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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我单位委托湖北精准衡检测有限公司对“利川市东隆汽车充电器生产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并自行编制了《利川市东隆汽车充电器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现根据《利川市东隆汽车充电器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环评工程内容:项目位于利川城东综合产业园,占地面积为13333.34m2,建筑面积为20755m2。拟设置压铸车间、喷漆车间、模具加工和注塑车间及组装车间用于生产电动汽车充电器及相关配件,并配套建设供电、排水、绿化、消防、环保等辅助设施。建成后可年产电动汽车充电器、充电桩及相关配件共5000万件。
实际工程内容:项目位于利川城东综合产业园,占地面积为13333.34m2,建筑面积为20755m2。已设置压铸车间、模具加工和注塑车间及组装车间用于生产电动汽车充电器及相关配件,并配套建设供电、排水、绿化、消防、环保等辅助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电动汽车充电器、充电桩及相关配件共3450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有关要求,我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利川市东隆汽车充电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开通会员可解锁*,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以“利环审〔2024〕19号”文对《利川市东隆汽车充电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调试。检测期间我单位正常生产,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率为69%。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基本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均无重大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以“利环审〔2024〕19号”文对《利川市东隆汽车充电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本项目在环评文件中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评、设计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和调试阶段已得到基本落实。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模具加工和注塑车间内产生的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铸造车间、模具加工等产生的颗粒物及组装车间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和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本项目运行期间于铸造机上方、注塑机出口设置有集气罩,铸造废气经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注塑废气经经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封闭车间、及时清扫等措施。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注塑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压铸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2.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工艺废水产生,主要用水为设备冷却用水、地面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用水。
项目设备冷却用水经油水分离器除油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利川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利川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江。项目废水对水环境影响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厂内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并置于封闭厂房内,铸造车间北侧内部墙面吸声处理,厂界建设有实体围墙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可以做到厂界达标排放。项目北侧最近居民处、东侧最近居民处的环境噪声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不能回用的塑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及金属粉尘和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润滑油、含油(切削液)废金属屑,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桶等废包装物、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其中塑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及金属粉尘和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经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处理;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桶等废包装物及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湖北省安祖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外运处理;含油(切削液)废金属屑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外售给重庆晶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处理。因此,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根据项目北侧最近居民处环境空气监测点的检测结果,非甲烷总烃1小时环境质量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相关限值要求;TSP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根据项目东北侧边界1m居民处、北侧边界1m居民处及西北侧20m居民处环境噪声监测点的检测结果,其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利川市东隆汽车充电器生产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竣工验收条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我单位认为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公司经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好环境,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2.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东隆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理智社区忠孝大道6号
联系人:罗总(*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政编码:445400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验收检测表详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vodWVT0U9Zb-fIeKyz2QA?pwd=yeb1提取码: yeb1
湖北东隆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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