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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新型塑料管道生产项目 |
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姚坪村莲峰镇工业一路1-1号 |
福建伟星领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诚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姚坪村莲峰镇工业一路1-1号,建设性质为新建。厂区内已建3栋厂房(6#、7#、8#)和1栋办公楼(5#)已由园区建成,本次拟新建5栋厂房(1#、2#、3#、4#、9#),建设新型塑料管道和塑料型材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为:以外购原生HDPE、PVC、PP、PE树脂为原料,通过投料、搅拌、熔融挤出、冷却定型、切割修边、检验、印标、包装得到产品。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生产新型塑料管道720万米、塑料型材60万个。 |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连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各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应严格控制破碎过程颗粒物和印标过程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不合格品、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墨桶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实施后新增非甲烷总总烃排放量0.837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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