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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铭桦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 |
长汀县河田镇朱溪村晋江路17号(晋江(长汀)工业园区) |
龙岩市铭桦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 |
深圳市晟筠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长汀县河田镇朱溪村晋江路17号(晋江(长汀)工业园区),租赁福建省远山惠民生物有限公司部分空置厂房和空地,用地面积24000m2,建设未拆解报废机动车贮存区、报废机动车拆解区、产品及半成品贮存区、破碎区等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主要作业流程是:报废机动车预处理、各零部件的拆解、车厢及车架的压实剪切以及拆解出的各种物品的分类收集和贮存,不涉及各项拆除零部件的深度拆解、各类危险废物的处置和报废汽车清洗。项目建成后年拆解5万辆报废机动车(包含大中型车2000辆、小型车27000辆、摩托车10000辆、新能源汽车10000辆、农用机动车1000辆)。项目不涉及槽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特殊装备车辆的拆解。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地面拖洗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河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场地应实行封闭式规范管理;废油液、废制冷剂采取封闭抽取收集,预处理区、危废间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采用移动式过滤除尘器处理;破碎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的保护工作,厂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预处理区、拆解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水处理设施、危废间、事故应急池等应重点防渗,并加强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建成后新增COD排放量为0.0051t/a,NH3-N排放量为0.00051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731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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