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2026年7月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福建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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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江山渔业绿色循环养殖项目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江山镇铜钵村

龙岩市汇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龙岩市柒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龙岩市汇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江山渔业绿色循环养殖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3#养殖车间、阳光大棚、饲料仓库、研发车间、管理房、厂区围墙、大门、室外地面硬化等。养殖墨瑞鳕鱼,年产量约170吨。项目建设面积为8044.89m2,总投资60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9万元。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养殖过程中产生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2组生物滤池+AO一体化设备”组合工艺)处理达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52160—2023)表1中一级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得直接向河道水体排放废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养殖过程中污泥、死鱼等固体废物应密封收集,及时清运,禁止露天堆肥发酵;同时采取厂区绿化、改善通风及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确保恶臭污染物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消声、生产车间隔声、设置声屏障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厂界(东、南、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厂界西侧执行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对易产生异味的固体废物应采用密封措施;设置的暂存点应有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暂存场应设置规范化标志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100135(传真)

电子邮箱:spg2013@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登高东路261号)四楼综合股

邮政编码:3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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