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17
发布于
福建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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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新罗德泽锂离子电池碳基负极材料深加工项目

新罗区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区

龙福建省德泽新能源有限公司

福建省中楠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龙岩市新罗区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占地面积37125m2,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我局批复(龙环审[2024]119号),在建设过程中,产品方案、原辅材料以及生产工艺发生变动,主体建设内容不变,已建车间、仓库、储罐区、动力车间、办公楼等配套辅助与附属设施,以及石墨及碳纳米管提纯加工生产线各一条,现拟新增多孔碳、硬碳生产线各一条以及研发线(含碳纳米管、单臂碳管、多孔碳、硬碳研发)一条,建成后年产碳纳米管3564t/a、人造石墨24840t/a、天然石墨10800t/a、多孔碳11880t/a、硬碳660t/a。

项目使用一台功率11t/h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作为反应釜热源和废水处理产生的二水氯化钙烘干热源,待园区集中供热管网建成并运行后,锅炉应无条件拆除。石墨、碳纳米管、多孔碳、硬碳闪蒸烘干工序各设置一台燃天然气渐燃式闪蒸烘干机作为热源。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20〕688 号),项目属于重大变动,本次为重新报批。

(一)施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期,落实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投料搅拌、酸洗、压滤脱酸、闪蒸烘干等各工序采取密闭作业,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投料搅拌经滤芯除尘后和酸洗反应废气经三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排放;储罐和反应酸储罐呼吸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站酸雾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排放;研发线废气、检验室废气分别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排放;闪蒸烘干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多孔碳闪蒸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排放,混料、除磁以及筛分、打包粉尘和碳纳米管、石墨闪蒸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排放。以上排气筒高度均不低于15米。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排放,

(三)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压滤脱酸工序产生的废酸经酸净化处理后回用;反应酸净化处理产生的渗析液、水洗压滤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研发及检验废水、冷却循环废水、锅炉排水及污泥压滤废水和地面冲洗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尾酸扩散渗析+尾水除氟多级RO中水回用装置”工艺,最大处理能力为6000m3/d,废水处理工艺包含pH调节、絮凝、沉淀、除氟、MCR、HPRO、UHPRO、MVR、RO脱盐、蒸发结晶等多道处理工序,浓缩液经多效蒸发设施进行蒸发结晶后形成二水氯化钙,水蒸气经冷凝回收后回用于废水处理系统中的RO脱盐工序,处理后尾水部分回用于生产,余量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氯化钙作为副产品需达到GB/T26520-2021表1质量要求,并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当外售途径受阻时,按照固体废物要求管理;废旧原料包装袋、片碱和絮凝剂包装袋、消毒剂、除氟剂和阻垢剂包装桶、生物质锅炉炉渣、布袋除尘渣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贮存和处置;废MCR膜、过滤系统废滤料、废RO膜、废离子交换膜、实验室废液、废变压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压滤污泥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认定之前按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清运。

(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的保护工作,采取分区防渗,加强储酸罐区、仓库区、生产区域、废水处理区域、废气处理区域、危废间、事故池等区域防渗,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七)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建设储酸罐围堰,围堰容积须满足有效收集泄漏物质要求;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物资,开展日常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备案。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7.2344t/a、氮氧化物15.6588t/a、化学需氧量2.3257t/a,氨氮0.2326 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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