家具配置数量和标准(如有): ;
室外工程的标准范围: ;
园林绿化的标准范围: 。
(二)工程规模(适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项目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前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
(1)建设规模
道路等级、宽度: ;河道宽度: ;污水处理能力: ;
市政桥梁单跨: ;单座桥梁总长: ;
(2)建设标准
结构层构造方式、材质、厚度: ;
面层层构造方式、材质、厚度: 。
1、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
(1)建设规模
道路等级、宽度: ;河道宽度: ;污水处理能力: ;
市政桥梁单跨: ;单座桥梁总长: ;
(2)建设标准
结构层构造方式、材质、厚度: ;
面层层构造方式、材质、厚度: 。
(三)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
(四)产能保证指标。
二、工程范围
(一)概述
(二)包括的工作
1. 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2.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3. 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4. 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5. 培训工作范围。
6. 保修工作范围。
(三)工作界区
(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 施工用电。
2. 施工用水。
3. 施工排水。
(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
1. 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2. 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
四、时间要求
(一)开始工作时间。
(二)设计完成时间。
(三)进度计划。
(四)竣工时间。
(五)缺陷责任期。
(六)其他时间要求。
五、技术要求
(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二)设计标准和规范。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标准。
(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
(六)样品。
(七)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六、竣工试验(如有)
(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
(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七、竣工验收
八、竣工后试验(如有)
九、文件要求
(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二)沟通计划。
(三)风险管理计划。
(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
(五)操作和维修手册。
(六)其他承包人文件。
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质量。
(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三)支付。
(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五)沟通。
(六)变更。
十一、其他要求
(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
(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
(四)分包。
(五)设备供应商。
(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
(仅供参考)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
附件:设计任务书(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仅供参考)
设计任务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一、工程概况及设计范围
1、项目概况
描述项目的地理位置和总用地面积,以及建设内容。
2、建设要求
建设要求包括对具体设计内容的描述以及相关的规划技术条件,如容积率、绿化率和建筑密度等。
3、设计范围
项目分期建设计划,以及纳入本次设计的范围与内容。
二、 总平设计内容及要求
1、室外景观
(1)主入口:设置方位要求、是否设置围墙;
(2)交通组织流线和消防通道宽度、材料要求;
(3)绿化景观:所用树种搭配要求、建筑小品、雕塑的设置位置和大小等标准要求、特殊的庭院景观要求;
(4)停车位的设置:地上、地下停车位的需求数量,小车(分用途)、大巴等参观用车位的数量,以及停车位相关的尺寸、选材、周边配套的设施要求。
(5)其他:铺装的位置、选材,特殊景观(如叠水池、喷泉)要求。
2、总平给排水
明确给水、排水系统的基本布置形式,以及消防水池和水泵房的设置位置。
3、总平电气
(1)监控系统:明确监控设备设置的具体位置和所用材料;
(2)夜景和景观照明:明确景观灯的种类、数量和设置位置的要求;
(3)广播系统是否设置;
(4)相关的发、变配电机房的要求。
4、交通组织
交通组织的要求、消防通道的设置宽度和所用材料(沥青或混凝土等),以及特殊的要求。
三、 单体设计内容及要求
单体设计内容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智能、暖通系统和精装修设计。
(1)建筑设计:说明建筑的基本布局、功能房间的指标。
(2)结构设计:说明所采用的主要结构形式,以及相关的造型材质要求。
(3)给排水设计:说明包含的系统种类、给水总表的设置位置,以及卫生器具、管材和消火栓的选择标准。
(4)电气设计:除必须的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建筑物防雷及安全防护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说明外,明确各功能房间的电视电话网络系统和室内监控系统的设计标准和要求,以及管材的选择标准。
(5)其他需考虑设置的相关投影设备、会议系统和公共广播系统等。
(6)暖通设计:说明采用的空调系统以及管材的选择标准。
(7)精装修设计:基本的装修风格、档次标准说明,各功能房间的基础装修要求(天花板、墙面、地面),以及其他需特殊说明的装修内容。(需明确每平米多少钱)
四、设计文件要求
(1)关于限额设计的要求说明,并附《投资控制目标要求》。
(2)需提交的方案、初设、施工图设计的文件种类(效果图、文本、蓝图、电子文件、光盘等)和份数。
(3)其他要求。
五、其他要求
项目对绿色建筑、节能、环保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各项建设要求及标准。
六、业主提供的基础资料
业主的项目建设批复文件、用地红线图、地形图、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勘察设计资料文件等各类基础资料,附《业主提供基础资料清单》。
附:设计任务书(适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仅供参考)
设计任务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一、工程概况及设计范围
1、项目概况
描述项目的地理位置和总用地面积,以及建设内容,项目投资。
2、建设要求
建设要求包括对具体设计内容的描述以及相关建设标准。
3、设计范围
项目分期建设计划,以及纳入本次设计的范围与内容。
二、设计总体要求
1、设计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如道路项目的道路等级、设计速度、路线总长、红线宽度等,桥梁项目总长、跨径、设计速度、人群荷载、横坡、人行道、栏杆等,其他市政基础设施按项目特点确定其主要技术指标)
2、平面设计:平面设计要求,设计标准
3、排水工程设计:具体排水要求
4、绿化工程设计:绿化面积等具体绿化要求
5、照明工程等其他附属工程:具体设计要求
三、设计文件要求
1、关于限额设计的要求说明,并附《投资控制目标要求》。
2、需提交的方案、初设、施工图设计的文件种类(效果图、文本、蓝图、电子文件、光盘等)和份数。
3、其他要求。
四、其他要求
项目对绿色建筑、节能、环保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各项建设要求及标准。
五、业主提供的基础资料
业主的项目建设批复文件、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勘察设计资料文件等各类基础资料,附《业主提供基础资料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价格清单
六、设计文件
七、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分包计划表及分包意向协议书
十、资格审查资料
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十二、其他资料
十三、定标补充资料(因定标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不做评标使用)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勘察费报价为:
元,设计费报价为: 元,设备购置费报价为: 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为: 元,暂估价报价为: 元,暂列费用报价为: 元),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设计质量达到 标准,施工质量达到 标准。
2. 我方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姓名),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严格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1.7条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要求及标准,施工工地落实“八个100%”。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参加不同工程项目投标,我方先后被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我方将无条件放弃评标结果后公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标资格。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1.1.2.4 |
姓名: (见投标函) |
|
| 2 |
工期 |
1.1.4.3 |
天数: (见投标函) |
|
| 3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 |
|
| 4 |
分包 |
4.3.4 |
…… |
|
| 5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1 |
□见价格指数权重表 □不调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备注: 1.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不需本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本授权委托书。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代表参加开标会的,应按上述格式,持纸质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三、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备注:1. 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 投标人未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不需联合体协议书,也无须盖单位章和签字。联合体协议书内容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内容(联合体成员、牵头人、联合体职责、分工等)保持一致,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3.政府采购工程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要求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申请,且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联合体协议书第4条中应当按照第二章申请人须知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的范围,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合同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金额与项目合同金额的占比。同时,声明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政府采购工程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申请,且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可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优惠政策的,联合体协议书第4条中可以参照第二章申请人须知附录三“政府采购工程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的范围,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合同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金额与项目合同金额的占比。同时,声明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
(招标人名称):
我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投标,我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保证金,我方承诺出现以下情形时,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投标文件。
2.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附:银行汇款凭证的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招标文件要求以现金形式(包括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除按规定方式提交保证金外,还应在投标文件中采用本格式告知招标人。
四、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保单)
编号:
(本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金融服务机构出具格式为准,但金额、有效期等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人名称):
鉴于: (下称“投标人”)根据贵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标书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
根据招标文件/标书,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电子投标保函。
根据保函申请人 的申请,我行(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独立保函,见索即付。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保函有效期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保函有效期顺延)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且符合本保函约定的,保证人将在收到索赔文件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向受益人付款。索赔文件约定如下: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的书面索赔声明正本,索赔声明须注明本保函编号并申明如下事实: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
(2)投标人中标后未与受益人签约;
(3)投标人中标后未向受益人提交可接受的履约保函;
(4)投标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5)投标人以其他方式放弃中标的。
2.为确保索赔文件的真实性,索赔文件须经受益人开户行确认签字、盖章真实、有效并经其提交保证人,寄送地址为 。
二、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三、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四、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于 年 月 日 保证人对公营业时间结束时失效(若该日为非银行营业时间,则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为准)。本保函自失效日起均视为自动失效,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和义务自动解除。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五、 价格清单
详总承包项目清单附件。
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费、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暂估价、暂列费用及其清单组成明细;应与概算书中保持一致。
(一)价格清单说明
1.1 价格清单中的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工作内容(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认为完成招标项目所需要增加的项目,请在对应清单内列明该项目的名称及金额(一切在报价时未报价的项目均被视为已包括在报价金额内)。投标人在此基础上自主报价,形成价格清单。
1.2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合同约定的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1.3 本价格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指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符合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评分要求)
(符合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评分要求)
八、 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专业工作年限 |
专业技术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社会保险 |
执业、 职业单位 |
|||||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 |
||||||||||||||||
备注:1.执业、职业单位指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目前是否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
2.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需提供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 职 称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注册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专业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 主要管理经历 |
|||||||||
| 时 间 |
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名称 |
承担职责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近年项目经理获得的表彰 |
|||||||||
| 获奖日期 |
颁奖单位 |
获奖名称 |
|||||||
备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证明资料按下列顺序附后,资格证书(如有)、注册证书、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
2.类似项目的证明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项。
3.承担职责一栏可以填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等内容,并能提供相应的职责证明材料。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表彰的证明资料应附颁奖机构颁发的表彰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复印件。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 职 称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
| 注册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专业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 主要管理经历 |
||||||||
| 时 间 |
担任过类似项目设计负责人的项目名称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近年获得的表彰 |
||||||||
| 获奖日期 |
颁奖单位 |
获奖名称 |
||||||
备注:1.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证明资料按下列顺序附后,资格证书(如有)、注册证书、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
2.类似项目的证明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项。
3.设计项目负责人表彰的证明资料应附颁奖机构颁发的表彰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复印件。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 职 称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专业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 主要管理经历 |
||||||||
| 时 间 |
担任过类似项目施工负责人的项目名称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近年获得的表彰 |
||||||||
| 获奖日期 |
颁奖单位 |
获奖名称 |
||||||
备注:1.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资料按下列顺序附后,建造师资格证书(如有)、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
2.类似项目的证明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项。
3.施工项目负责人表彰的证明资料应附颁奖机构颁发的表彰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复印件。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 职 称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
| 注册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专业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 主要管理经历 |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备注:1.应附资格证书(如有)、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如有)、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如有)、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人,并标明序号。
九、分包计划表及分包意向协议书
(一)拟分包计划表
| 序 号 |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
拟选分包人 |
备注 |
||||
| 拟选分包人名称 |
注册地点 |
企业资质 |
有关业绩 |
||||
| 1 |
|||||||
| 2 |
|||||||
| 3 |
|||||||
| 1 |
|||||||
| 2 |
|||||||
| 3 |
|||||||
| 1 |
|||||||
| 2 |
|||||||
| 3 |
|||||||
| 1 |
|||||||
| 2 |
|||||||
| 3 |
|||||||
备注::1.本表适用于非政府采购工程。
2.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招标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二)分包意向协议书
甲方: (投标人名称)
乙方: (接受分包合同企业名称)
乙方: (接受分包合同企业名称)
…
鉴于甲方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发包人)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在遵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分包意向协议:
1.在本工程的投标阶段,甲方负责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编制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中标后,甲方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组织和协调工作。
2.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分包工作投标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资格、分包工作报价、技术文件、经营状况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甲方为此提供便利条件,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降低乙方提供的分包工作报价。
3. 甲方承诺中标后,就本协议约定的分包工作以分包合同的形式交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并对甲方负责。甲方和乙方就分包工作对招标人(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 甲方拟分包给乙方的工作、分包合同金额、分包合同金额占比如下:
| 序号 |
接受分包合同企业名称 |
分包合同 工作内容名称 |
分包合同 金额 (万元) |
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 |
满足分包工作的企业资质(如需) |
备注 |
| 合计 |
||||||
| 本项目合同金额(万元) |
||||||
5.本协议中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小微)企业(乙方)与分包企业(甲方)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 中标后,本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未中标或者中标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盖单位章) 乙 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签字)
乙 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分包意向协议书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可以分开签署。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人未采用向中小(小微)企业分包的形式申请的,申请文件中不需分包意向协议书,也无须盖单位章和签字。
3.政府采购工程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申请,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应当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的范围,明确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金额与项目合同金额的占比。同时,声明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政府采购工程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允许大中型企业以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形式申请,且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可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优惠政策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可以参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的范围,明确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金额与项目合同金额的占比。同时,声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也可以在通过资格预审后,在投标阶段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
5.分包意向协议书后附接受分包的中小(小微)企业,能够承担分包工作所需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如需)、安全生产许可证(如需)、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件的扫描件.
十、资格审查资料
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 传 真 |
邮箱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账号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关联单位 |
单位负责人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控股与被控股关系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
||||||||
| 备注 |
|||||||||
备注:1. 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等材料的复印件。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3. 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相关关联单位的情况,没有关联单位的明确填“无”。
1-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及简历表
说明:“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及简历表”见本章 “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
1-3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 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 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2-1近3年财务状况表
| 名称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近3年平均值 |
| 一.注册资金 |
万元 |
- |
|||
| 二.净资产 |
万元 |
- |
|||
| 三.总资产 |
万元 |
||||
| 四.固定资产 |
万元 |
- |
|||
| 五.流动资产 |
万元 |
||||
| 六.流动负债 |
万元 |
||||
| 七.负债合计 |
万元 |
||||
| 八.营业收入 |
万元 |
||||
| 九.净利润 |
万元 |
- |
|||
| 十.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
|||
|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 |
||||
| 1.净资产收益率 |
% |
||||
| 2.总资产报酬率 |
% |
||||
| 3.主营业务利润率 |
% |
- |
|||
| 4.资产负债率 |
% |
||||
| 5.流动比率 |
% |
||||
| 6.速动比率 |
% |
备注:1.本表后应附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扫描件。
投标截止日如在6月30日以前,则近3年是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近3年是指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
投标截止日如在6月30日以后,则近3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近3年是指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数据为准。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2-2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方拟投入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流动资金为 万元,资金来源于 ,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附后。
我方可使用的银行授信余额和银行存款共计 万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1.资金来源填写银行存款、银行信贷或其它形式,如银行授信总额度、本年度可使用的银行授信余额等。
2. 本表后附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信贷证明应采用相关银行出具的格式。
3. 如招标人为避免投标人中标后因流动资金不足影响工程进度,而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的,投标人应当填写此表。
3-1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包人名称 |
工程规模 |
合同价格(万元) |
开、竣工日期 |
项目经理 |
3-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备注:1.“类似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项;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1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包人名称 |
工程规模 |
合同价格(万元) |
开、完成日期 |
项目 负责人 |
4-2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合同签订时间 |
|
| 开始设计时间 |
|
| 完成设计时间 |
|
| 承担的工作 |
|
| 设计负责人 |
|
| 获奖情况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备注:1.“类似设计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项;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5-1 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包人名称 |
工程规模 |
合同价格(万元) |
开、竣工日期 |
项目经理 |
5-2 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备注:1.“类似施工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项;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6-1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包人名称 |
工程规模 |
合同价格(万元) |
计划开、竣 工日期 |
项目经理 |
6-2 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开工日期 |
|
| 计划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7-1 企业信誉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我方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21)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应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做出说明。如上格式文件所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按要求做出说明。
7-2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结果
备注:1. 投标人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本单位是否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并将附有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本表中。
2.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
7-3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备注:1. 投标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附有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本表中。
2.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
7-4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姓名) 、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姓名)、设计项目负责人 (姓名)、施工项目负责人 (姓名)在近三年内(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近3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3年,如投标截止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则近3年是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按要求做出声明。
7-5 近年投标人工程获质量奖项情况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获奖名称 |
获奖日期 |
颁奖单位 |
备注: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彰文件、颁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7-6 近年项目经理已完工程获质量奖项情况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获奖名称 |
获奖日期 |
颁奖单位 |
备注: 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彰文件、颁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 全部/部分 (工程、服务)内容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工作内容名称) ,属于 (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工作内容名称) ,属于 (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政府采购工程的投标人应当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执行。大型企业承担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相应内容的,可不填报大型企业信息。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文件递交截止日如在6月30日以前,则上一年度数据是指上上个年度的数据,例如文件递交截止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上一年度数据是指2012年度的数据。如文件递交截止日如在6月30日以后,则上一年度数据是指上个年度数据,例如文件递交截止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上一年度数据是2013年度的数据。
3.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企业,工作内容名称以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内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工作内容名称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为准。工作内容属于“建筑安装工程”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工作内容属于“工程设计”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投标人填报,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体牵头人填报。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 全部/部分 (设备、材料) 内容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工作内容名称) ,属于(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作内容名称) ,属于(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政府采购工程的投标人应当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执行。大型企业承担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相应内容的,可不填报大型企业信息。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文件递交截止日如在6月30日以前,则上一年度数据是指上上个年度的数据,例如文件递交截止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上一年度数据是指2012年度的数据。如文件递交截止日如在6月30日以后,则上一年度数据是指上个年度数据,例如文件递交截止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上一年度数据是2013年度的数据。
3.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企业,工作内容名称以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内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工作内容名称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为准。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
4.投标人填报,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体牵头人填报。
(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无可不提供)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行编写。
说明: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监狱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的监狱企业)须提供。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程、服务)(如无可不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招标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工程、服务)(以下简称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 全部/部分 内容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工作内容名称) ,承建(承接)为 (企业名称)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工作内容名称) ,承建(承接)为 (企业名称)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填报,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体牵头人填报。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如无可不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招标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 全部/部分 (设备、材料)内容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工作内容名称) ,制造企业为 (企业名称)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工作内容名称) ,制造企业为 (企业名称)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填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体牵头人填。
十二、其他资料
(一)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并结合 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特做如下慎重承诺:
我公司将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襄人社发〔2017〕67号)文件的要求,实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特此承诺!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施工过程结算承诺书格式
施工过程结算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 项目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的方式进行,我公司承诺将全面响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0 施工过程结算的内容,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暂行办法》(鄂建文〔2022〕27号)、《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23〕39号)、《关于进一步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按照施工过程结算节点要求,完成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编制工作,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发包人递交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及相关资料。
特此承诺!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递交施工过程结算承诺书。不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投标文件中不需递交施工过程结算承诺书。
(三)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格式
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
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标段)投标,现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
二、我公司在本项目中依法依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未参与串通投标,不在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
三、我公司清楚知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四、我公司清楚知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五、我公司清楚知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我公司清楚知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七、我公司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八、我公司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规定。
九、我公司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我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 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十三、定标补充材料
定标补充资料
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4条要求,自行提供相应资料,格式自拟。所提供的证明资料需是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其资料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证明材料为招标人定标时的参考,不作为评标依据。
我要投标
附件:17.襄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定分离版本)(2024年1.0版)(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