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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和《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鄂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3〕57号)等相关规定,对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泰华大药房等8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取消医保定点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参保人员在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泰华大药房等8家医药机构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 机构编码 |
机构名称 |
终止原因 |
| P42070400169 |
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泰华大药房 |
自愿申请 |
| H42070400484 |
鄂州杰源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自愿申请 |
| P42070400380 |
黄石养天和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虎威康滨都丽园店 |
自愿申请 |
| P42070300262 |
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华祥惠民大药房 |
自愿申请 |
| P42070400428 |
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蕴福里大药房 |
自愿申请 |
| P42070400369 |
国药楚济堂(湖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黄石时珍佰利大药房 |
自愿申请 |
| P42070400379 |
国药楚济堂(湖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花湖安欣大药房 |
自愿申请 |
| P42070400503 |
国药楚济堂(湖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花湖益民大药房 |
自愿申请 |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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