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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 湖北省储备粮襄阳储备库有限公司23—27号仓屋面隔热及防水改造工程 ,项目业主为 湖北省储备粮襄阳储备库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湖北省储备粮襄阳储备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储备粮襄阳储备库有限公司库区内。
建设规模:湖北省储备粮襄阳储备库有限公司23—27号仓屋面隔热及防水改造工程项目。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对23—27号仓屋面进行由30mm厚聚氨酯菱镁复合板、内燃空心砖、轻钢龙骨、高分子氟碳膜防水卷材等组成架空层,屋脊为无动力装置改造,改造面积约5700㎡,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最高限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2.3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完成过类似单项合同金额80万元及以上的隔热及防水改造工程业绩。(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人员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表或承诺函。(“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
3.5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3月19日至 2026年3月2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
(2)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现场领取或网络邮箱均可,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规定时间内,提供如下相关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自己现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自拟,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等)。
③网络获取的,应将获取招标文件所需的完整资料扫描件(或图片)发至邮箱duxinyi@dz-gczx.com(注:发送标题中应清楚完整地注明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料登记相关信息后,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延迟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获取招标文件的时效以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提供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3)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创智谷A7-4(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6.投标相关事宜
/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dz-gczx.com/index.html)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储备粮襄阳储备库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襄州区张家集镇梅铺村
联系人:董建刚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创智谷A7-4
联系人:杜馨仪、胡章蓉、潘胜强、张愉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603)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