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好合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件密封件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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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28
发布于
浙江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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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三门好合机械有限公司年产 1200 万件

密封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三门好合机械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6 年 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5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9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45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67

六、结论 ................................................................................................................................................ 68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 2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 3-1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含分区防渗)

◇附图 3-2

密封件生产车间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图 4

三门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5

浦坝港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6

三门县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动态更新方案图

◇附图 7

台州市三门县三区三线示意图

◇附图 8

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区块)用地规划图

附件

◇附件 1

基本信息表

◇附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附件 3

不动产权证

◇附件 4

现有项目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凭证

◇附件 5

危废处置协议

◇附件 6

纳管证明

第 1 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三门好合机械有限公司年产 1200 万件密封件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2205-33*开通会员可解锁*-143379

建设单位联系人

梁杰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设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梦海路 33 号

地理坐标

121 度 39 分 30.511 秒,28 度 54 分 38.429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919 其他橡胶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橡胶制品业291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台州市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2205-33*开通会员可解锁*-143379

总投资(万元)

430

环保投资(万元)

17

环保投资占比(%)

4.0

施工工期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330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见下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

专项评价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

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

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

中处理厂

本项目不涉及。

环境风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

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

过临界量。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

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

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第 2 页

经对照,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

规划名称:

《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区块)总体规划》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

规划环评文件名称:

《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区块)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

区块)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函[2023]220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

1、《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区块)总体规划》

2023~2030)》

⑴规划发展定位和规划目标

①发展定位

围绕打造三门县域副中心这一总体目标,打造科创型、生态型、平安型三门湾

产城融合示范区。

②发展目标

到 2030 年,将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区块)建设成为核心竞争力持

续增强的特色产业集聚区、港产城湾一体的产城融合示范区,各项经济社会指标达

到浙江省级经济开发区前列。

③发展规模

至 2030 年,城乡建设用地约 10.6 平方公里,其中工业仓储用地面积约 7.7 平方

公里,城镇住宅用地面积约 0.7 平方公里。城镇总人口达到 3.7 万人,其中城镇居住

人口 2.3 万人,二、三产及带眷人口 1.4 万人。

⑵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 2023-2030 年,规划基准年为 2022 年。

⑶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浦坝港南北两大片区,总面积为 19.85 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

起马头山、牛头门,南至干头山、陈栋山,西临 228 国道,北至罗石村、下洋墩村。

其中:

南片区为浦坝港南岸区块,规划面积 4.66 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起干头山嘴,南

至陈栋山脚,西临 228 国道,北至浦坝港;北片区为现沿海工业城区域,规划面积 15.19

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起马头山、牛头门,南至浦坝港,西临 228 国道,北至罗石村、

下洋墩村。

⑷总体规划结构

构建一心、四轴、一带、三区

”的空间格局。

第 3 页

①一心:智造服务核心

依托片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周边配套设施,沿城镇发展轴打造集生活服务与产业

服务于一体的智造服务核心。

②四轴:城镇发展轴、北岸产业发展轴、南岸产业发展轴、两岸联络轴

城镇发展轴依托海天大道,高效联系产业片区和服务片区,南北向串联工业城

主要的公服设施及生活空间,是引领工业城公共服务发展的主动脉。

北岸产业发展轴依托兴港大道,南岸产业发展轴依托规划次干路,从工业区远

期发展的角度统筹考虑,形成两条南北向拓展的产业发展轴脉。

两岸联络轴依托 G228 国道,串联两岸产业,以北岸带动南岸发展,互通互联,

优势互补。

③一带:滨海生态景观带

依托工业城南北两岸间良好的滨海环境,结合现状滩涂、湿地景观,与内部河

网绿地相互串联,打造滨海生态景观带。

④三区:生活服务区、北岸智造产业区、南岸智造产业区

生活服务区集中于工业城北岸,包括产业综合服务、商业综合街区、商务办公、

政务中心、邻里中心、公服设施等城市服务功能,整体形成两处工业城北岸生活服

务中心。

智造产业区延续三门县产业基础,打造集高端智能制造、新型建材、高端化工

等主导产业为一体的

“智造”产业区,以海湾为界,主要包括南、北两个智造产业片区。

⑸产业发展规划

①产业发展目标

立足三门现有基础和特色优势,按照“整合空间布局、提升发展水平、优化管

理体制”的要求,全面推进新型建材、化工、模具、洁具、机电等产业向高端化、

安全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沿海工业城南片区重点发展模具、洁具、机电等产

业。沿海工业城北片区重点发展高端智能制造、新型建材、高端化工等产业。

②产业布局规划

规划形成 “一核三轴多片区”的产业发展格局。

a 一核:产业服务核

依托工业城发展服务中心,沿智造产业服务轴打造产业服务核心。

b 三轴:南、北岸智造产业发展轴、产业联动发展轴

沿兴港大道打造北岸智造产业发展轴;沿规划次干道打造南岸智造产业发展轴;

依托 G228 国道,串联工业城南北两岸,打造产业联动发展轴。

c 多片区:生活服务区及多个智造产业区

第 4 页

生活服务区:以社区生活圈建设为基本要求,完善设施配套,建设集居住、商

业街区、医疗养老、文体活动、商务办公、产业服务等于一体的工业城生活服务功

能区。

智造产业区:分南、北两个主要片区,聚焦新型建材(新型墙体材料、新型防

水密封材料、新型保温隔热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化工(精细化工行业,高分子材

料行业,制药行业)、模具(汽车、医疗等)、洁具(陶瓷洁具、智能便盖、智能座

便器)

、机电(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控制系统、3D 打印、新能源电力设备)等产业,

建设特色化、高端化、集约化的现代工业区。北岸包括新兴产业智造区,主导高端

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产业;传统产业智造区,主导新型建材、汽摩配、机电等产

业;化工产业智造区,主导高端化工、医药研发等产业。南岸智造产业区,主导模

具、洁具、机电等产业。

③保障工业用地

a 保障工业发展空间

充分保障工业用地发展空间,实施分级管控,推进相关产业项目在区块内集中

布局,严格把控工业用地转为其他用途。

b 强化项目生成管理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强化协同管理,积极引导产业项目在符合产业布

局的范围内选址。

c 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优化产业项目用地精准供给机制,优先将具备供地条件的工业用地纳入年度供应计

划,最大限度推进工业供地有效供应。

对于智造产业区内部的低效用地,经政府产业部门论证确需保留工业生产的,

限期开发达产,或引进先进产业腾笼换鸟、或促使转型升级,统筹实施“退二优二”,

大力发展新型建材、化工、模具等主导产业,鼓励、支持同类产业和相关配套产业

在工业城集聚发展。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台州市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梦海路 33 号,位于规划中的

智造产业区。项目从事密封件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开炼、分切、硫化等,属于

《三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三政规 2024〕8 号)附件中规定二类工

业项目,对照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总体规划图,项目所在地为工业

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区块)总体规划》

(2023~2030)》。

第 5 页

2

《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区块)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区块)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于 2023 年通过浙江

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审查意见文号为浙环函[2023]220 号。具体分析如下表。

1-2 生态空间清单

规划区块

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号

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现状用地

类型

智造产业区及化工集聚

北岸区块 (紫色部分)

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沿海产业集聚重点管

控单元

(ZH33102220109)

优化完善区域产业

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进一

步调整和优化产业

结构,逐步提高区域产业准入条件。重点加快园区整合提升,

完善园区的基础设

施配套。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

工业企业之间设置

防护绿地、生活绿地

等隔离带。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推进工业

园区(工业企业)

“污水零直排

”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

流。实施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

理,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

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

处理,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全面推进重点行业 VOCs 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

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

排放限值,深入推进工业燃煤锅炉烟气清洁排放改造。加强土壤

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工业用

地、农业

用地

第 6 页

1-3 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类别

存在的问题

主要原因

解决方案

产业结构与空间布

产业结构

化工园区准入项目与化工园区

“上中下游”产

业链和主导产业关联度不强,未形成主导产业。

历史招商引资原因。

园区在后续招商引资过程中将优先引进产业关联企业,补齐产业链。

空间布局

部分行业由于历史等原因,现状存在橡塑、纺织、纸制品等产业与规划主导产业布局不符。 化工园区内存在部分企业不属于化工行业。

本规划前已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一方面鼓励引入符合区域规划定位的项目;另一方面逐步控制不符合规划产业定位的行业规模,限制引入与规划定位不符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化工集聚区内工贸企业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政办规〔2022〕16 号)内容逐步清退或搬迁化

工园区内部分不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化工园区外不符合主导产业布局的企业需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要求企业逐步退出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

化工园区现有项目与化工园区

“上中下游”产

业链和主导产业关联度不强,未形成主导产业。

本规划前已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符合《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

“禁限控”目录要求,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

”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

置和充分利用。待不属于化工的企业退出后,后续引进企业重点把控。

规划区域海天大道西侧工业区块内存在两个幼儿园(育华幼儿园、金三角幼儿园)

选址位置不适合幼儿成长健康。

三门邻里中心建成后,管委会会将幼儿园进行搬迁,后续管委会应加强监管,对同类幼儿园选址起到引导作用。

规划范围涉及海域。

原三政〔2019〕7 号整合提升文件,将部分海域划入本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将已获得海域使用权的区域规划为建设用地,后续推进海转陆手续办理,对没有海域使用权的海域本轮规划不进行开发。

规划符合

用地规划

勤丰船厂地块原为浙江勤丰船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台州市睿欣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审批用于造船的工业用海(海域使用权)

,由

于市场因素,船厂经营不善一直闲置,三门县为了盘活船厂的用地,引进中小型企业,目前园区内建设用地均已开发,部分厂房闲置尚未出租。目前无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均

由于历史原因,三门县为了盘活船厂的用地,引进中小型企业,均属于工业项目,与海域使用权不符。

需与相关规划协调,调整该用地的不动产权类型,使得与实际用地情况和后续工业用地开发规划相符。

第 7 页

已清退,在产企业均有环保手续。 北岸现状华恒浅水湾等居住区周边布置了工业用地。

造成工居混杂。

建议在居住用地周边,设置防护绿地和生活绿地作为防护带,减少工居混杂的现象。

污染防治与环境保

基础设施

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现状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工信部

联原[2021]220 号)相关要求:“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园区内废水做到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

”,目前园区化工企业已经配备了专管输

送,但未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历史原因,未进行相关规划。

根据文件要求,推进化工园区生产废水集中处置,园区拟依托骨干企业建设集中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排污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南岸区块目前尚无污水收集管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燃气管网、集中供热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

区域开发不足。

在区域开发过程中,先行完善各类公用配套设施,确保区域废水可有效收集处理,后续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燃气管网、集中供热管网的规划。

污染防治

部分企业存在装备水平欠佳或管理水平较低导致废气收集处理效果不理想的问题,从而使得周边居民对区域恶臭影响的投诉比例仍相对较高。

部分企业环保理念有待加强,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

1.各企业进一步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 2.依靠园区空气质量监控体系和大气走航车的定期走航,对园区大气污染源进行快速溯源、精准监测。

环境管理

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化工产业大脑接入率大于 60%但小于 70%。

规划区正在开发中。

1.加快推进智慧园区监控平台建设,

强化对企业的日常

监管。 2.运用智慧园区监控平台,做好园区的污染监控,及时发现环境风险隐患。 3.建立企业及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

统筹规划配

备充足的应急物资装备。

环境风险防控

未建设安全事故公共应急池。

集聚区受场地限制。

在后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中将进行规划建设。

园区目前未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集聚区受场地限制。

方山区块规划在承恩路和官塘路交口规划一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园区内的运输轨迹通过天网工程连接到

“五个一体化”平台,

第 8 页

进行视频监管。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化工集聚区未建立门禁系统,未进行有效的封闭化管理。

历史原因,尚未设立。

目前化工园区将按照《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化工集聚区

电子围栏式封闭化管理制度(试行)

》实行,按照要求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化工集聚区安装电子监控装置(4

个卡口 8 个高清摄像装置,包括道路其它位置共 20 余个高清摄像装置,在园区设 2 个高空瞭望点),建立视

频监控系统,已接入园区五个一体化平台。已将企业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园区五个一体化平台。后续需进一

步建立封闭化门禁系统。

1-4 规划园区总量管控限值清单(清单 3

污染源

总量 t/a

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能否达环境质量底线

水污染物总量管

控限值

废水量

现状排放量

319.580 万

随着

“五水共治”、水污染防治计划深入推进,

污水厂扩建,区域地表水水质总体趋于改善。

能达环境质量底线。

总量管控限值

451.889 万

增减量

+132.309

化学需氧量

现状排放量

363.485

总量管控限值

318.053

增减量

-45.432

氨氮

现状排放量

55.791

总量管控限值

43.275

增减量

-12.515

大气污染物总量

管控限值

SO2

现状排放量

62.041

采用清洁能源,以及总量平衡替代,可维持

现状等级,能达环境质量底线。

总量管控限值

98.585

增减量

+36.544

NOX

现状排放量

178.813

总量管控限值

247.421

增减量

+68.608

VOCs

现状排放量

623.893

通过 VOCs 整治,以及总量平衡替代,可维

持现状等级,能达环境质量底线。

总量管控限值

692.968

增减量

+69.075

危险废物管控

现状产生量

6824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能达环境质

第 9 页

总量限值

总量管控限值

7209.870

量底线。

1-5 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清单 5)摘录部分

区域(粉色线合围范围区域)

分类

行业清单

工艺清单

产品清单

北岸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禁止准入

产业

C29 橡胶和塑料制

品业

塑料人造革、合

成革制造

乙烯醋酸乙烯改性沥青

共混卷材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设备、工艺和产品

生产和使用 VOCs 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

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比例不符合《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指导目

录》

使用进口固体废物作为原料的项目

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油、焦

化等行业)的项目 石化、现代煤化工

限制准入

产业

C29 橡胶和塑料制

品业

再生橡胶制造、

泡沫塑料制造

以再生橡胶、废橡胶、再生塑料、废

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发泡工艺的

泡沫包装、海

绵制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设备、工艺和产品

1-6 环境标准清单(清单 6

序号

类别

主要内容

1

空间准入标准

空间准入标准执行《三门县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主,在符合《三门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方案》前提下依次执行《三门县域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和本规划环评中提出的“清单 1 生态空间清单”。

2

污染物排放标

废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

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电镀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21900-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31572-2015);《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

《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

(GB/T32662-2016);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

第 10 页

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7-2018);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 2146-2018);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

(DB33/593-2005);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1616-2022)、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燃

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

》;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环函

〔2019〕315 号) 废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

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 33/887-2013)、

《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260-2020)、《合成

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2-2008)、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橡胶制

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

《无机化学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

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

(DL/T997-200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固废:《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3

环境质量管控

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优先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GB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

准》

(试行)

(GB15618-2018)等国家发布的标准,国家标准中没有标准的因子可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

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中的标准等,国内没有标准的因子可参照执行国外标准。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标准执行《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新增氨氮、氮氧化物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行排污权交易的通知》(台环保〔2014〕123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0 号)、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比例的函》

(台环函〔2022〕128 号)等

相关规定)

,在执行上述总量管控要求的前提下,规划区的总量管控限值执行本规划环评中提出的

“清单 3 污染物

总量管控限值清单

”。

4

行业准入标准

规划区的行业准入执行本规划环评中提出的

“清单 5 环境准入条件清单”,

《浙江省

“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方案》(浙环发[2021]10 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台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台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

(台五气办[2018]5 号)、

《重点

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3 号)、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台州市医

药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台政办发[2015]1 号)、《台州市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台州市橡胶

第 11 页

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三门县橡胶行业环保专项整治提升方案》

、《橡胶行业环

境深化治理与规范化管理指南》、

《浙江省热电联产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

《浙江省燃煤发电产业环境准

入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印发钢铁_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原则的通知》

(环办环评〔2022〕31 号)、

《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2016 年)、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重点行业企业总磷总氮排放整治提升规范》

(台环函[2020]169 号)、《三门县船舶修造企业环保整治提升标准》、

《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等。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台州市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梦海路 33 号,位于规划中的智造产业区。项目从事密封件的制造,主要生产工艺为开

炼、分切、硫化等,为《三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三政规〔2024〕8 号)附件中规定二类工业项目,对照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

(沿海工业城)总体规划图,项目所在地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周边 500m 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严格落

实总量控制制度。厂区按照工业企业零直排进行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

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固废经分类收集、暂存后,妥善处置。经对照本项目涉及的工艺、设备及产品不属于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中的禁

止和限制准入类。故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拟建地位于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梦海路 33 号,根据《台州市三门县“三区三线”》(2022 年 9 月批复版),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城镇开

发边界内,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根据《三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项目所在地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本次项目建设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标准限值;地表水水环境质量

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标准。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结论: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良好,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附近地表水不能满足

Ⅲ类水功能区要求。地表水水

质可能的超标原因为:受周边农业面源污染导致,且项目所处区域近岸海域水质一般,地表水水质受海水交换影响。

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不直接排入附近水体,故不会造成周边水体水质污染。同

时,为了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三门县统筹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围绕保障饮

第 12 页

用水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优化配置水资源“四水”统筹,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随着规划目

标的实现,区域水环境质量将有所改善。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噪声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固废能得到妥善安置,

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仍能保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能源采用电,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

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符合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和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位于台州市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梦海路 33 号,根据《三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属于“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沿海产业

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2220109)”,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该管控单元的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具体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1-7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空间布局约束

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提高区域产业准入条件。重点加快园区整合提升,完善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本项目为密封件的制造,主要生产工艺为开炼、分切、硫化等,属于《三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附件中规定的二类工业项目。项目周边 500m 范围内无居住区。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深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实施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全面推进重点行业 VOCs 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深入推进工业燃煤锅炉烟气清洁排放改造。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

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满足“污水零直排”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或其它有毒有害污染物;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经相应治理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固废经分类收集、暂存后,妥善处置。

符合

第 13 页

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

环境风险防控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相关企业按规定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加强事故废水应急池建设,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演练。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落实产业园区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

本项目实施后,要求企业储备应急物资(如灭火器、沙袋等),加强应急演练等以满足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

要求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大力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减少工业新鲜水用量,提高企业中水回用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本项目能源采用电能,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节水管理,减少新鲜水用量,满足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符合

本项目为密封件制造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开炼、分切、硫化等,属于《三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附件中规定的二类工业

项目。经对照,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

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的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三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2、“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拟建地位于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梦海路 33 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对照《台州市三门县三区三线(2022 年 9 月批复版)》,本项

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台州市三门县三区三线(2022 年 9 月批复版)》的要求。

3

《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1-8 与《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符合性

主要 任务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 VOCs 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 VOCs 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国家鼓励的有毒

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

,依法依规淘汰涉 VOCs 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

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 VOCs 污染物产生。

本项目从事密封件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开炼、分切、硫化等,本项目不涉及高 VOCs含量的原料,不涉及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符合

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 VOCs 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

本项目严格执行《三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符合

第 14 页

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VOCs 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VOCs 排放量实行 2 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 VOCs 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

(二)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

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密闭化生产设备,不涉及落后的设备。

符合

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 VOCs 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

本项目不涉及工业涂装工序。

不涉

5.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

“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

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到 2025 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溶 剂 型 工 业 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使用。

不涉

(三)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

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对 VOCs 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

本项目废气收集装置按相关规范合理设置。

符合

7.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

准要求开展 LDAR 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 VOCs 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 2000个的,应开展 LDAR 工作。开展 LDAR 企业 3 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 LDAR 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 1

本项目不涉及。

不涉

第 15 页

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 LDAR 数字化管理,到 2022 年,15 个县(市、区)实现 LDAR数字化管理;到 2025 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 LDAR 数字化管理。 8.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

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 O3 污染高发时段(4 月下旬—6 月上旬和 8 月下旬—9 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 VOCs 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 VOCs 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不涉

(四)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

9.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 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 VOCs 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 2025 年,完成 5000 家低效 VOCs 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 VOCs 综合去除效率达到 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 VOCs 综合去除效率达到 60%以上。

本项目开炼废气和硫化废气分别收集后一并进入水喷淋+除雾塔+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s 综合去除效率大于 60%。

符合

10.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 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 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本项目要求企业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

符合

11.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 VOCs 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本项目不涉及。

不涉

4

《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

1-9 《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

主要任务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

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行动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涉及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技术的废气治理设施,以及非水溶性 VOCs 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的设施,逐一登记入册,2022 年 12

本项目开炼废气和硫化废气分别收集后一并进入水喷淋+除雾塔+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不涉及光

符合

第 16 页

月底前报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各地要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普遍采用低效设施治理 VOCs 废气的突出问题,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要求,加快推进升级改造。2023 年 8 月底前,重点城市基本完成 VOCs治理低效设施升级改造;2023 年底前,全省完成升级改造。2024 年 6 月底前,各地组织开展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设施升级改造情况“回头看”

各地建立 VOCs 治理低效设施(恶臭异味治理除外)动态清理机制,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抽查,发现一例、整改一例。

催化氧化等低效治理设施。

重点行业

VOCs 源头替

代行动

各地结合产业特点和《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指导目录》

(浙环发〔2021〕

10 号文附件 1)

,制定实施重点行业 VOCs 源头替代计划,确保本行政区域“到

2025 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 20 个百分点、10 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 20%”。其中,涉及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的汽车整车、工程机械整机、汽车零部件、木质家具、钢结构、船舶制造,涉及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以及涉及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 10 个重点行业,到 2025 年底,原则上实现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应替尽替”。

(详见附件 4)到 2023 年 1 月,各市上报辖区内含

VOCs 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和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源头替代政企协商计划,无法替代的由各市严格把关并逐一说明。2024 年三季度,各市对重点行业源头替代计划实施进度开展中期调度,对进度滞后的企业加大督促帮扶力度。

项目不涉及溶剂型工业涂料、

油墨和胶

粘剂的使用。

不涉及

氮氧化物深度治理行动

钢铁、水泥行业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3 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5 年 6 月底前,除“十四五”搬迁关停项目外,全省水泥熟料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各地组织开展锅炉、工业炉窑使用情况排查,2022年 12 月底前完成;使用低效技术处理氮氧化物的在用锅炉和工业炉窑,应立即实施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锅炉综合治理,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和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城市建成区内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生物质锅炉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加快 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力争提前完成“十四五”任务。加强工业炉窑深度治理,铸造、玻璃、石灰、电石等行业对照新国标按期完成提标改造;配备玻璃熔窑的平板玻璃(光伏玻璃)

、日用玻璃、玻璃纤维企业对照大气污染防治绩效 A 级标准实施有组织排放

深度治理。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内河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应用,加快淘汰老旧柴油移动源。到 2025 年,全省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更新淘汰 4万辆,基本淘汰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登记在册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行业。

不涉及

第 17 页

企业污染防治提级行动

以绩效评级为抓手,推动工业企业对标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 B 级及以上要求,开展工艺装备、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治理技术、监测监控、大气环境管理、清洁运输方式等提级改造,整体提升全省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各地应结合产业特点,培育创建一批 A、B 级或引领性企业。2023年 8 月底前,重点城市力争 8%的企业达到 B 级及以上,60%的企业达到 C 级及以上;其他城市 4%的企业达到 B 级及以上,50%的企业达到 C 级及以上。到 2024年,重点城市力争 12%的企业达到 B 级及以上,75%的企业达到 C 级及以上;其他城市 8%的企业达到 B 级及以上,65%的企业达到 C 级及以上。到 2025 年,重点城市力争 15%的企业达到 B 级及以上,90%的企业达到 C 级及以上;其他城市10%的企业达到 B 级及以上,80%的企业达到 C 级及以上。

项目采用环保原料、工艺与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进行了有效的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

符合

污染源强化

监管行动

涉 VOCs 和氮氧化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据排污许可等管理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2023 年 8 月底前,重点城市推动一批废气排放量大、VOCs 排放浓度高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到 2025 年,全省污染源VOCs 在线监测网络取得明显提升。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旁路监管,2023 年 3 月底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备案旁路管理

“回头看”,依法查处违规设置非应

急类旁路行为。推动将用电监控模块作为废气治理设施的必备组件,2023 年 8 月底前,重点城市全面推动涉气排污单位安装用电监管模块,到 2025 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废气收集治理用电监管网络。

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不涉及

5

《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

》符合性分析

1-10 《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橡胶行业)

序号

排查重点

存在的突出问题

防治措施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1

生产工艺环保先

进性

炼胶、压延、硫化等使用传统高污染工艺;

①用胶片水冷技术,避免废气产生;②采用再生胶企业常压连续脱硫工艺,实现管道式密闭连续生产,废气产生量少,易于收集处理;

本项目不涉及再生胶的使用,采用密闭式硫化工艺。

符合

2

生产区域密闭性 生产线密闭性能差;

①设置专门的打浆配料间,打浆配料废气通过排气柜或集气罩收集;②开炼、压延、平板硫化等工序废气采取整体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项目开炼、硫化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处理。

符合

3

废气收集方式

①密闭换风区域过大导致大风量、低浓度废气;②集气罩控制风速

①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同时,尽量减小密闭换风区域,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降低能耗;②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全密闭的,采取有效的

本项目废气采用局部集气方式收集,控制点位收集风速不低于0.3m/s。

符合

第 18 页

达不到标准要求;

局 部 集 气 方 式 , 控 制 点 位 收 集 风 速 不 低 于0.3m/s;

4

污水站高浓池体

密闭性

污水处理站高浓池体未密闭加盖;

①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②投放除臭剂,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不涉及高浓度污水池。

不涉

5

危废库异味管控

①涉异味的危废未采用密闭容器包装;②异味气体未有效收集处理;

①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②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本项目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暂存时间较短,异味气体较少。

符合

6

废气处理工艺适

配性

废气处理系统未采用

适宜高效的治理工艺;

①采用吸附法处理含尘、含气溶胶、高湿废气、高温废气,事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装置、冷却装置等进行预处理;②采用燃烧法处理含腐蚀性废气,采用高效水喷淋装置、酸/碱喷淋吸收装置等进行预处理。控制进入燃烧系统的废气中卤化物的含量,可采用大孔树脂吸附等工艺进行预处理。③生物法、臭氧氧化法适用于炼胶、压延、硫化等工艺废气的除臭;喷淋吸收法适用于炼胶、压延、硫化等工艺废气预处理;光氧化技术适用于炼胶、压延、硫化废气除臭,且仅可作为除臭组合单元之一;

项目开炼废气和硫化废气分别收集后一并通过水喷淋+除雾塔+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符合

7

环境管理措施

/

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 HJ944 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 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符合

6

《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

第 19 页

1-11 《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

类别

内容

判断依据

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源头控制

原辅物料

采用清洁、环保型原辅料。

项目采用清洁、环保型原辅料。

符合

再生胶生产企业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橡胶作为生产原辅料,禁止使用矿物系焦油添加剂。

本项目不涉及再生胶生产。

不涉及

鼓励使用石油系列产品和林化产品,发展无臭环保型再生胶。

本项目不涉及再生胶的使用。

不涉及

有机溶剂进行密闭贮存,并配套废气收集处置装置。

本项目不涉及有机溶剂的使用。

不涉及

装备

鼓励选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强、废气产生量少的生产成套设备,推广应用自动称量、自动配料、自动进料、自动出料的密闭炼胶生产线。

要求企业选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强、废气产生量少的生产成套设备。

符合

优先选用密炼机、低线速切割搓丝系统、常压连续脱硫设备,捏精炼时采用

“三机一线”、“四机一线”或“九机一线”等高速

比捏炼机、精炼机组成的精捏炼成型变频联动调节工艺。

可选类目,不对照。

/

生产工艺

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添加剂的调节和装备的提升,降低各工序操作温度。

可选类目,不对照。

/

炼胶工序优先采用水冷工序,打浆、浸胶、涂装等工序在密闭空间内进行。

本项目炼胶工序采用间接水冷,不涉及打浆、浸胶、涂装工序。

符合

推广物理再生法,减少水油法、油法等产生二次污染的再生法使用。

本项目不涉及再生工艺。

不涉及

污染防治

废气收集

所有产生 VOCs 产生点都应设置相应的废气收集装置。

项目所有产生 VOCs 产生点都已设置废气收集装置。

符合

在主要生产车间顶部安装引风装置,废气收集后处理后排放,如塑炼、压延、硫化、脱硫、打浆、浸胶等车间。

本项目对各废气产生点的废气进行收集。

符合

当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时,车间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 8次/小时。当采用上吸罩收集废气时,排风罩设计必须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16758-2008)要求,尽量靠

近污染物排放点,除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外,控制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 0.6m/s,确保废气收集效率。

本项目废气采用上吸式集气罩收集,排风罩设 计 满 足 《 排 风 罩 的 分 类 及 技 术 条 件 》(GB/T16758-2008)要求,且尽量靠近污染物排放点,控制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 0.6m/s。

符合

第 20 页

末端处理

VOCs 废气处理设施选型满足企业实际要求。

废气处理设施按企业实际生产情况进行设计选型。

符合

炼胶废气要求先进行除尘处理。

本项目外购已密炼的混炼胶进行生产,不涉及密炼工序。

不涉及

打浆浸胶工序废气先进行溶剂回收后再处理。

本项目不涉及打浆浸胶工序。

不涉及

有溶剂浸胶工艺的 VOCs 废气总净化率不低于 90%,车间内及厂界无明显恶臭。废气排放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 放 标 准 ( GB27632-2011 )、《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等标准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打浆浸胶工序。废气排放应满足 《 橡 胶 制 品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相关要求。

符合

环境管理

内部环境管

成立环保管理机构,引进专业环保人员,负责厂内环保相关工作。

按要求成立环保管理机构,引进专业环保人员,负责厂内环保相关工作。

符合

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环保奖励和考核制度、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环境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

按要求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环保奖励和考核制度、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环境监测制度。

符合

建立健全的台帐,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有机溶剂物料的消耗台帐、废气处理耗材(活性炭、催化剂)更换台账。

按要求建立健全的台帐,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等台帐、

废气处理耗材(活

性炭等)更换台账。

符合

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定确保废气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

要求企业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定确保废气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并经审核备案。

符合

要求制订环保报告程序,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事故等情况时的报告制度和处置方法。

按要求制订环保报告程序,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事故等情况时的报告制度和处置方法。

符合

环境监测

每年定期对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 VOCs 浓度进行监测,监测指标须包含环评提出的主要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臭气等指标。

企业每年定期对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VOCs 浓度进行委托监测,监测指标须包含本报告提出的二硫化碳、硫化氢、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等指标。

符合

7

《三门县橡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第 21 页

1-12 《三门县橡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附件 1 符合性分析

类别

内容

判断依据

项目情况

是否符

产业布局

环保合法性要

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已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未超出审批要求。

企业现有项目已完成三同时竣工验收,并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本项目实施后,要求企业依法执行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符合

布局要求

企业厂区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类型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符合

环境准入要求

新建项目符合三门县橡胶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

本项目建设符合三门县橡胶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

符合

基础设施

密炼中心

根据《三门县橡胶行业密炼中心发展规划》要求,密炼中心须建设规范、高效的治污设施.

项目不涉及密炼中心。

不涉及

废橡胶回收中

珠岙镇、海游街道应建设废橡胶回收中心,贮存场地应至少满足本地 3 个月的废橡胶产生量。

项目不涉及废橡胶。

不涉及

活性炭再生服

|规划建设或依批就近的活性炭再生中心,通过监控活性炭分散吸附设施的运行状态或其他有效方式,对照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或设计文件确定的更换要求,实现失效活性炭的及时预警,建立完善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活性炭集中再生服务体系。

项目实施后,企业需依法定期更换活性炭。

符合

生产过程

场地要求

企业应建设充足规范的原辅材料和固体废物贮存场地,严禁露天堆放,橡胶产品如散发异味也应密闭贮存。

项目原辅材料及固废贮存场地均位于厂房内。

符合

生产装备要求

再生橡胶(含硫化橡胶粉)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及装备、污染物产生指标应符合《再生橡胶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Ⅱ级水平,大幅提升生产装备

密闭化水平,再生橡胶生产车间全密闭,涉异味物料应全面实现密闭转移,再生橡胶炼胶工序应建设预处理+吸附-脱附-燃烧处理技术。其他废气密闭收集后应配套建设活性炭分散吸附等处理设施。

项目不涉及再生橡胶生产。

不涉及

炼胶应采用密闭式设备,建设规范的炼胶废气治理

项目不涉及密炼工艺,开炼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处

符合

第 22 页

设施及监控装置。

理后达标排放。

▲鼓励采用固体小料自动称量、挥发性有机液体小料自动计量装置,并采用自动化、密闭化投料方式,减少废气排放。

项目不涉及小料使用。

不涉及

捏炼、密炼不得采用开放式设备。

项目不涉及捏炼、密炼工艺。

不涉及

生产工艺及操

作要求

▲积极推广集中炼胶模式,逐步减少小规模炼胶比例。

项目外购已经完成密炼的混炼胶进行生产。

不涉及

▲胶片冷却原则上应采用水冷技术,减少废气排放。

项目设备采用间接冷却水进行冷却。

符合

污染治理

大气污染控制

要求

产生废气做到应收尽收,主要包括炼胶(塑炼、密炼、开炼)

、干燥(烘干、晾干)、压延、打浆、浸

胶、涂胶、硫化等橡胶生产工序,以及脱硫、捏炼、精炼等再生胶生产工序,贮存场地如散发异味也应收集处理。

项目开炼及硫化工序均配套相应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

符合

密炼机、硫化罐、密闭脱硫设备、连续硫化生产线、密闭式搅拌器、烘箱等密闭式生产设备,应采用管道直连或全密闭集气罩的废气收集方式。

项目开炼及硫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

符合

打浆、浸胶、涂胶等工序在独立密闭空间内进行,对溶剂进行回收,并对排放的尾气进行收集处理。

项目不涉及打浆、浸胶、涂胶等工序

不涉及

开炼机、平板硫化机、定型机、压延机、涂布等敞开式生产设备,优先采用密闭隔间、全密闭罩或半密闭罩的废气收集方式;如采用外部上吸式集气罩收集,除必要的操作面外,罩口围挡的下沿高度应低于废气产生点,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

项目开炼废气、硫化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6 米/秒。

符合

炼胶、硫化、浸胶、烘干及其他加工工序后的热态半成品或成品,在降至常温前,宜设置全密闭罩、半密闭罩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收集废气。

项目开炼机和硫化机采用集气罩+硬质围挡隔离。

符合

未采用密闭设备、密闭隔间或全密闭罩收集废气的生产车间应保持密闭,生产车间常开通道截面的控制风速宜不低于 1.2 米/秒,使生产车间保持微负压。

项目按要求实施。

符合

第 23 页

▲鼓励在密闭车间的物流主通道设置双道门。

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符合

废气经分类收集后,可采用附件 3 中的处理技术,处理后的废气应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

制标准》GB 37822-2019)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项目开炼废气和硫化废气采用水喷淋+除雾塔+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可满足相应排放标准。

符合

自备燃煤、燃气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项目不涉及。

不涉及

固体废物污染

控制要求

按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禁露天堆放。

项目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依托现有项目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暂存,现有项目暂存场所均按相应规范建设。

符合

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

企业按要求执行。

符合

水污染控制要

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符合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

企业厂区已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符合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

符合

▲鼓励间接冷却水循环回用,减少废水排放。

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符合

直接冷却水过滤后回用或按要求进行处理后排放,做好涉污水区域的防渗措施。

项目不涉及。

不涉及

噪声污染控制

要求

▲厂区内较大的噪声源不宜布置在靠近厂界的地带。

企业将较大噪声源尽可能远离厂界布置,并设置减震垫从而减小噪声的影响。

符合

对于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应采用合理的降噪、减噪措施,减小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预测,在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可达标。

符合

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

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包括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演练等。

要求企业按规范执行。

符合

人员环保培训

要求

橡胶生产企业应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环境应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要求企业按规范执行。

符合

运行管理

数字化监控

橡胶生产企业建设完备的数字化监控系统,主要生产场所和用电生产设施设置电子监控,实时记录主要生产过程,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应低于 3 年。

要求企业按规范执行。

符合

第 24 页

采取无组织排放控制的数字化监管措施。针对采用密闭空间、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企业,建议现场安装视频监控,有条件的在开口面安装开关监控、微负压传感器等装置,确保实现微负压收集。

要求企业按规范执行。

符合

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用电监管模块,采集废气治理设施的用电设备运行电流、开关、温度、压力及其他仪器仪表参数等信号,用以判断监控废气治理设施是否正常开启、是否规范运行。

要求企业按规范执行。

符合

吸附-脱附-燃烧﹑燃烧等末端治理设施,应建立中控系统,设备启停、脱附过程、温度曲线等信息应在中控系统中留底备查,保存期限不应低于 3 年。

项目不涉及。

不涉及

加强活性炭全过程智治管理。依托

“以废治废”数字

化监管平台,实现活性炭工况监测、智能磅秤、转移联单等数据的实时应用管理。

要求企业按规范执行。

符合

管理制度

橡胶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淘汰更新。

要求企业按规范执行。

符合

自行监测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1122-2020)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有处理效率要求或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 时,还应监测处理设施进口的废气参数和污染物浓度。

要求企业按规范执行。

符合

台账记录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 1122—2020)要求做好台账记录。

要求企业按规范执行。

符合

注:1、加“▲”的条目为鼓励性指标,其余为必达指标;2、整治提升期间如涉及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政策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新政策执行。

1-13 《三门县橡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附件 2 符合性分析

产气环节

可行技术

说明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炼胶(塑

炼,混炼、

捏炼,精

预处理+吸附-脱附-燃烧技术

适用于密炼及后续压片工艺过程 VOCs 及恶臭污染

治理。轮胎制造行业可采用“高效除尘+分子筛转

轮吸附-脱附-燃烧”工艺;其他橡胶行业可采用

项目不涉及塑炼、捏炼及精炼工艺,开炼废气产生量远小于 5t/a,采用水喷淋+除雾塔+三级过滤+

符合

第 25 页

炼)

“高效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燃烧”工艺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预处理+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技

适用于 VOCs 产生量不大于 5 吨/年的炼胶废气治理

过滤+臭氧/等离子/光催化+喷淋吸收

适用于风冷过程恶臭污染治理

压延

锅炉/工艺炉/燃烧技术

适用于浸胶压延工艺 VOCs 废气治理

项目不涉及压延。

不涉及

预处理+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 再生

技术

适用于 VOCs 产生量不大于 5 吨/年的压延废气治理

喷淋吸收/过滤+臭氧/等离子/光催化+

喷淋吸收技术

适用于热炼、压延工艺过程恶臭污染治理

硫化

预处理+分子筛转轮吸附-脱附-燃烧

技术

适用于硫化工艺过程 VOCs 及恶臭污染治理

项目硫化废气中 VOCs 产生量远小于 5t/a;硫化废气采用水喷淋+除雾塔+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符合

预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燃烧技术

适用于硫化工艺过程 VOCs 及恶臭污染治理

预处理+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技

适用于 VOCs 产生量不大于 5 吨/年的硫化废气治理

喷淋吸收/过滤+臭氧/等离子/光催化+

喷淋吸收技术

适用于硫化工艺过程恶臭污染治理

打浆、浸胶、涂布

预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回收/燃烧

技术

适用于打浆、浸胶及烘干工艺过程产生的中高浓度

VOCs 废气治理

本项目不涉及。

不涉及

8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符合性

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中要求,重点关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

)附件中已发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

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其他具有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重点关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在建设

项目环评工作中做好上述新污染物识别,涉及上述新污染物的,执行本意见要求;不涉及新污染物的,无需开展相关工作。

项目主要生产橡胶制品;项目橡胶制品的原料中不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持

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中已发布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其他具有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因此,

本次项目不涉及新污染物,无需开展相关工作。

第 26 页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由来及报告类别判定

三门好合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台州市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梦海路 33 号,原名三门县好合锻造

机械厂,2021 年 8 月更名为三门好合机械有限公司。企业于 2017 年 3 月企业委托浙江环龙

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三门县好合锻造机械厂年产 10 万套电机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

,该项目于同年 3 月取得原三门县环境保护局的备案文件(三门备[2017]005 号),2021

年 6 月完成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三飞检测(JY2021012)号),目前该项目正常实施中。

现企业为提高市场竞争力,拟为现有项目生产的电机配件配套密封件,以提高产品附加

值。企业拟投资 430 万元,利用自有闲置厂房约 330m2,并购置开炼机、分割机、平板硫化

机等设备,实施年产 1200 万件密封件生产项目,该密封件仅用于现有项目电机配件中配套的

零部件,不外售。该项目目前已取得台州市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三门县县粮食局和物资储

备局)出具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205-33*开通会员可解锁*-143379)。

本项目主要生产密封件,采用开炼、分切、硫化等工艺,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2019 年修订)及其注释中规定的 C2919 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本项目不涉及轮胎和再生橡胶的制造,因此评价类

别为报告表,具体见下表。

2-1 名录对应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52

橡胶制品业 291

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

(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

外)

其他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

(浙

政办发〔2017〕57 号)和《关于同意批准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区块)“区域环

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批复》(三政函〔2024〕62 号),本项目位于三门县

沿海工业城,本项目涉及恶臭物质排放,属于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故本项目不降级,

仍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本项目归入“二十四、橡胶和

塑料制品业-橡胶制品业 292”,本项目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年耗胶量在 2000 吨以下,

因此属于登记管理。企业现有项目排污许可类别为简化管理,因此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排污许

可类别仍为简化管理。

第 27 页

2-2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对应类别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61

橡胶制品

业 291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轮胎制造 2911、年耗胶量 2000 吨及以上的橡胶板、管、带制造 2912、橡胶零件制造 2913、再生橡胶制造 2914、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 2915、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2916、其他橡胶制品制造 2919

其他

2、本项目工程组成

2-3 本项目基本情况表

工程组成

工程内容及生产规模

备注

主体工程

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厂房 330m2 实施年产 1200 万件密封件生产项目。生产车间主要设有开炼区、冲压区、打包区、切割区、硫化区、原辅料堆放区、油品库、成品堆放区。

新增

辅助工程

综合楼(3F)

依托现有

公用工程

供水

由市政供水管网供水

/

排水

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

/

供电

由市政电网供电

/

环保工程

废气

开炼机和平板硫化机上方设集气罩,四周设置硬质围挡,收集的废气一起经水喷淋+除雾塔+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15m 高的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新增

废水

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废水收集后作危废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 磷排放执行《污水排入 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中 B 级标准限值)纳管排放,最终经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化粪池依

托现有

固废

危废仓库位于 1#压铸车间西侧,面积约 15m2,危险废物已按规范要求落实,做到防晒、防风、防雨淋、防渗漏,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依托现有

一般固废仓库位于 1#压铸车间西侧,面积约 25m2。

依托现有

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的位置;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生产期间关闭门窗

/

储运工程

原辅料堆

放区

位于密封件生产车间南侧。

新增

成品堆放

位于密封件生产车间南侧。

新增

运输工程

原辅料通过卡车运入,储存在仓库内;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车清运,一般固废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运走,危险废物由危险废物回收企业负责运输。

/

依托工程

危险废物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第 28 页

3、主要产品及产能

2-4 项目产品方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产能

备注

原审批

本项目

本项目实施

后全厂

1

电机配件

10万套/a

0

10万套/a

/

2

密封件

0

1200万件/a

1200万件/a

单个密封件重约12.5g。仅用于现有项目电机配件的配套,不外售。

4、主要生产设施

2-5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施一览表

序号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型号

数量(台/套)

1

密封件生产单

开炼

开炼机

14 寸

1

2

硫化

平板硫化机

100 吨

6

3

冲压

冲压机

BLSP-25

1

4

分切

切割机

680

2

5

冷却

冷却水池

1m1m0.5m

1

2-6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生产设施一览表

序号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

生产设施

型号

设备数量(台/套)

已批

“以新带老”削减

扩建后全

变化情

1

密封件生产单

开炼

开炼机

14 寸

0

0

1

+1

2

硫化

平板硫化机

100 吨

0

0

6

+6

3

冲压

冲压机

BLSP-25

0

0

1

+1

4

分切

切割机

680

0

0

2

+2

5

冷却

冷却水池

1m1m0.5m

0

0

1

+1

6

电机配件生产单元

压铸

压铸机

/

7

0

7

0

7

抛丸

抛丸机

/

2

0

2

0

8

抛光

抛光机

/

3

0

3

0

9

钻孔

钻床

/

4

0

4

0

10

攻丝

攻丝机

/

3

0

3

0

11

车床加

数控车床

/

3

0

3

0

12

/

螺杆式空压

/

1

0

1

0

13

/

自动配比机

/

1

0

1

0

14

焊接

电焊机

/

1

0

1

0

15

打磨

台式砂轮机

/

1

0

1

0

16

供热

生物质燃烧

/

7

7

0

-7

17

天然气加热

/

0

-7

7

+7

18

/

模具

/

65

65

0

注:本项目实施后拟对现有项目 7 台生物质燃烧炉实施“以新带老”改造,淘汰现有生物质燃烧炉,改为天然气加热炉,故削减 7 台生物质燃烧炉,新增 7 台天然气加热炉。

5、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

第 29 页

2-7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表

序号

原辅料名称

用量(t/a)

性状、包装规格

最大暂存量

1

外购混炼胶

120

块状,50kg/袋

10t

2

纸板

30

散装

3t

3

液压油

1.5

液态,170kg/桶

0.34t

2-8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表 单位:t/a

序号

产品名

原辅料名称

原环评审批消耗量

“以新带

老”削减量

扩建后全厂

总量

扩建前后变

化量

1

密封件

外购混炼胶

0

0

120

+120

2

纸板

0

0

30

+30

3

液压油

0

0

1.5

+1.5

4

电机配

铝锭(ZL104)

540

0

540

0

5

铝锭(ADC12)

420

0

420

0

6

生物质颗粒

450

450

0

-450

7

天然气(管道)

0

-24万m3/a

24万m3/a

+24万m3/a

8

脱模剂

1.5

0

1.5

0

注:生物质燃烧炉改为天然气加热炉后,企业不再使用生物质,同时新增天然气 24 万 m3/a。

2-9 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

序号

名称

理化性质

1

混炼胶

用于橡胶制品生产,外购混炼胶为已经混料、密炼等加工的半成品,主要成分天然橡胶占比约 25%、丁腈橡胶占比约 30%等。

2

天然橡胶

以聚异戊二烯为主要成分的天然高分子化合物,分子式是(C5H8)n。常温下具有较高的弹性,稍带塑性,具有非常好的机械强度,电绝缘性能良好,有较好的耐碱性。

3

丁腈橡胶

简称 NBR,是由丙烯腈与丁二烯两种单体经乳液共聚而成的一种合成橡胶。它的最大特点就是耐油性极好,尤其是对矿物油、汽油等烷烃类油品,因此在需要接触油类的橡胶制品中应用非常广泛,广泛用于油管、密封件、垫圈、油封等零配件的制造。

6、设备产能匹配性分析

1)开炼机

本项目设置 1 台开炼机,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开炼机设计产能为 20kg/道,外购混炼胶

需经过 5 道开炼,单道耗时 3min,故开炼工作周期约 15min/批,开炼机产能核算见下表。

2-10 项目开炼机产能匹配性分析

序号

参数

数值

备注

单台开炼机生产能力

100kg/批

1 台

总设计生产能力

100kg/批

炼胶周期

15min/批

/

开炼机年运行时间

1800h

300 天,6h 生产

单台年生产批次

7200 批

④×60÷③

总计年生产能力核算

720 吨

⑤×②

全厂实际生产规模

600 吨

占最大产能的 83.3%

第 30 页

由上表核算可知,开炼机实际产能约占设备最大设计产能的 83.3%,考虑到设备停、检

修,其生产能力与产能基本匹配。

2)硫化设备

本项目共设置 6 台平板硫化机用于密封件的硫化。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硫化设备

产能核算见下表。

2-11 项目硫化设备产能匹配性分析

序号

参数

数值

备注

单台硫化机生产能力

36 件/批

6 台

总设计生产能力

216 件/批

硫化周期

2min/批

包含进料和出料时间

年运行时间

2400h

300 天,8h 生产

单台年生产批次

72000 批

④×60÷③

总计年生产能力核算

1555.2 万件

⑤×②

全厂实际生产规模

1200 万件

占最大产能的 77.2%

根据项目实际产能,企业年硫化量为 1200 万件/a。由上表核算可知,硫化机实际年硫化

量约占设备最大设计产能的 77.2%,考虑到设备停、检修,其生产能力与产能基本匹配。

企业应严格管理项目实际生产量,年生产量不得大于环评批复量,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

该公司生产的监督管理,如产品实际生产量大于设计规模,应向相关部门重新报批。

7、项目水平衡

设备间接冷却水

13

损耗:13

循环使用

191.1

员工生活

150

128

化粪池

128

损耗:22

纳管

自来水

喷淋用水

28.1

损耗:22.5

作为危废委外处置

5.6

2-1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t/a

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企业现有项目原核定劳动定员 60 人,现有实际员工 45 人,本项目新增员工 10 人,本项

目实施后全厂劳动定员 55 人,采用昼间单班制生产,企业不设食堂和员工宿舍。

9、厂区平面布置

厂区内自北向南依次是综合楼、密封件车间、压铸车间。危废仓库和一般固废仓库均位

第 31 页

于厂区西侧。

本项目新增密封件车间内布置有开炼区、冲压区、打包区、切割区、硫化区、原辅料堆

放区、油品库、成品堆放区,具体平面布置见附图 3-2。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1、工艺流程简述

外购混炼胶

成品打包

分切

硫化

冲压

硫化废气

边角料

纸板

开炼

开炼废气

2-2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主要工艺流程简述:

开炼:外购密炼好的混炼胶送至开炼机,利用摩擦生热及两辊筒之间的剪切作用,使胶

料进一步均质化,并以厚度均匀、无气泡的片状卷材形式出料。开炼温度约 150℃,为使胶

料达到适宜的塑化状态,需反复开炼 5 次,每次约 3min。开炼机采用冷却水隔套冷却,冷却

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

分切:开炼完成的片状胶料通过切割机切成不同宽度条状用于后续硫化。分切宽度根据

后续硫化模具规格而定(精度要求较低,切割过程不产生边角料)。

冲压:外购纸板通过冲压机冲压成小圆片。

硫化:将切割后的胶条和冲压成型的纸板置于平板硫化机中硫化成型后,成品打包送至

压铸车间使用。硫化温度

150~160℃,硫化时间约2min,平板硫化机采用电加热。

2、产排污环节分析

2-12 本项目产排污环节汇总表

污染物类型

名称

产生工序

主要污染因子

废气

开炼废气

开炼

非甲烷总烃、VOCs、CS2、H2S、

臭气浓度

硫化废气

平板硫化

非甲烷总烃、VOCs、CS2、H2S、

臭气浓度

废水

生活污水

员工生活

CODCr、氨氮

设备间接冷却

设备间接冷却

CODCr、SS

固废

边角料

冲压

废纸

一般废包装材

一般物料拆包使用

纸、塑料

废活性炭

活性炭吸附装置

含有机物

废干式过滤耗

干式过滤装置

沾染有机物

废液压油

设备养护

矿物油

废油桶

液压油拆包使用

沾染油

第 32 页

含油废抹布及

手套

设备维护

沾染有害物质

喷淋废液

水喷淋装置

含有机物

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

噪声

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Leq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1、现有项目概况

三门好合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台州市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梦海路 33 号,原名三门县好合锻造

机械厂,2021 年 8 月更名为三门好合机械有限公司。企业于 2017 年 3 月企业委托浙江环龙

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三门县好合锻造机械厂年产 10 万套电机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

,该项目于同年 3 月取得原三门县环境保护局的备案文件(三门备[2017]005 号),2021

年 6 月完成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三飞检测(JY2021012)号),目前该项目正常实施中。

2、现有项目产品方案

2-13 现有项目产品方案

产品名称

审批产能

已验产能

2025 年实际产量

电机配件

10 万套/a

10 万套/a

9.5 万套/a

3、现有项目生产设备

2-14 现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单位:台

序号

设备名称

原环评审批数量

验收数量

现有实际数量

变化量

1

压铸机

7

7

7

0

2

抛丸机

2

2

2

0

3

抛光机

3

3

3

0

4

钻床

4

4

4

0

5

攻丝机

3

3

3

0

6

数控车床

3

3

3

0

7

螺杆式空压机

1

1

1

0

8

自动配比机

1

1

1

0

9

电焊机

1

1

1

0

10

台式砂轮机

1

1

1

0

11

生物质燃烧炉

7

7

7

0

12

模具

65

65

65

0

4、现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2-15 现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单位:t/a

序号

原辅料名称

原环评审批量 2025 年消耗量 折达产消耗量

变化量

1

铝锭(ZL104)

540

510

537

-3

2

铝锭(ADC12)

420

399

420

0

3

生物质颗粒

450

427.5

450

0

4

脱模剂

1.5

1.4

1.47

-0.03

5

乳化液

1.5

0

0

-1.5

注:企业实际不使用乳化液。

5、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第 33 页

压铸废气

压铸

去毛刺

熔化

铝锭

抛丸粉尘

抛丸

精加工

检验

成品包装

入库

废边角料

废边角料

熔炉废气、

燃烧废气

2-3 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6、现有项目污染源强

根据企业原环评报告、验收文件及企业实际情况调查,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

2-16 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单位:t/a

类型

污染物名称

审批排放量

现有实际达产排放量

变化量

大气污染物

颗粒物

1.854

1.854

0

二氧化硫

0.076

0.076

0

氮氧化物

0.459

0.459

0

水污染物

废水量

1620

1215

-405

CODCr

0.049

0.036

-0.013

氨氮

0.002

0.002

0

固体废物(产生量)

废边角料

9.6

9

-0.6

生物质燃烧炉灰

16.03

16.03

0

熔化炉收尘

1.08

3.86

+2.72

炉渣

4.5

4.5

0

危化品包装材料

0.48

0.48

0

废乳化液

10

0

-10

废乳化液桶

0.2

0

-0.2

抛丸集尘灰

4.56

4.56

0

废布袋

未体现

0.1

+0.1

生活垃圾

9

6.75

-2.25

注:①目前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

》地表水准

Ⅳ类标准,CODCr、氨氮排放量为根据水量按照地表水准Ⅳ类

标准折算后的排放量; ②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和验收报告,企业实际不使用乳化液,故无废乳化液和废乳化液桶产生。

2-17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类别

环评要求

验收污染防治措施

实际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

熔炉废气、燃烧废

在熔炉部位上方设置集气罩,燃烧废气设专用烟道,分别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

不低于 15m 排气筒

因企业生物质燃烧炉布置在两个铸造车间,熔炉工序共设置 2 个排气筒。其中 1#铸造车间熔炉废气和燃烧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

1#铸造车间熔炉废气和燃烧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同

一根排气筒 DA001 排

放;2#铸造车间熔炉废气和燃烧废气分别收集

第 34 页

排放。

后 通 过 同 一 根 排 气 筒DA001 排放;2#铸造车间熔炉废气和燃烧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同一根排气筒 DA002 排放。

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

过同一根排气筒 DA002

排放。

抛丸粉尘

在抛丸机上方设集气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 排气筒排放。

抛丸工序密闭,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

尘处理后通过 15m 高

排气筒(DA003)排放。

抛丸工序密闭,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

尘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

气筒(DA003)排放。

压铸废气

产生量较少,不进行定量分析,经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

织排放。

产生量较少,不进行定量分析,经车间通风换

气后无组织排放。

产生量较少,不进行定量分析,经车间通风换

气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

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

处理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

水处理厂处理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

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

一般固废

废边角料

企业回收利用

企业回收利用

企业回收利用

抛丸集尘灰

外售

外售

外售

生物质燃烧炉

废布袋

未体现

未体现

外售

危险废物

危化品包装

材料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处置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委托台州市正通再生资

源回收有限公司处置

炉渣

熔化炉收尘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环卫清运

环卫清运

环卫清运

噪声

/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且对高噪声设备隔声降噪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且对高噪声设备

隔声降噪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

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7、现有项目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本环评引用台州三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1 月出具监测数据(报告编号:三飞

检测(2026)自字第 0022 号),对现有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1)废气

①有组织

2-18 1#铸造车间排气筒(DA001)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采样日期

1 月 14 日

采样点位

出口

采样频次

1

2

3

烟气温度(

℃)

22.3

22.6

22.9

第 35 页

标干流量(m3/h)

6.47103

6.41103

6.45103

颗粒物

排放浓度(mg/m3)

<20

<20

<20

标准限值(mg/m3)

30

氮氧化物

浓度(mg/m3)

排放浓度

<3

<3

<3

标准限值

240

速率(kg/h)

排放速率

<0.019

<0.019

<0.019

标准限值

0.77

二氧化硫

浓度(mg/m3)

排放浓度

<3

<3

<3

标准限值

550

速率(kg/h)

排放速率

<0.019

<0.019

<0.019

标准限值

2.6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1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标准值

1

备注:①表中“<”表示该物质检测结果小于检出限; ②根据现有项目已批环评及验收报告,熔炉废气(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参照执行《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燃气标准,由于熔炉废气和燃烧废气经同一根排

气筒排放,故颗粒物从严执行两者中的较严值。根据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8 年 10 月),熔炉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 1 标准,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中的二级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9078-1996),由于熔炉废气

和燃烧废气经同一根排气筒排放,故颗粒物从严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9726-2020)表 1 标准。由于环评审批及验收时间较早,本次达标性分析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现行有效标准执行,下文不再重复说明。

2-19 2#铸造车间排气筒(DA002)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采样日期

1 月 14 日

采样点位

出口

采样频次

1

2

3

烟气温度(

℃)

24.3

24.7

25.5

标干流量(m3/h)

9.94103

1.02104

9.95103

颗粒物

排放浓度(mg/m3)

<20

<20

<20

标准限值(mg/m3)

30

氮氧化物

浓度(mg/m3)

排放浓度

<3

<3

5

标准限值

240

速率(kg/h)

排放速率

<0.030

<0.031

<0.050

标准限值

0.77

二氧化硫

浓度(mg/m3)

排放浓度

<3

<3

<3

标准限值

550

速率(kg/h)

排放速率

<0.030

<0.031

<0.030

标准限值

2.6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1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标准值

1

备注:表中“<”表示该物质检测结果小于检出限

第 36 页

2-20 抛丸粉尘(DA003)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采样日期

1 月 14 日

采样点位

出口

采样频次

1

2

3

烟气温度(

℃)

20.3

20.5

20.6

标干流量(m3/h)

1180

1160

1150

颗粒物

实测浓度(mg/m3)

<20

<20

<20

标准浓度(mg/m3)

120

排放速率(kg/h)

<0.024

<0.023

<0.023

标准速率(kg/h)

3.5

由上表可知,监测期间,项目铸造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的综

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9078-1996);抛丸粉尘处理设施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

染物的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即现有项目有组

织废气均可做到达标排放。

②无组织

2-21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 单位:mg/m3

测试项目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非甲烷总烃

2026 年

1 月 14

厂界东

1

0.309

0.017

0.028

0.68

2

0.291

0.016

0.022

0.61

3

0.267

0.019

0.030

0.65

4

0.328

0.018

0.023

0.72

厂界南

1

0.320

0.012

0.017

0.82

2

0.311

0.013

0.013

0.90

3

0.297

0.014

0.012

0.92

4

0.289

0.012

0.011

0.85

厂界西

1

0.315

0.018

0.014

0.71

2

0.296

0.017

0.019

0.78

3

0.260

0.019

0.014

0.79

4

0.273

0.018

0.023

0.82

厂界北

1

0.330

0.016

0.018

0.58

2

0.360

0.013

0.012

0.66

3

0.347

0.015

0.013

0.55

4

0.357

0.015

0.015

0.59

厂界标准限值

1.0

0.4

0.12

4.0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根据上表可知,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浓度

均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企业现有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最终经三门

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第 37 页

(3)噪声

2-22 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日期

测点点位

监测结果

标准值

达标情况

2026.1.14

厂界东

63

65

达标

厂界南

63

65

达标

厂界西

62

65

达标

厂界北

63

65

达标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四侧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

8、总量控制

企业现有项目各总量控制值均在已核定范围内,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具体总量控制指

标值见下表。

2-23 总量控制值 单位:t/a

污染物

审批排放量 达产排放量

交易量

排污权交易凭

证编号

有效期

水污染物

CODCr

0.049

0.036

/

/

/

氨氮

0.002

0.002

/

/

/

大气污染

颗粒物

1.854

1.854

/

/

/

二氧化硫

0.076

0.076

0.114

2022469

2027.8.9

氮氧化物

0.459

0.459

0.689

2022435

2027.7.26

烟粉尘为备案指标,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现有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故 CODCr、

氨氮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SO2、NOx 需按照 1:1.5 进行区域替代削减,企业已按要求完成

排污权交易。综上,企业现有项目已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过核定指标,

总量控制符合现行管理要求。

9、现有项目排污许可证申领及证后管理执行情况

企业已完成排污许可申领工作(证书编号 9*开通会员可解锁*29471X001Z),排污许可类别为

简化管理,有效期至 2028 年 10 月 12 日。

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依法开展自行监

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

施、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

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10、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整改方案

企业现有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已落实环评批复

的相关要求,现状各污染物均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已审批范围内。

据对现有项目的实际排查,企业现有铝锭熔化采用生物质燃烧炉供热。对照《台州市空

第 38 页

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台政发〔2024〕16 号)中“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及《浙

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政发〔2024〕11 号)中“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

能源”的要求,现有生物质燃烧炉使用的生物质燃料不属于清洁低碳能源,已不符合现行政

策要求。故要求企业对现有 7 台生物质燃烧炉实施“以新带老”改造,企业拟淘汰现有生物

质燃烧炉,改为天然气加热炉。

根据相关整治要求,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企业生物质燃烧炉拟于 2027 年 7 月 1

日之前分批次逐步淘汰替换。

11、“以新带老”削减情况

现有生物质燃烧炉改为天然气加热炉后,原生物质燃烧过程将完全取消,其产生的颗粒

物、

SO₂、NOx 及炉渣(炉渣削减量为 16.03t/a,下表中不再重复列出)随之削减;同时,天

然气燃烧将新增颗粒物、

SO₂、NOx 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源强核算表见表 2-24,整体“以

新带老”削减情况见表 2-25。

2-24 天然气燃烧废气源强核算表

产污环

原料名

用量 污染因子

产污系数

产生量 t/a 排放量 t/a

天然气

燃烧

天然气

24 万

m3/a

颗粒物

0.000286 千克/立方米-原料

0.069

0.001

二氧化硫 0.000002S

②千克/立方米-原料

0.048

0.048

氮氧化物

0.00187 千克/立方米-原料

0.449

0.449

注:①产污系数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 2021 年第 24 号)》机械行业系数手册—“天然气工业炉窑”的产污系数进行取值。 ②产污系数表中二氧化硫的产污系数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S)是指燃气收到基硫分含量,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本项目天然气使用符合《天然气》(GB 1780-2018)二类气标准的管道天然气,S 取值 100。 ③根据已批环评报告,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熔炉废气分别收集后经一并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管道收集,收集效率为 100%。根据已批环评,布袋除尘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保守取 99%。

2-25 “以新带老”削减情况一览表 单位:t/a

项目

审批排放

生物质燃烧削减量

天然气燃烧排放量

“以新带

老”削减量

“以新带老”削减

后排放量

大气污

染物

颗粒物

1.854

0.894

0.001

0.893

0.961

SO2

0.076

0.076

0.048

0.028

0.048

NOx

0.459

0.459

0.449

0.010

0.449

第 39 页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空气功能区,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二类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

量标准》

(GB3095-2026)中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根据 2025 年浙江省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

心提供的监测数据,三门县基本污染物达标情况如下表。

3-1 2025 年三门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μg/m3)

标准值/

μg/m3)

占标率/(%)

达标 情况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30

达标

第 95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

60

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60

达标

第 95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

120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40

达标

第 98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

80

达标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60

达标

第 98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

150

达标

CO

年平均质量浓度

-

达标

第 95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

4000

达标

O3

最大 8h 年均浓度

-

达标

第 90 百分位数 8h 平均质量浓度

160

达标

根 据 上 表 可 知, 三 门 县 2025 年六项基本污染物均能满足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即项目所在地能满足二类功能区的要求,属

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周边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

项目附近水域未划分水环境功能,根据《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区块)总体规

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沿海工业城内河水质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的

Ⅲ类水环境功能区。

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引用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

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A224*开通会员可解锁*C)中的数据进行分析说明。

监测时间:2024.9.21-2024.9.23;

监测断面:沿海工业城内地表水体,断面坐标 E121.665174°、N28.923406°,位于本

项目东北侧约 1542m。

3-2 项目周边地表水水质现状监测数据 单位:mg/LpH 除外)

检测项目

采样时间

pH

CODCr

氨氮

BOD5

总磷

DO

CODMn 石油类

第 40 页

9.21

8.5

17

1.63

3.8

0.4

13.69

3.6

0.03

9.22

8.4

15

1.58

3.6

0.418

12.98

2.5

0.04

9.23

8.5

16

2.0

3.8

0.354

13.82

3.6

0.02

III 类标准

6-9

20

1.0

4

0.2

5

6

0.05

类别

I

III

V

III

V

I

II

I

根据以上监测结果,项目拟建地周边河道属于

Ⅴ类水体,不能满足Ⅲ类水功能区的要求。

可能的超标原因为:受周边农业面源污染导致;且项目所处区域近岸海域水质一般,地表水

水质受海水交换影响。本项目废水经过厂内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不直接排放附近

水体,故不会造成周边水体水质污染。

为了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当地政府发布了《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三

门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一系列文件,三门县统筹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以改

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围绕保障饮用水水安全、改善水

环境、修复水生态、优化配置水资源“四水”统筹,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推动水环

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健康逐步恢复。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企业排放的污

染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随着规划目标的实现,区域水环境质量将有所改善。

3、声环境

本项目位于台州市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梦海路 33 号,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可

不开展声环境现状评价。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台州市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梦海路 33 号,企业利用自有现有闲置厂房实施生

产,无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可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

5、地下水、土壤环境

本项目为密封件的制造,主要采用开炼、分切、硫化等工艺。在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后,

正常生产时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故无需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调查。

环境 保护 目标

1、大气环境

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区、居住区等环境保护

目标。

2、声环境

项目厂界外 50m 范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项目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不存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

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

第 41 页

本项目位于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梦海路 33 号,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厂房实施生产,不新增

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为开炼废气和硫化废气。其中开炼废气和硫化废气中非甲烷总

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中表 5 新建企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 CS2、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中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3-3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生产工艺或设施

排放限值

(mg/m3)

基准排气量

(m3/t 胶)

污染物排放监控

位置

1 非甲烷总烃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

炼胶、硫化装置

10

2000

车间或生产设施

排气筒

注: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 15m,排气筒周围半径 200m 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用高出最高建筑物 3m 以上。

3-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污染物

排放标准值

排气筒高度(m)

排放量(kg/h)

CS2

15

1.5

H2S

15

0.33

臭气浓度

15

2000(无量纲)

(2)无组织废气排放

项 目 厂 界 非 甲 烷 总 烃 无 组 织 排 放 限 值 执 行 《 橡 胶 制 品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GB27632-2011)中相关标准值,CS2、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中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

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中表 A.1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具体标准值

详见下表。

3-5 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mg/m3)

执行标准

1

非甲烷总烃

4.0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

2

CS2

3.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

3

H2S

0.06

4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3-6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特别排放限值

限值含义

NMHC

6

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废水

第 42 页

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9 年 3 月 21 日《关于行业标准中生活污水执行问题的回复》,

相关企业的厂区生活污水原则上应当按行业排放标准进行管控,若生活与生产废水完全隔

绝,且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二者混排等风险,这类生活污水可按一般生活污水管理。

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槽液每季度整体倒槽更

换一次,废槽液作为危废委外处置。因此,项目外排废水仅涉及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排

放可不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中相关标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其中

总磷、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限值)后纳

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三门县沿海工业城

污水处理厂现状出水执行《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

(准 IV

类)标准,远期待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完成后,本项目废水纳入生活污水

线(含非化工工业废水)处理,总量控制限值执行《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

限值表(试行)

》准

Ⅳ类标准,主要污染物(CODCr、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标准执行《城

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 1 标准限值,其余污染因子排

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含修改单中的一级 A 标准。

具体标准值详见下表。

3-7 纳管标准 单位:mg/LpH 除外)

标准

pH

CODCr

SS

BOD5

NH3-N

总磷

石油类

纳管标准

6~9

500

400

300

45

8

20

3-8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日均值) 单位:mg/LpH 除外)

排放标准

pH

CODCr

SS

BOD5

氨氮

石油类

总磷

现状

6~9

30

5

6

1.5(2.5)

0.5

0.3

远期

6~9

40

10

10

2(4)

1.0

0.3

注:①每年12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②每年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3-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瞬时值)

控制项目

pH

CODCr (mg/L) 氨氮(mg/L)

总氮(mg/L) 总磷(mg/L)

排放标准

6-9

75

10(15)

20

1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

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具体指标见下表。

3-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3 类

≤65

≤55

4、固废

第 43 页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版)分类,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要求;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本项目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

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

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工业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5562.2-1995)

及修改单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款要求执行。

总量 控制 指标

1、总量控制指标

为控制环境污染的进一步加剧,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

要求,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省。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

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等要求,需要进行总量控制的指标包括

CODCr、NH3-N、SO2、NOx、VOCs、烟粉尘。根据项目污染物特征,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

的是 CODCr、NH3-N 和 VOCs。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见下表。

3-11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 单位:t/a

种类

污染物名

原环评审批

排放量

本项目 排放量

“以新带老”

削减量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总量控制

排放增减

废水

废水量

1620

128

0

1748

+128

CODCr

0.049

0.004

0

0.053

+0.004

NH3-N

0.002

0.001

0

0.003

+0.001

废气

VOCs

0

0.122

0

0.122

+0.122

烟粉尘

1.854

0

0.893

0.961

-0.893

SO2

0.076

0

0.028

0.048

-0.028

NOx

0.459

0

0.010

0.449

-0.010

注:①原环评审批排放量来源于现有项目原环评审批文件中的总量数据。由于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由审批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B 标准提标改造至《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准Ⅳ类标准,故 CODCr 和氨氮总量根据原环评审批废水排放量,按照《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准

Ⅳ类标准折算得到。

②本项目实施后,拟对现有 7 台生物质燃烧炉实施“以新带老”改造,淘汰现有生物质燃烧炉,改用天然气加热炉。本次总量核算中,“以新带老”削减量已按整体替换进行核算,即:削减原生物质燃烧产生的颗粒物、

SO₂、NOx 排放量,同时计入天然气燃烧新增的对应污染

物排放量,表中削减量为两者相抵后的净值。

2、削减替代比例

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故新增的 CODCr、氨氮无需区域替代削减。

根据《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严格环境准入要求:上一年度

第 44 页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VOCs 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

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VOCs 排放量实行 2 倍量削减,直至

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本项目所在地上一年度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VOCs

替代削减比例按照 1:1。

3-12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平衡方案 单位:t/a

种类

污染物名称

新增总量

替代比例

申请量

申请区域替代方

废水

CODCr

0.004

/

/

仅排放生活污水,

无需替代削减

氨氮

0.001

/

/

废气

VOCs

0.122

1:1

0.122

区域削减替代

第 45 页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无需新建或装修,建设期不涉及土建施工,主要为

设备的搬运、安装等,故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一、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开炼废气和硫化废气。

1、废气源强分析

根据有关资料,开炼、硫化的特点是排放量大、污染物浓度低、成分复杂,很难一一进

行分类计算,常见成分种类包括有机硫化物、醇类、酯类、醛类、酮类、芳香化合物、烯烃、

烷烃等,有关研究表明其中芳香烃、烯烃、烷烃根据《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38-2017)检测方法一般可响应为非甲烷总烃,而含杂原子的

有机硫化物、醇类、含碳氧双键的酯类、醛类、酮类有机物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下响应较

小;本环评根据各类物质排放量、有毒有害性和目前国内对橡胶行业的排放因子控制,选取

非甲烷总烃、CS2、硫化氢、臭气浓度、VOCs 作为代表污染物分析;其中硫化氢产生量极少,

收集处理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极小,本次环评仅定性分析。非甲烷总烃、CS2 根据《橡胶

制品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系数》

《橡胶工业》2016 年第 2 期 123-127)计算,VOCs

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 VOC 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式》(1.1 版)计算,其中无对应类型

的选择相近轮胎类型或按最大值选取。本项目外购混炼胶主要包含天然橡胶和丁腈橡胶等,

其中天然橡胶参照轮胎带束层(3#、NR)的排放系数,丁腈橡胶按 14#丁腈橡胶(NBR)的

排放系数。各污染物排放系数见下表。

4-1 开炼、硫化工序中污染物排放系数一览表 单位:mg/kg

工序

橡胶种类

污染物

CS2

非甲烷总烃

VOCs

开炼*

天然橡胶(3#、NR)

0.54

5.3

408

丁腈橡胶(14#、NBR)

12.78

11.7

690

平板硫化

天然橡胶(3#、NR)

3.15

23.2

1040

丁腈橡胶(14#、NBR)

867

33.2

530

*注:①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 VOCs 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1 版),开炼工序排放系数参照密炼工序 3 倍值选取。

根据外购混炼胶成分,项目各工序的各胶量使用情况具体见下表。

第 46 页

4-2 项目各工序各胶量情况表 单位:t/a

工序

混炼胶

其中

天然橡胶

丁腈橡胶

开炼

600

150

180

硫化

120

30

36

注:①企业胶料需经过 5 次开炼,故开炼工序炼胶量按照原料用量的 5 倍进行折算; ②混炼胶中天然橡胶占比 25%、丁腈橡胶占比 30%。

项目开炼、硫化工序中的废气污染物产生情况具体见下表。

4-3 项目开炼和硫化工序中废气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单位:t/a

生产工序

CS2

非甲烷总烃

VOCs

开炼

0.002

0.003

0.185

硫化

0.031

0.002

0.050

小计

0.033

0.005

0.235

4-4 废气收集方式及处理设施

工序

污染因子

废气收集

措施

收集效率

废气处理

措施

处理效率

风量核算

设计风

量 m3/h

开炼

CS2、H2S、

非甲烷总

烃、VOCs、

臭气浓度

集气罩+硬

质围挡

80%

水喷淋+除雾塔+

三级干式

过滤+活

性炭吸附

装置

60%

设有 1 台开炼机,

风量为:1.8m2×

0.6m/s×

3600s/h=3888m3/h

11000(考

虑取整及

留有余量)

硫化

CS2、H2S、

非甲烷总

烃、VOCs、

臭气浓度

集气罩+硬

质围挡

80%

设有 6 台硫化机,

风量为:

60.5m20.6m/s

3600s/h=6480m3/h

根据上表,项目废气的产排情况见下表。

4-5 废气源强核算表

产排污环

污染物种类

产生量(t/a)

有组织排放情况

无组织排放情况 合计

排气筒

编号

风量

(m3/h)

排放量

(t/a)

排放速率

(kg/h)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量

(t/a)

排放速率

(kg/h)

排放量

(t/a)

开炼

CS2

0.002

DA004 11000

0.0008 0.0004

/

0.0005 0.0003 0.001

非甲烷总烃

0.003

0.0009 0.0005

/

0.001 0.0003 0.002

VOCs

0.185

0.059

0.033

/

0.037 0.021 0.096

硫化

CS2

0.031

0.010

0.004

/

0.006 0.003 0.016

非甲烷总烃

0.002

0.001

0.0003

/

0.0004 0.0002 0.001

VOCs

0.050

0.016

0.007

/

0.010 0.004 0.026

合计

CS2

0.033

0.011 0.004

0.418

0.007 0.003 0.018

非甲烷总烃

0.005

0.002 0.0008 0.070

0.001 0.0005 0.003

VOCs

0.235

0.075 0.040

3.606

0.047 0.025 0.122

注:开炼废气排放时间以 1800h/a 计,硫化废气排放时间以 2400h/a 计。

类比《天台和申达橡胶有限公司年产 25 万米橡胶止水带、250 万米橡胶管项目(先行)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科正环监(2023)验字第 047 号),炼胶废气和硫化废气分

别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放量分别为 481(无量纲)和

502(无量纲)

,本项目所用胶料和《天台和申达橡胶有限公司年产 25 万米橡胶止水带、250

第 47 页

万米橡胶管项目》类似(均涉及天然胶的使用,胶料总用量 618t/a),本项目用胶量 120t/a,

炼胶废气和硫化废气分别收集后一起经“水喷淋+除雾塔+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保守估计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量取 550(无量纲),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

按照《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 5)的规定,炼胶装置基准排气量为 2000m3/t 胶。根据环保部 2014 年出具的《关于橡

胶(轮胎)行业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244 号)“考虑到企业对生胶可能需经过多

次重复炼胶,基准排气量可以将计算炼胶次数后的总胶量作为企业用胶量进行核算”。本项

目基准风量核算过程见表 4-6,基准排放量核算过程见表 4-7。

4-6 基准风量核算过程

排气筒编号

工序

炼胶量 t/a

炼胶时间 h/a

基准风量 m3/h

DA004

开炼

600

1800

767

硫化

120

2400

4-7 基于基准排气量换算后的排放浓度

工序

污染物

有组织排放

浓度(mg/m3)

实际风量

(m3/h)

基准风量

(m3/h)

折合浓度

(mg/m3)

排放标准

(mg/m3)

开炼、硫化 非甲烷总烃

0.070

11000

767

1.004

10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炼胶工段和硫化工段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经折算后的排放浓度均可满

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中表 5 排放限值。

(5)非正常工况

根据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在做好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日常维护、保养的情况下,本项目

非正常工况发生情景主要是“废气收集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废气无法实现有效收集,收集效

率为 0”这一情景。废气收集风机通常设置在车间外,从风机发生故障到工作人员发现并作

出响应(车间废气浓度有所增加)

,预计会耗时 10-30min。企业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源排放

情况见下表。

4-8 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排放口

编号

非正常排放原因

污染物

无组织

单次持续时间

发生 频次

非正常排放

速率(kg/h)

非正常排放量

(kg/次)

DA004

废气收集系统风机出现故障,直

接无组织排放

二硫化碳

0.014

0.007

0.5h

3 年 1

非甲烷总烃

0.002

0.001

VOCs

0.124

0.062

注:①在做好维护工作的情况下,风机使用寿命一般会在 3-5 年以上,甚至 10 年,本环评保守按 3 年计。

从表中数据可知,在非正常工况下,企业污染物的排放量将高于正常工况,故企业需引

起充分重视,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切

实防止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并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

第 48 页

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

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出现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时

的非正常情况,应立即停产检修,待所有生产设备、环保设施恢复正常后再投入生产,并如

实填写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表,且上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因安全

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

替代措施。另,建议企业配备备用风机,一旦发生故障及时进行更换或者维修。

2、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处理工艺流程见图 4-1,废气治理设施参数见表 4-12。

开炼废气

集气罩+硬质围挡

DA004

高空排放

水喷淋+除雾塔+三级干式

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

集气罩+硬质围挡

硫化废气

4-1 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4-9 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参数

类别

排放源

生产单元

开炼

硫化

生产设施

开炼机

硫化机

产污环节

开炼

硫化

污染物种类

非甲烷总烃、CS2、H2S、VOCs、

臭气浓度

非甲烷总烃、CS2、H2S、VOCs、

臭气浓度

排放形式

有组织

污染防治措施

概况

收集方式

集气罩+硬围挡

集气罩+硬围挡

收集效率(%)

80

80

处理能力(m3/h)

11000

处理效率(%)

60

处理工艺

水喷淋+除雾塔+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

是否为可行技术

是(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

业》(HJ1122-2020)中的可行技术)

排放口

类型

一般排放口

高度(m)

15

内径(m)

0.5

温度(℃)

25

地理坐标

经度

121°39'30.926"

纬度

29°54'38.590"

编号

DA004

活性炭吸附装置管理要求:

1)活性炭填装量及更换周期

企业拟采用颗粒活性炭,根据《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以废治废”活性炭

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台环函(2023)81 号)、《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活性炭全过程智治管理的通知》(台环函[2022]167 号)等文件要求,企业需选择优质的活性炭

第 49 页

并足量填充。颗粒活性炭碘值做到

≥800mg/g,活性炭装填量按照每吨吸附 150kgVOCs 计算,

活性炭废气流速需

≤0.6m/s,停留时间不低于 0.75s。

根据源强分析,

本项目 DA004 对应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量为 0.113t/a,

则至少需活性炭 0.753t/a。本项目风量为 11000m3/h,根据《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

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活性炭填装量取 1.5t。根据《浙江省臭

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有机聚合物加工或其他生产工序的进口 VOCs 浓度很低时

可适当降低相关参数要求。本项目进口 VOCs 浓度较低,活性炭更换次数按每年 2 次计,则

废活性炭产生量为 3.113t/a。

2)设施运行管理

根据《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 年 11 月)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以废治废”活

性炭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设施运行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熟悉预防使用活性炭吸附设备突发安全事故应对措施;

②根据生产工况、废气含尘量及湿度、过滤材料结构等信息,制定合理的过滤材料更换

计划,制定规范的过滤设备运行维护规程,保证后端活性炭吸附层满足低尘、低湿的进气要

求;本项目开炼废气和硫化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塔+三级干式过滤处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

置,可满足低尘、低湿的要求。

③企业购买活性炭时,应要求活性炭生产单位提供活性炭碘值、耐磨强度等相关证明材

料,并存档备查;

④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7-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

吸附净化装置(HJ/T386-2007)》等要求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口和出口采样孔、采样平台;

⑤做好活性炭吸附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包括开启时间、关停时间、更换时间和装填

数量;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需做好以上工作,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环境影响分析

(1)有组织达标性分析

4-10 废气达标排放情况表

排气筒

编号

污染物

种类

排放速率

(kg/h)

排放浓度(mg/m3)

标准

本项目 标准值 本项目

标准值

DA004

非甲烷总

0.0009

/

1.004*

10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27632-2011)中表 5 新

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硫化碳 0.004

1.5

0.418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表 2 恶臭污

第 50 页

臭气浓

/

/

550(无

量纲)

2000(无

量纲)

染物排放标准值

*注:表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折算成基准排气量后的排放浓度。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正常工况下,开炼、硫化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

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即所有废气都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2)无组织排放分析

企业在落实环评所提出的废气收集措施后,大部分工艺废气被收集处理,无组织废气排

放量较少,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3)臭气浓度影响分析

类比《天台和申达橡胶有限公司年产 25 万米橡胶止水带、250 万米橡胶管项目(先行)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科正环监(2023)验字第 047 号),炼胶废气和硫化废气分

别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放量分别为 481(无量纲)和

502(无量纲)

,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为小于 10(无量纲)。本项目所用胶料和《天台和申达

橡胶有限公司年产 25 万米橡胶止水带、250 万米橡胶管项目》类似,且本项目用胶量较小,

本项目炼胶废气和硫化废气采用“水喷淋+除雾塔+三级袋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类比天台和申达橡胶有限公司监测数据,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臭气浓度可做到达标排放,

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总结论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废气污染源通过有效

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采取处理措施均是可行技术,污染物排放速率及浓度不大,对项目周

边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可接受。因此企业在落实环评所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后,

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二、废水

1、废水源强分析

(1)间接冷却水

本项目炼胶过程需对设备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经过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

加不外排。企业设有一个尺寸为 1m1m0.5m 的冷却水池,有效容积按 85%,每日补水量按

有效容积的 10%,补水量约为 13t/a。

(2)喷淋废水

项目设 1 套废气喷淋塔,循环水箱总储水量约 1.5m3,喷淋水循环使用,喷淋水在使用

过程中会有损耗,日损耗量约 5%,则补水量为 22.5t/a。企业喷淋废水每季度整体更换一次,

作为废液委外处置,单次更换量约 1.4t,则喷淋废液产生量为 5.6t/a。

第 51 页

(3)生活污水

本项目新增员工 10 人,年工作时间 300 天,厂区不设食堂和宿舍,以每人每天 50L 用

水计,则生活用水量为 150t/a,污水产生量按 85%计,则生活污水量约为 128t/a。生活污水

中 CODCr 浓度约 350mg/L,氨氮约 35mg/L,则 CODCr 产生量约 0.045t/a,氨氮约 0.004t/a。

本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整

体倒槽更换,废液做为危废委外处置,故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

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至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产排情况见下表。

4-11 废水污染源强核算表

序号

产排污

环节

废水 类别

污染物种

污染物产生

污染物排放(纳管量)

产生废水

量(m3/a)

产生浓度

(mg/L)

产生量 (t/a)

排放废水

量(m3/a)

排放浓度

(mg/L)

排放量 (t/a)

1

职工生

生活 污水

CODCr

128

350

0.045

128

350

0.045

氨氮

35

0.004

35

0.004

4-12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源强核算表

工序

污染物

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情况

污染物排放

废水量

(m3/a)

浓度

(mg/L)

进入量 (t/a)

废水量

(m3/a)

浓度

(mg/L)

排放量 (t/a)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

CODCr

128

350

0.045

128

30

0.004

氨氮

35

0.004

1.5

0.001

2、防治措施及达标性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

准(其中总磷、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中 B 级标准

限值)后纳管至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

4-13 项目废水防治设施相关参数一览表

序号

废水类别

污染物

种类

污染物放置设置概况

排放口

类型

排放口

编号

处理能力

(t/d)

处理工艺

处理效

率(%)

是否为可

行技术

1

生活污水

CODCr、

氨氮

/

化粪池

/

一般排

放口

DW001

(企业

总排口)

4-14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序号

排放口编

排放口地理坐标

废水排放量

/(万 t/a)

排放方式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经度

纬度

1

DW001 121°39′3.274″ 29°54′39.657″

0.0128

间接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

击型排放

3、环境影响分析

(1)依托污水处理厂概况

第 52 页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占地面积 45767m2,工程主体由综合楼、鼓风机

房、消毒渠、二沉池、生物反应池、水解池、初沉池、污泥池、脱水机房及加药间、门卫等

单体组成。

根据《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三门县沿海工业

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 1.6 万 m3/d,采用 A/A/O 工艺,该工艺是具有生物脱氮除

磷功能的活性污泥法,其反应器主要由厌氧、缺氧和好氧三个反应过程组成。

4-2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废水处理工艺

目前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已完成现有一期项目进行提标改造。提标后处理规模

不变,出水水质执行准地表水

Ⅳ类水质标准(即相关指标全面执行《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

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提标改造后处理工艺见图 4-4。

4-3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提标改造后废水处理工艺

经查询“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近期

尾水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地表水准

Ⅳ类水质标准,具体监督性监测数据汇总见下表。

第 53 页

4-15 污水处理厂近期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

时间

pH

CODCr

(mg/L)

氨氮

(mg/L)

TP

(mg/L)

TN

(mg/L)

流量

(m3/d)

2025/12/3

7.18-7.18

26.9

0.023

0.008

8.3

7443

2025/12/4

7.12-7.44

28.1

0.026

0.011

7.788

7134

2025/12/5

7.14-7.17

29.3

0.027

0.023

10.271

7392

2025/12/6

7.14-7.21

29

0.026

0.023

9.199

7214

2025/12/7

7.14-7.17

28.3

0.028

0.023

9.75

7384

2025/12/8

7.14-7.22

28.5

0.029

0.021

10.558

7606

2025/12/9

7.18-7.27

29.4

0.029

0.021

11.725

7248

Ⅳ类标准

6~9

30

1.5(2.5)

0.3

12(15)

/

注:括号内数值为每年 12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执行。

另根据《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扩容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三

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扩容改建项目占地面积约 68.6 亩,设计规模为 4.8 万 m3/d(其中

生活污水线 4 万 m3/d、工业废水线 0.8 万 m3/d)。扩容改建项目处理工艺为:①生活污水

(含非化工工业废水)线: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沉砂池+超细格栅+水解池+A2OAO 池

+二沉池+加介质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池;②工业(化工)废水线:预处理调节

池+改良芬顿预处理池+水解池+A2OAO 池+二沉池+改良芬顿高级氧化系统+高效沉淀池+反

硝化深床滤池+消毒池。扩容改建项目完成后,生活污水线(含非化工工业废水)设计出水

限值(即总量控制限值)执行《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准

地表水

Ⅳ类限值,主要污染物(CODCr、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

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 1 标准限值,其余污染因子排放标准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修改单中的一级 A 标准。

②依托可行性分析

经核实,项目所在区域在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区域污水管网已建

成并投入运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其中氨氮、

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级标准限值)后纳管排放。

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 2025 年 12 月 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平均运行负荷占设计日处理量

的 56.1%左右,处理能力仍有一定余量,本项目新增废水量为 0.43t/d,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

成冲击,因此,本项目废水纳管排入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可行。

三、噪声

1、预测模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规定,本项目选用导则 A 中附

录 A、B 中给定的噪声预测模式,在不能取得声源倍频带声功率级或倍频带声压级,只能获

得某点的 A 声功率级或某点的 A 声级时,可用某点的 A 声功率级或某点的 A 声级计算。

本项目按照六五软件工作室 EIAProN2021 的要求输入噪声源设备的参数进行,计算各受

第 54 页

声点的噪声级,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①预测条件假设

A、所用产噪声设备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

B、考虑室内声源所在厂房围护结构的隔声、吸声作用;

C、衰减仅考虑几何发散衰减,屏障衰减。

②室内声源

如图 4-4 所示,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

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 Lp1 和 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

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式(B.1)近似求出:

Lp2=Lp1-(TL+6)(B.1)

式中:

TL

: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 A 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 A 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 A 声级的隔声量,dB。

4-4 室内声源等效为室外声源图例

也可按式(B.2)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

(B.2)

式中:

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 A 声级,dB;

Lw:点声源声功率级(A 计权或倍频带),dB;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

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

,S 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 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然后按式(B.3)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 i 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第 55 页

(B.3)

式中:

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 N 个声源 i 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1ij:室内 j 声源 i 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

:室内声源总数。

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式(B.4)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B.4)

式中:

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 N 个声源主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TL

:围护结构主倍频带的隔声量,dB。

然后按式(B.5)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

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B.5)

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 A 声级。

③室外声源

A、基本公式

户外声传播衰减包括几何发散(Adiv)、大气吸收(Aatm)、地面效应(Agr)、障碍物

屏蔽(Abar)、其他多方面效应(Amisc)引起的衰减。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根据声源声功率级或参考位置处的声压级、户外声传播衰减,计

算预测点的声级,

Lp(r)=Lp(r0)+DC-(Adiv+Aatm+Agr+Abar+Amisc)

式中:

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 :参考位置 r0 处的声压级,dB;

DC: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 Lw 的全向点声源

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

第 56 页

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B、点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

无指向性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的基本公式是:

式中:

Lp (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 (r0):参考位置 r0 处的声压级,dB;

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

④工业企业噪声计算

设第 i 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 A 声级为 LAi,在 T 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 ti;第

j 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 A 声级为 LAj,在 T 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 ti,则拟建工

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式中: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tj:在 T 时间内 j 声源工作时间,s;

ti:在 T 时间内 i 声源工作时间,s;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⑤预测值计算

式中:

Leq: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dB;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A)

Leqb:预测点的背景噪声值,dB(A)

2、预测参数

本项目新增设备噪声源强见下表。

第 57 页

4-16 工业企业噪声源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序号

声源名称

型号

空间相对位置/m

(声压级/距声源距离)

/(dB(A)/m)

声源控 制措施

运行时段

X

Y

Z

1

DA004 风机

点源

3

17

0.5

85/1

减振

8:00-12:00

13:00-17:00

4-17 工业企业噪声源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序号

生产工序

声源名称

型号

(声压级/距声源距离)/

(dB(A)/m)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m

距室内边界距

离/m

室内边界声级

/dB(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

入损失

/dB(A)

建筑物外噪

X

Y

Z

声压级

/dB(A)

建筑物外距离

1

炼胶

开炼机

点源

75/1

/

20

13

0.5

11.6

65.3

8:00-12:00

13:00-17:00

20

45.3

1

2

硫化

平板硫化机 1

点源

70/1

/

28

14

0.5

11.6

60.3

20

40.3

1

3

平板硫化机 2

点源

70/1

/

28

12

0.5

11.6

60.3

20

40.3

1

4

平板硫化机 3

点源

70/1

/

28

10

0.5

11.6

60.3

20

40.3

1

5

平板硫化机 4

点源

70/1

/

28

7

0.5

11.6

60.3

20

40.3

1

6

平板硫化机 5

点源

70/1

/

28

5

0.5

11.6

60.3

20

40.3

1

7

平板硫化机 6

点源

70/1

/

28

2

0.5

11.6

60.3

20

40.3

1

8

冲压

冲压机

点源

80/1

减振

7

11

0.5

11.6

65.3

20

45.3

1

9

切割

切割机 1

点源

83/1

减振

16

5

0.5

11.6

68.3

20

48.3

1

10

切割机 2

点源

83/1

减振

19

5

0.5

11.6

68.3

20

48.3

1

注:①根据六五软件工作室给出的说明,距室内边界距离/m 是虚拟半圆的半径,是假设声源位于室内中间,以四周围包络面积算出面积,再反算出半径来的。这里的室内都是封闭的室内,认为会有混响声,也就是室内不同位置的声级几乎相同,所以不受方位影响。 ②本项目以厂界左下角为坐标原点。 ③建筑物插入损失=TL+6,TL 为建筑物隔声量,本项目厂房为混凝土结构,隔声量取 14dB(A)。 ④参照《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

(HJ2034-2013),减振垫隔振效果取 5dB。

3、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

第 58 页

①在选型、订货时应予优先考虑选用优质低噪动力设备。

②各高噪声机械加工设备做好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③合理安排生产车间设备布局。

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

噪声现象。

4、预测结果及分析

企业仅昼间生产,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

4-18 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dB(A)

预测点

本项目贡

献值

现有项目

贡献值

本项目实施后全

厂贡献值

标准值

达标情况

1

东厂界

52.2

63

63.3

65

达标

2

南厂界

46.6

63

63.1

65

达标

3

西厂界

43.9

62

62.1

65

达标

4

北厂界

48.1

63

63.1

65

达标

由上表预测结果可以看出,本项目实施后厂界昼间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故本项目实施后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影响

不大。

四、固体废物

1、源强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耗材、废液

压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喷淋废液和员工生活垃圾,具体源强核算见下表。

4-19 固体废物核算系数取值一览表

序号

固体废物

名称

产生环节

核算方

产生量(t/a)

源强计算过程

1

边角料

纸板冲压

类比法

0.3

约为纸板用量的 1%,纸板用量 30t/a

2

一般废包

装材料

胶料拆包使

类比法

1.2

约为混炼胶用量的 1%,混炼胶用量120t/a

3

废活性炭

活性炭吸附

装置

物料衡算 3.113

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量为 0.113t/a,活性炭吸附装置填装量为 1.5t,每年更换两次

4

废干式过

滤耗材

干式过滤装

类比法

1.8

项目设有 1 套三级干式过滤器,总填装量约 100kg,约每个月更换一次,考虑其吸附增重约 50%

5

废液压油

设备养护

物料衡算

1.5

=使用量

6

废油桶

液压油拆包

使用

类比法

0.18

液压油 170kg/桶,共产生废桶 9 个,单桶重 20kg

7

含油废抹布及手套

设备维护

类比法

0.01

/

8

喷淋废液

水喷淋水倒

类比法

5.6

水喷淋废水平均每季度倒槽更换 1 次,单次倒槽量约为 1.4t

第 59 页

槽更换

9

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

类比法

1.5

=10 人×0.5kg/人/天×300 天

4-20 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一览表

序号

固体废物

名称

产生环节

固废属性

物理 性状

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名称

产生量 (t/a)

利用或处

置量(t/a)

最终去向

1

边角料

纸板冲压

一般工业

固废

固态

/

0.3

0.3

出售给相关企

业综合利用

2

一般废包装材

胶料拆包

使用

一般工业

固废

固态

/

1.2

1.2

3

生活垃

员工生活

一般固废 固态

/

1.5

1.5

小计

一般固废

/

/

3.0

3.0

/

4

废活性

活性炭吸

附装置

危险废物 固态

沾染有机

3.113

3.113

委托资质单

位处置

5

废干式过滤耗

干式过滤

装置

危险废物 固态

沾染有机

1.8

1.8

6

废液压

设备养护

危险废物 液态

矿物油

1.5

1.5

7

废油桶

液压油拆

包使用

危险废物 固态

沾染矿物

0.18

0.18

8

含油废抹布及

手套

设备维护

危险废物 固态

含油

0.01

0.01

9

喷淋废

水喷淋废水倒槽更

危险废物 液态 含有机物

5.6

5.6

小计

危险废物

/

/

12.203

12.203

/

4-21 危险废物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环境危险特性

1

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干式过滤

耗材

HW49 其

他废物

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T/In

2

废活性炭

900-039-49

烟气、VOCs 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

、除杂、

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括900-405-06、772-005-18、261-053-29、265-002-29、384-003-29、387-001-29类废物)

T

3

废液压油

HW08 废

矿物油与含矿物油

废物

900-218-08

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

T,I

4

废油桶

900-249-08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

T,I

第 60 页

5

喷淋废液

HW49

其他废

772-006-49

采用物理、化学、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处理或处置毒性或感染性危险废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

T/In

2、环境管理要求

①一般固废管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依托现有项目一般固废仓库,现有一般固废仓库位于 1#压铸车间

西侧面积约 25m2,堆场的建设已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固废在

日常管理中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做好台账记录,并按《浙江

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

》要求规范转移,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

②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依托现有项目危废仓库,现有危废仓库位于 1#铸造车间西侧,面

积约 15m2,危废仓库的地面、墙裙采用环氧树脂防腐,危险废物堆放场的建设和运作满足《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 ) 和 《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技 术 规 范 》

(HJ2025-2012)要求。危废仓库底部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设施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

的材料建造,地面已采取硬化、耐腐蚀,且表面无裂缝,贮存设施周围已设置围墙,并进行

防风、防雨、防晒、防漏。各类危险废物在产生点及时收集后,采用密封桶进行包装,并转

运至危废仓库,用于存放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容器

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危险废物在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

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委托利用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危险废物具有长期性、隐蔽性和

潜在性,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力度。

①首先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源及固废产生量进行申报登记。

②对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要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运输单位、接受单位及当地

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跟踪联单。

③考虑危险废物难以保证及时外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设置防风、防雨、防晒、

防渗漏等措施。在暂存间设置预防液体泄漏的收集坑,收集坑和导流沟同样需要做好防渗;

若没有条件设置收集坑,危废储存区四周防流失裙角的高度和储存区面积围成的体积需大于

一个最大的废液桶的体积以满足预防泄漏的要求。

④做好固体废物日常管理工作,履行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台账管理制度等,对于危险废

物还应向环保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危废台账记录。

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转移管理。

第 61 页

①对承运人或者接受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

中约定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

②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流向等信息;

③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对转移的危险废物进行计量称重,如实记录、妥善保管转移

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接受人等相关信息;

④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移出人、承运人、接

受人信息,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危险特性等信息,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

措施等;

⑤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

⑥禁止将危险废物以副产品等名义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

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4-22 固废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序号 类别

固体废物

名称

废物代码

环境危险特性

贮存 方式

贮存 周期

最大暂存量

(t)

贮存面积

(m2)

仓库位置

1

危险 废物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T

袋装

半年

1.56

15

1#铸造车间西

废干式过滤耗

HW49

900-041-49

T/In 袋装 1 个月

0.15

废液压油

HW08

900-218-08

T,I

桶装 2 个月

0.25

废油桶

HW08

900-249-08

T,I

扎捆垛存

半年

0.09

含油废抹布及

手套

HW49

900-041-49

T/In 袋装

半年

0.01

喷淋废液

HW49

772-006-49

T/In

桶装 3 个月

1.40

合计

3.46

2

一般 固废

边角料

/

/

袋装

半年

0.15

25

1#铸造车间西

一般废包装材料

/

/

袋装 3 个月

0.30

合计

0.45

3

生活垃圾

/

/

/

每天

0.03

/

/

本项目危废 1 个月以上清理一次,危废最大暂存量为 3.46t;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并结合

现有项目已批环评,现有项目危废最大暂存量约 2.2t,则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危废最大暂存量

约 5.66t,现有危废仓库面积为 15m2,堆存高度按 1.2m,贮存能力按堆存体积的 0.9,则危废

最大储存能力约为 16.2t,故现有危废仓库可满足全厂危废暂存需求。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 3

个月以上清理一次,一般工业固废最大暂存量为 0.45t;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并结合现有项目

已批环评,现有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最大暂存量约 6.3t,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一般工业固废最大

暂存量约 6.75t,现有一般固废仓库面积为 25m2,堆存高度 1.2m,贮存能力按堆存体积的 0.9,

则储存能力约为 27t,故现有一般固废仓库可满足全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需求。

第 62 页

五、地下水、土壤

4-23 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源及影响因子识别表

污染源

工艺流程节点

污染物

污染途径

影响对象

备注

危废仓库

危废泄漏

危废

地面漫流、垂直入

土壤、地

下水

事故

油品库

油类泄漏

液压油

地面漫流、垂直入

土壤、地

下水

事故

废气处理设施

废气处理装置 VOCs、H2S、CS2

大气沉降

土壤

连续、

正常

事故应急池

废水泄漏

事故废水

地面漫流、垂直入

土壤、地

下水

事故

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持久难降解有机污染物排放,正常工况下,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

境污染途径。渗透污染主要产生可能性来自事故排放。针对厂区各工作区特点和岩土层情况,

提出相应的分区防渗要求。

4-24 企业各功能单元分区防渗要求

防渗级别

工作区

防渗要求

重点防渗区

危废仓库、油品库、

事故应急池

等效粘土防渗层

Mb≥6.0m,K≤10-7cm/s,或参照 GB18598

执行

一般防渗区

生产车间

等效粘土防渗层

Mb≥1.5m,K≤10-7cm/s,或参照 GB16889

执行

简单防渗区

厂区其他区域

一般地面硬化

在企业做好分区防渗等措施的情况下,对周围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项目的

实施不可能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环境风险

1)风险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

(HJ 169-2018)附录 B,本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见下表。

4-25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

序号

危险单元

风险源

主要危险物

环境风险类型

环境影响途

可能受影响的环境

敏感目标

1

生产车间

违规操作

电器设备

火灾爆炸

大气、地表水、地下水、

土壤

周围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地表水、土

壤、区域地下水

2

危废仓库

危废堆场

危险废物

危废泄漏

地表水、地下水、土壤

周围地表水、区域

地下水、土壤

3

油品库

油品堆场

液压油

液压油泄漏

地表水、地下水、土壤

周围地表水、区域

地下水、土壤

4

废气处理设

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VOCs、H2S、

CS2

超标排放

大气

周围大气环境保护

目标

5

事故应急池

事故应急

事故废水

废水泄漏

地表水、地下水、土壤

周围地表水、区域

地下水、土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附录 B 确定危险物质的临界量,

定量分析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详见下表。

第 63 页

4-26 企业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与临界量的比值

序号

危险物质名称

最大存在总量(t)

临界量(t)

Q 值

1

油类物质

0.34

2500

0.000136

2

危险废物

5.66

50

0.1132

3

天然气

0.01

10

0.001

合计

/

/

0.114

注:①已包含现有项目危废暂存量。 ②项目使用管道天然气,其最大暂存量按照管道长度折算(管道输送,截断阀距离约 50m,管径 0.3m),输气压力取 0.3MPa。

综上,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 Q 值<1,即未超过临界量,项目环

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简单分析即可。

2)风险防范措施

①原料贮存、生产使过程等环境风险防范

原料设置专门的原料仓库并定期检查,危废设置专门的暂存场所,针对危废类别选用合

适的包装容器,危废暂存前需检查包装容器的完整性,严禁将危废暂存于破损的包装容器内,

以免物料泄漏污染周围环境,同时对危废暂存区域进行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泄漏事故并

进行处理。

生产过程事故风险防范是安全生产的核心,要严格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尽可能降低事故

概率。项目生产和安全管理中要密切注意事故易发部位,必须要做好运行监督检查与维修保

养,防祸于未然。必须组织专门人员每天每班多次进行周期性巡回检查,发现异常现象的应

及时检修,必要时按照"生产服从安全"原则停车检修,严禁带病或不正常运转。为操作工人

提供服装、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耳塞、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②末端处置过程防范措施

确保废气末端治理设施日常正常稳定运行,避免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必须

要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如发现人为原因不开启废气等末端治理措施,责任人应

受行政和经济处罚,并承担事故排放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末端治理措施因故不能运行

或者检修,则生产必须停止。为确保处理效果,在车间设备检修期间,末端处理系统也应同

时进行检修,日常应有专人负责进行维护。贮存场所外要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

容器和包装物上要设置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

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存贮设施底部必须高

于地下水最高水位,设施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地面必须硬化、耐腐蚀,

且表面无裂缝,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并防风、防雨、防晒、防漏,做

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出库记录,不得随意堆置,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等。

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及

贮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要求。

第 64 页

③环保设施安全生产风险防范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

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 号),各工业企业应加强重点环保设施的安全管理,预

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另根据省安委会印发的《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

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浙安委〔2024〕20 号)中的要求,企业应委托有相应

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自行(或委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

保末端治理设施日常正常稳定运行,避免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必须要加强废气

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如发现人为原因不开启废气等末端治理设施,责任人应受行政和经

济处罚,并承担事故排放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末端治理设施因故不能运行或者检修,

则生产必须停止。为确保处理效果,在车间设备检修期间,末端处理系统也应同时进行检修,

日常应有专人负责进行维护。

危险废物贮存及贮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 2025-2012)

的要求,贮存场所外要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要设置危险废物标

签。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

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存贮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设施地面与裙

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地面必须硬化、耐腐蚀,且表面无裂缝,贮存设施周围应设

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并防风、防雨、防晒、防漏,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出库记

录,不得随意堆置,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等。

本项目环保处理设施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及

贮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

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另企业需加强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企业在开展环境保护

管理过程中,可以加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定期委托对应领域专业机构协助落实安全风

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

④火灾爆炸事故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维护,防止爆炸,生产设备、电线线路等进行日常检修和维护,防止发生火灾、爆

炸的可能。

⑤洪水、台风等风险防范

由于项目所在地易受台风暴雨的袭击,一旦发生大水灾,可能导致原料、产物等积水浸

泡等,造成污染事故。因此在台风、洪水来临之前,密切注意气象预报,搞好防范措施。如

将车间电源切断,检查车间各部位是否需要加固,将原料仓库、固废贮存场所用栅板填高以

防水淹,从而消除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应急监测组应带上监测仪器和采样设备。企业自身不具

第 65 页

备相应的应急环境监测能力时,可委托当地相关监测部门进行应急监测。

⑦事故应急池

当发生厂区火灾等事故,在消防过程将产生大量消防废水,部分未燃烧液体将混入消防

废水中。本环评要求企业建设事故应急池,参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防控

要点》

(试行)

(中国石化安环〔2006〕10 号)“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企业应设

置能够储存事故排水的储存设施,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

事故应急池总有效容积:V 总= (V1+V2-V3)max +V4+V5

注:(V1+V2-V3)max 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 V1+V2-V3,取其中最

大值。

式中:

V 总——事故缓冲设施总有效容积;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罐组或装置的物料量,m3。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

个最大储罐计,单套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事故缓冲设

施按一个罐组或单套装置计,末端事故缓冲设施按一个罐组加一套装置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

V2=∑Q 消 t 消

其中:Q 消——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t 消——消

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

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

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

V5=10qF

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

q=qa/n

qa——全年平均降雨量,mm;

n——年平均降雨日数;

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m2。

根据现场调查,各项指标的取值如下所示。

1)V1=0m3。

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发生火灾时,消防废水产

生量共 10L/s,消防时间按 1h 计,则消防废水产生量约为 36m3,即 V2=36m3。

3)V3=0m3。

4)V4=0m3。

第 66 页

5)根据三门县当地气象条件,三门县多年平均降雨量 1733.1mm,年降雨天数为 171 天,

项目汇水面积约 5000m2,进入收集系统的雨水量主要考虑前 2h,则须收集的雨水量约为

4.2m3,即 V5=4.2m3。

根据以上计算,企业需建设事故应急池应不小于 40.2m3。要求企业设置容积不低于 42m3

的应急水池(具体容量以应急预案为准),并要求应急池建设完成后派专人维护管理,确保

能达到事故应急的作用。

七、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

品业》

(HJ1207-2021),本项目的监测计划建议如下:

4-27 监测计划

项目

监测因子

监测频率

监测单位

执行标准

类别

编号

废气

DA004

CS2、H2S、

臭气浓度

1 次/年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标准

非甲烷总烃 1 次/半年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中的表 5 标准

厂界无组织

CS2、H2S、

臭气浓度

1 次/年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 准值

非甲烷总烃

1 次/年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中的表 6 标准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1 次/年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准》

(GB37822-2019)

废水

DW001

CODCr、氨氮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

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

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级标准限值)

噪声

厂界噪声

Leq

1 次/季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八、环保投资

项目总投资 430 万元,环保投资 17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 4.0%,具体环保投资见下

表。

4-28 建设项目环保投资 单位:万元

类别

污染源

设备类别

投资额

运营期

废气

开炼废气、硫化废气

集气设施+处理设施+排气筒

12

废水

生活污水

化粪池(依托现有)

0

噪声

减振、降噪措施

1

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

收集、贮存场所(依托现有)

0

危险废物

收集、贮存场所(依托现有)

0

地下水、土壤防治

分区防渗

1

风险防范

防爆电器、防静电装置、应急设施、应急池等

3

合计

17

第 67 页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要素 内容

排放口(编

号、名称)/

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开炼废气、

硫化废气

/DA004

非甲烷总

烃、CS2、H2S、臭气

浓度

开炼机和平板硫化机上方设集气罩,四周设置硬质围挡,收集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塔+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15m 高的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非甲烷总烃:

《橡

胶制品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

;CS2、H2S、臭气浓度:

《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地表水环境

总排口

(DW001)

CODCr、氨

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槽液定期整体更换作为危废,委外处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纳管标准:

《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总磷、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 GB/T31962-2015)B 级标准限值)

声环境

生产车间

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的位置;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生产

期间关闭门窗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12348-200

8)中的 3 类标准

电磁辐射

/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厂区规范化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措施

加强清洁生产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三废”发生量,减少环境负担。企业需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地面硬化和分区防渗、固废收集处置,并定期巡查防止事故发生。

生态保护措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①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②危险物质物质储存设置专门的原料仓库,危废选用合适的包装容器并设置专门的暂存场所,防止泄漏事故发生;加强管理并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泄漏事故并进行处理。③生产过程中密切注意事故易发部位,必须要做好运行监督检查与维修保养,配备消防设施及报警装置,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④在台风、洪水来临之前做好防台、防洪工作。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项目建成后企业需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需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HJ1207-2021)定期进行例行监测;需保证处理设施能够长期、稳定、有效

地进行处理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废气处理设施,不得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第 68 页

六、结论

1、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88 号第三次修正),本项

目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如下:

(1)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梦海路 33 号,对照“台州市三门县三区三线示意

图”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在采取相关防治措施

后,本项目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突破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

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措施,有效地控制污染,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本项目位于“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沿海产业集聚重点管控 ZH3302220109”,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该

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物主要是 CODCr、氨氮和 VOCs,本环评总

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 CODCr0.004t/a、氨氮 0.001t/a、VOCs0.122t/a。

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故新增的 CODCr 和氨氮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新增的 VOCs

按照 1:1 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2、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梦海路 33 号,根据《三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当地主体功能区规划、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

(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产品及使用的设备未列入限制类和淘汰

类;对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的通知》

(长江办[2022]7

号)

,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且已取得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因

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求。

3、总结论

三门好合机械有限公司年产 1200 万件密封件生产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国家、省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

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

治规范》

《三门县橡胶行业环保专项整治提升方案》等相关要求;环境事故风险可控。因此,从

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单位 t/a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

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

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

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

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废气

工业烟粉尘

1.854

1.854

/

0

0.893

0.961

-0.893

VOCs

0

0

/

0.122

0

0.122

+0.122

SO2

0.076

0.076

/

0

0.028

0.048

-0.028

NOx

0.459

0.459

/

0

0.010

0.449

-0.010

废水

废水量

1215

1620

/

128

0

1343

+128

CODCr

0.036

0.049

/

0.004

0

0.04

+0.004

氨氮

0.002

0.002

/

0.001

0

0.003

+0.001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废边角料

9

9.6

/

0.3

0

9.3

+0.3

一般废包装材料

0

0

/

1.2

0

1.2

+1.2

生物质燃烧炉灰

16.03

16.03

/

0

16.03

0

-16.03

抛丸集尘灰

4.56

4.56

/

0

0

4.56

0

废布袋

未体现

0.1

/

0

0

0.1

0

危险废物

熔化炉收尘

3.86

1.08

/

0

0

3.86

0

炉渣

4.5

4.5

/

0

0

4.5

0

危化品包装材料

0.48

0.48

/

0

0

0.48

0

废活性炭

0

0

/

3.113

0

3.113

+3.113

废干式过滤耗材

0

0

/

1.8

0

1.8

+1.8

废液压油

0

0

/

1.5

0

1.5

+1.5

废油桶

0

0

/

0.18

0

0.18

+0.18

含油废抹布及手套

0

0

/

0.01

0

0.01

+0.01

喷淋废液

0

0

/

5.6

0

5.6

+5.6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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