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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宏润鑫晨改扩建项目 |
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街道西安赤米丘 |
龙岩市新罗区宏润鑫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龙岩市澜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租用原新罗区金闽矿业闲置厂房进行建设,现在对原年产建筑材料添加剂40万吨项目进行改扩建。依托现有主要生产设备,新建一条生产线以污泥、炉渣、低卡煤、石膏作为原料生产水泥添加剂,一条生产线以污泥、菌棒、黄土为原料生产人造土,污泥、低卡煤、脱硫石膏用量不变。依据本《报告表》所述原辅材料和工艺进行生产, 其中原料均应为一般固体废物,不得使用危险废物;运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控制污泥总量,保持改扩建前的污泥用量。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泥添加剂原料40万吨、人造土25万吨。 |
1.做好施工期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原料堆场应设置在厂房内,原料、成品不得露天堆放;污泥堆放区应采取防渗措施,堆放产生的渗滤液与初期雨水、洗车废水均依托原有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内处理设施处理。 3. 主要生产工段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严格控制污泥的存量并及时处理。厂房内各产尘工段废气及车辆运输扬尘等应采取围挡、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控制在厂房内;污泥贮存、搅拌混合、堆肥发酵过程应采取喷洒除臭剂措施控制恶臭影响。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封闭隔声、降噪等措施。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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