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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普宁市流沙第五小学书香校园文化走廊广告制作服务项目):
废标理由: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合同包1(普宁市流沙第五小学书香校园文化走廊广告制作服务项目):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沈汉场、林赛华、杨明坤(采购人代表)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计取。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 1 | 普宁市流沙第五小学书香校园文化走廊广告制作服务项目 | 0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广东悦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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