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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拟组织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舟高速复线二期项目TJ1标段项目经理部需用的河砂、碎石进行集中采购,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编号:ZTSSJ-GSWZ-2025-S264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采取线上、线下同时开评标的方式进行。谈判信息同步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铁建云链平台(https://www.crccep.cn/)发布。在铁建云链(https://www.crccep.cn/)平台报名,下载电子竞谈文件,并上传投标文件。
本次竞争性谈判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1、采购内容:
本次集中采购的物资、数量等内容详见《采购物资一览表》。
本次采购共分三个包件进行采购,包件1:河砂HS-01;包件2:河砂HS-02;包件3:碎石SH-01。
实行一包一投,投标人应按包件分别投标。
2、合格报价人:
2.1河砂
(1)营业范围要求: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经销商或代理商,确保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和承接本次业务的经营范围许可。
b.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除需满足上一条关于自身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须提供所代理或经销河砂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授权期限需覆盖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周期,且明确授权范围包含为本项目提供河砂),同时需提交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确保其代理或经销行为合法有效,且能追溯至具备相应生产能力的源头企业。
c.投标人不得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情况,若存在此类关联关系的不同主体同时参与本次投标,将均被视为无效投标,以避免关联主体串通投标,保障招标过程的公平性。
(2)资质与许可要求:
a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若为自产河砂)或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若为经销,需提供上游采砂企业的许可证及供货协议)。
b具备运输相关资质,或与合规运输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确保河砂能按时送达指定施工地点。
(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均达到8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报价人近 2 个会计年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记录,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正文);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4)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近年来(2022~2024年)具有投标产品铁路、公路、市政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至少两个及以上证明材料)。
(5)履约信用要求: 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须提供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谈判文件谈判。
(8)不接受被列入2025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供应商在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供应商评价信誉评级不为E的。
2.2碎石
(1)营业范围要求:
a.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明确包含 碎石销售 砂石料经营 建材销售等相关内容,确保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和承接本次业务的经营范围许可。
b.投标人不得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情况,若存在此类关联关系的不同主体同时参与本次投标,将均被视为无效投标,以避免关联主体串通投标,保障招标过程的公平性。
(2)资质与许可要求:
a若为自产碎石,需提供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开采必备);若为经销,需提供上游采矿企业的合法资质复印件及供货协议,证明货源合规。
b符合项目所在地环保要求,提供环保备案文件或排污许可证(碎石生产 / 堆放需满足粉尘、噪音管控标准)。
c涉及运输的,需提供自身运输资质或与合规运输企业的长期合作协议,确保碎石能按时送达施工场地(含重载运输许可相关证明)。
(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均达到8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报价人近 2 个会计年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记录,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正文);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4)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近年来(2022~2024年)具有投标产品铁路、公路、市政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至少两个及以上证明材料)。
(5)履约信用要求: 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须提供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谈判文件谈判。
(8)不接受被列入2025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供应商在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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