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福建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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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恒瑞佳硅微粉生产项目

漳平市双洋镇溪口村板头101号

漳平恒瑞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龙岩禾晟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1条硅微粉生产线及配套附属设施,外购硅石和龙岩区域内高岭土行业选矿尾渣为原料,主要经湿法破碎、筛分、球磨、摇床分选、碱洗、酸洗(用硫酸)、压滤等工序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硅微粉3.5万吨。尾渣属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代码SW59(900-099-S59)。

(一)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须经钢制浓密罐处理,污泥经板框压滤处理;酸性废气喷淋塔处理废水和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禁止外排,回用水应安装计量装置。使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有关规定。建立覆盖厂区的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的保护工作,厂区范围内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与成品均堆存在车间内;撒落在地面的物料应及时清扫;各产尘点应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酸性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建设尾渣和生产固废贮存场所,贮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按“以渣定产”原则,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渣无法妥善处理时,应主动调整产量。项目应按规范建立管理台帐,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及时清运。

(五)其他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酸储罐区应设置足够容积围堰。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相关应急设施、装备,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漳平生态环境局备案。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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