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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龙净联辉9#、10#厂房新能源矿山装备生产线项目 |
未来城龙净环保智慧产业园9#、10#厂房内(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北外环路388号) |
福建龙净联辉科技有限公司 |
龙岩市澜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龙净联辉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未来城龙净环保智慧产业园9#、10#厂房内(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北外环路388号)建设龙净联辉9#、10#厂房新能源矿山装备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约1000辆矿山专用装备,项目主体工程为油改电生产线、矿挖和装载机生产线、矿卡生产线,辅助工程主要为淋雨试验区。 |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龙净智慧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使用自喷漆,主要为矿山机械设备局部点补。喷漆废气采用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和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分别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标准;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还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100135(传真)
电子邮箱:spg2013@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登高东路261号)四楼综合股
邮政编码:3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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