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三亚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4
发布于
海南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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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求《三亚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社会人士: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改善农产品产地初、深加工设施条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形成《三亚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总则、支持对象及标准、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绩效与监管、附则等。

现就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5月24日。

二、意见建议反馈途径

(一)通过网站在线征集系统留言。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Synyxccy@163.com,并在标题处标注“《三亚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三)信函邮寄:以信函或快递形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三亚市天涯区海润路2号三亚市农业农村局;收件人:三亚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电话:88225704;邮政编码:572000,请在信函封面注明“《三亚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为了便于联系,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意见的,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三亚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辜鸣燕,联系方式:88225704)

三亚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琼农字〔2025〕227号)精神,聚焦延链、强链、补链,推动热带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优化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三亚市财政预算“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该专项资金预算额度为300万元/年。

第三条  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科学分配、规范管理的原则,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实行“自主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是奖补资金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遴选、评审、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奖补资金政策宣传、组织项目实施、申报、监督和初审等工作。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下达,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标准

第六条  支持对象

登记注册地在三亚市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属于农产品初加工业、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国际农产品来料加工业和外向型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

(二)项目用工不低于10人,且稳定用工不低于3个月。

(三)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无失信记录。

(四)上年度在三亚市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剔除财政性资金投入,临时建筑不列入奖补范围,不允许拆分同一项目分别进行申报)不低于100万元(含)。

(五)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受过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警告等可豁免的情形除外),并出具诚信经营承诺书。

(六)近三年在食品安全方面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第七条  奖补标准

(一)固定投资奖励

上年度在三亚市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剔除财政性资金投入,临时建筑不列入奖补范围,不允许拆分同一项目分别进行申报),按项目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可获得的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获得同类奖补资金的不重复享受本项奖补政策)

(二)营收奖励

首次通过市主管行业部门备案并公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后期营业收入增长达到高级别奖补档次条件的,申报后审核通过的补足奖补发放差额(获得同类奖补资金的不重复享受本项奖补政策)。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项目建设的专题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项目投入和带动就业情况等,限1000字以内),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要注明与原件一致):

(一)三亚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企业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建设内容必须与申报项目一致),包括项目批复(备案、核准)、土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文件,购买设备的需提供合同与发票、银行转账凭证;

(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并明确财政性资金剔除情况,固定资产投入明细表要作为附件之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工程决算报告;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或实施方案等;

(六)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七)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

(八)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九)项目带动就业(用工)情况证明,包括且不限于用工招聘材料、用工名录、工资发放或政府盖章认可的证明等;

(十)申报主体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十一)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根据实际完成投资登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投资数据。

(十二)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凭证,属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方面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  申报流程

第九条 申报企业通过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申报并提交资金申请材料。

系统链接: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

第十条  申请。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请单位通过“海易兑平台”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受理。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于5个工作日作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符合申报受理条件的,按程序向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第十二条  初审。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抽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  审核。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拟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和资金奖补额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第五章  绩效与监管

第十六条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绩效管理,做好年度绩效自评,开展绩效运行监控。

第十七条  奖补资金采取动态评估调整制度,每年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资金使用情况动态绩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奖补细则。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按照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市场满意度等内容设定绩效目标,根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保障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不得隐瞒虚报、虚增多领和重复申报。对违反规定骗取、使用财政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5年内不再列入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第二十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奖补资金评审及发放过程中如有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三亚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

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请单位

(盖章)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申请奖补

金额

万元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上年度

投资总额

万元

项目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情况

项目建设

基本情况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生产加工现状等)

申请单位

承诺

我单位承诺,对本申报表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

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

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除填写该表外,申报主体还应按奖补实施办法提供相关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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