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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都昌生态环境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九江市顺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套石墨坩埚和模具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邹工)通讯地址:都昌县鄱湖大道(332600)
| 项目名称 |
九江市顺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套石墨坩埚和模具项目 |
| 建设单位 |
九江市顺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蔡岭工业园 |
| 环评机构 |
江西晨航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概况 |
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蔡岭工业园九江市顺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E116°24'50.397",N29°29'54.768",新建1栋厂房,占地面积538.56平方米,建筑面积538.56平方米,布置一条石墨坩埚和模具生产线,属扩建建项目。项目以石墨块、包装材料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下料、机械加工、抛光等工序,形成年产7000套石墨坩埚和模具的生产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强化施工扬尘精细管控,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八个100%”要求;施工期对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场地四周将修建简易排水沟(管),并修建临时沉淀池,含SS、微量机油的雨水以及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施工期噪声主要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施工设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围挡等方式减轻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往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二)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员工内部调剂,不新增生活污水。(三)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料、机械加工及抛光工序产生的炭黑尘,通过加工区密闭+滤筒+布袋除尘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排放的炭黑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无组织炭黑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浓度控制标准。(四)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锯床、加工中心、抛光机以及空压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的防范措施: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震等综合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尘、废滤筒及废布袋)、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导轨油及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转运联单;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及收集尘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供应商回收利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管理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