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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消和手术室织物清洗灭菌服务项目问卷调查公告
采购部门拟进行莱州市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消和手术室织物清洗灭菌服务项目问卷调查,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线上递交相关资料。
一、项目名称
莱州市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消和手术室织物清洗灭菌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本项目为莱州市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消和手术室织物清洗灭菌服务项目,共一包。共分为二项,包含:1.每床日医用织物洗消服务一项。2.每台次手术敷料租赁洗消灭服务一项。
三、问卷征集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
四、征集对象
具有相关服务能力的潜在供应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为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件规定,按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业务范围中应当包括清洗、消毒),具有《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3.2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联合体牵头人须负责项目中的每台手术辅料消毒灭菌服务,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4)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每床日床单位被服”服务,具有《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参加投标。
六、征集资料的提交要求
供应商可以自本公告开始之日起至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通过烟台市清廉医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反馈。
七、资料递交方式
供应商可以自本公告开始之日起至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通过烟台市清廉医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反馈。
八、其他
无
九、本项目联系方式
莱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莱州市五里街1718号
联系人:吕主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调查问卷-莱州市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消和手术室织物清洗灭菌服务项目4.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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