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康宁医院整体搬迁和服务体系提升工程
发布时间:
2026-07-01
发布于
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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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三门康宁医院整体搬迁和服务

体系提升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 三门康宁医院

编制日期: 2026 年 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19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26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33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54

六、结论 .............................................................................................................................. 55

附表 ...................................................................................................................................... 56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 2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含噪声监测点位)

◇附图 3

项目周边 500m 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附图 4-1

院区平面布置示意图(含分区防渗)

◇附图 4-2

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含分区防渗)

◇附图 5

浦坝港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6

三门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7

三门县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附图 8

三门县三区三线图

◇附图 9

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区块)总体规划图(2023-2030)

附件

◇附件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附件 2

备案(赋码)信息表

◇附件 3

不动产权证

◇附件 4

租赁合同、情况说明

◇附件 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附件 6

三门县卫生健康局文件(三卫发[2026]46 号)

◇附件 7

医养结合服务合作协议

◇附件 8

原有项目环评批复

◇附件 9

噪声监测数据

◇附件 10

专家函审意见及修改清单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三门康宁医院整体搬迁和服务体系提升工程

项目代码

2606-33*开通会员可解锁*-221551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金塘路 39 号

地理坐标

121 度 39 分 47.459 秒,28 度 55 分 37.02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Q8415 专科医院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九、卫生84-医院841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550

环保投资(万元)

42.5

环保投资占比(%)

7.7

施工工期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是:

租赁建筑面积(m2)

5000

专项评价设置情

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见下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

专项评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

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

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

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

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不涉及。

环境风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

过临界量。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

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

本项目不涉及

2

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

经对照,本项目无需设置风险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区块)总体规划》

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情况

规划环评文件名称:

《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区块)总体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

工业城区块)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函[2023]220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区块)总体规划》

2023~2030)》

⑴规划发展定位和规划目标

①发展定位

围绕打造三门县域副中心这一总体目标,打造科创型、生态型、平安型三门湾产城融

合示范区。

②发展目标

到 2030 年,将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区块)建设成为核心竞争力持续增

强的特色产业集聚区、港产城湾一体的产城融合示范区,各项经济社会指标达到浙江省级

经济开发区前列。

③发展规模

至 2030 年,城乡建设用地约 10.6 平方公里,其中工业仓储用地面积约 7.7 平方公里,

城镇住宅用地面积约 0.7 平方公里。城镇总人口达到 3.7 万人,其中城镇居住人口 2.3 万人,

二、三产及带眷人口 1.4 万人。

⑵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 2023-2030 年,规划基准年为 2022 年。

⑶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浦坝港南北两大片区,总面积为 19.85 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起马

头山、牛头门,南至干头山、陈栋山,西临 228 国道,北至罗石村、下洋墩村。其中:

南片区为浦坝港南岸区块,规划面积 4.66 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起干头山嘴,南至陈栋

山脚,西临 228 国道,北至浦坝港;北片区为现沿海工业城区域,规划面积 15.19 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东起马头山、牛头门,南至浦坝港,西临 228 国道,北至罗石村、下洋墩村。

3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⑷总体规划结构

构建一心、四轴、一带、三区

”的空间格局。

①一心:智造服务核心

依托片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周边配套设施,沿城镇发展轴打造集生活服务与产业服务于

一体的智造服务核心。

②四轴:城镇发展轴、北岸产业发展轴、南岸产业发展轴、两岸联络轴

城镇发展轴依托海天大道,高效联系产业片区和服务片区,南北向串联工业城主要的

公服设施及生活空间,是引领工业城公共服务发展的主动脉。

北岸产业发展轴依托兴港大道,南岸产业发展轴依托规划次干路,从工业区远期发展

的角度统筹考虑,形成两条南北向拓展的产业发展轴脉。

两岸联络轴依托 G228 国道,串联两岸产业,以北岸带动南岸发展,互通互联,优势

互补。

③一带:滨海生态景观带

依托工业城南北两岸间良好的滨海环境,结合现状滩涂、湿地景观,与内部河网绿地

相互串联,打造滨海生态景观带。

④三区:生活服务区、北岸智造产业区、南岸智造产业区

生活服务区集中于工业城北岸,包括产业综合服务、商业综合街区、商务办公、政务

中心、邻里中心、公服设施等城市服务功能,整体形成两处工业城北岸生活服务中心。

智造产业区延续三门县产业基础,打造集高端智能制造、新型建材、高端化工等主导

产业为一体的“智造”产业区,以海湾为界,主要包括南、北两个智造产业片区。

⑸产业发展规划

①产业发展目标

立足三门现有基础和特色优势,按照“整合空间布局、提升发展水平、优化管理体制”

的要求,全面推进新型建材、化工、模具、洁具、机电等产业向高端化、安全化、数字化、

绿色化发展。沿海工业城南片区重点发展模具、洁具、机电等产业。沿海工业城北片区重

点发展高端智能制造、新型建材、高端化工等产业。

②产业布局规划

规划形成 “一核三轴多片区”的产业发展格局。

a 一核:产业服务核

依托工业城发展服务中心,沿智造产业服务轴打造产业服务核心。

b 三轴:南、北岸智造产业发展轴、产业联动发展轴

沿兴港大道打造北岸智造产业发展轴;沿规划次干道打造南岸智造产业发展轴;依托

G228 国道,串联工业城南北两岸,打造产业联动发展轴。

4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c 多片区:生活服务区及多个智造产业区

生活服务区:以社区生活圈建设为基本要求,完善设施配套,建设集居住、商业街区、

医疗养老、文体活动、商务办公、产业服务等于一体的工业城生活服务功能区。

智造产业区:分南、北两个主要片区,聚焦新型建材(新型墙体材料、新型防水密封

材料、新型保温隔热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化工(精细化工行业,高分子材料行业,制药

行业)

、模具(汽车、医疗等)、洁具(陶瓷洁具、智能便盖、智能座便器)、机电(工业机

器人、自动化控制系统、3D 打印、新能源电力设备)等产业,建设特色化、高端化、集约

化的现代工业区。北岸包括新兴产业智造区,主导高端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产业;传统

产业智造区,主导新型建材、汽摩配、机电等产业;化工产业智造区,主导高端化工、医

药研发等产业。南岸智造产业区,主导模具、洁具、机电等产业。

③保障工业用地

a 保障工业发展空间

充分保障工业用地发展空间,实施分级管控,推进相关产业项目在区块内集中布局,

严格把控工业用地转为其他用途。

b 强化项目生成管理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强化协同管理,积极引导产业项目在符合产业布局的范

围内选址。

c 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优化产业项目用地精准供给机制,优先将具备供地条件的工业用地纳入年度供应计划,

最大限度推进工业供地有效供应。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金塘路 39 号,属于规划中的生活服务

区,对照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总体规划图,项目用地性质为社会福利用地。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卫老龄发〔2022〕25 号)第四条

第九款:

“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可用于建设医养结合项目”

。本项目与已建成运营

的三门县港南颐养院已签订 《医养结合服务合作协议》

(见附件 7),由本项目为颐养院提

供精神卫生相关配套医疗服务(包括定期巡诊、急诊绿色通道、健康管理等)

,根据《关于

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

(国卫办老龄发〔2024〕26 号),医疗卫生

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是医养结合服务的重要方式。本项目为在“社会福利用地”上以

“协议合作”方式建设的“医养结合项目”

,符合用地政策的要求。项目为医疗卫生项目,

属于该服务区配套的医疗产业,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区

块)总体规划》

(2023~2030)》。

5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2

《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区块)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区块)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于 2023 年通过浙江

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审查意见文号为浙环函[2023]220 号。具体分析如下表。

1-2 生态空间清单

规划区块

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号

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现状用地

类型

智造产业区及化工集聚

北岸区块 (紫色部分)

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沿海产业集聚重点管

控单元

(ZH33102220109)

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提高区域产业准入条件。重点加快园区整合提升,完善园

区的基础设施配

套。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

在居住区和工业

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实施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全面推进重点行业 VOCs 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深入推进工业燃煤锅炉烟气清洁排放改造。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工业用

地、农业

用地

6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3 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类别

存在的问题

主要原因

解决方案

产业结构与空间布

产业结构

化工园区准入项目与化工园区

“上中下游”产业

链和主导产业关联度不强,未形成主导产业。

历史招商引资原因。

园区在后续招商引资过程中将优先引进产业关联企业,补齐产业链。

空间布局

部分行业由于历史等原因,现状存在橡塑、纺织、纸制品等产业与规划主导产业布局不符。 化工园区内存在部分企业不属于化工行业。

本规划前已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一方面鼓励引入符合区域规划定位的项目;另一方面逐步控制不符合规划产业定位的行业规模,限制引入与规划定位不符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化工集聚区内工贸企业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政办规〔2022〕

16 号)内容逐步清退或搬迁化工园区内部分不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化工园区外不符合主导产业布局的企业需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要求企业逐步退出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

化工园区现有项目与化工园区

“上中下游”产业

链和主导产业关联度不强,未形成主导产业。

本规划前已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符合《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

“禁限控”目录要求,有利于形成相

对完整的

“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

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待不属于化工的企业退出后,后续引进企业重点把控。

规划区域海天大道西侧工业区块内存在两个幼儿园(育华幼儿园、金三角幼儿园)

选址位置不适合幼儿成长健康。

三门邻里中心建成后,管委会会将幼儿园进行搬迁,后续管委会应加强监管,对同类幼儿园选址起到引导作用。

规划范围涉及海域。

原三政〔2019〕7 号整合提升文件,将部分海域划入本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将已获得海域使用权的区域规划为建设用地,后续推进海转陆手续办理,对没有海域使用权的海域本轮规划不进行开发。

规划符合

用地规划

勤丰船厂地块原为浙江勤丰船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台州市睿欣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审批用于造船的工业用海(海域使用权)

,由于市场因素,

船厂经营不善一直闲置,三门县为了盘活船厂的用地,引进中小型企业,目前园区内建设用地均已开发,部分厂房闲置尚未出租。目前无环评审

由于历史原因,三门县为了盘活船厂的用地,引进中小型企业,均属于工业项目,与海域使用权不符。

需与相关规划协调,调整该用地的不动产权类型,使得与实际用地情况和后续工业用地开发规划相符。

7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批手续的企业均已清退,在产企业均有环保手续。 北岸现状华恒浅水湾等居住区周边布置了工业用地。

造成工居混杂。

建议在居住用地周边,设置防护绿地和生活绿地作为防护带,减少工居混杂的现象。

污染防治与环境保

基础设施

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现状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21]220

号)相关要求:

“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收集、分

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园区内废水做到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

”,目前园区化工企业已经配

备了专管输送,但未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历史原因,未进行相关规划。

根据文件要求,推进化工园区生产废水集中处置,园区拟依托骨干企业建设集中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排污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南岸区块目前尚无污水收集管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燃气管网、集中供热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

区域开发不足。

在区域开发过程中,先行完善各类公用配套设施,确保区域废水可有效收集处理,后续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燃气管网、集中供热管网的规划。

污染防治

部分企业存在装备水平欠佳或管理水平较低导致废气收集处理效果不理想的问题,从而使得周边居民对区域恶臭影响的投诉比例仍相对较高。

部分企业环保理念有待加强,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

1.各企业进一步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 2.依靠园区空气质量监控体系和大气走航车的定期走航,对园区大气污染源进行快速溯源、精准监测。

环境管理

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化工产业大脑接入率大于 60%但小于 70%。

规划区正在开发中。

1.加快推进智慧园区监控平台建设,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管。 2.运用智慧园区监控平台,做好园区的污染监控,及时发现环境风险隐患。 3.建立企业及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统筹规划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装备。

环境风险

未建设安全事故公共应急池。

集聚区受场地限制。

在后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中将进行规划建设。

8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防控

园区目前未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集聚区受场地限制。

方山区块规划在承恩路和官塘路交口规划一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园区内的运输轨迹通过天网工程连接到“五个一体化”平台,进行视频监管。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化工集聚区未建立门禁系统,未进行有效的封闭化管理。

历史原因,尚未设立。

目前化工园区将按照《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化工集聚区电子围栏式封闭化管理制度(试行)

》实

行,按照要求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化工集聚区安装电子监控装置(4 个卡口 8 个高清摄像装置,包括道路其它位置共 20 余个高清摄像装置,在园区设 2 个高空瞭望点),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已接入园区五个一体化平台。已将企业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园区五个一体化平台。后续需进一步建立封闭化门禁系统。

1-4 规划园区总量管控限值清单(清单 3

污染源

总量 t/a

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能否达环境质量底线

水污染物总量管

控限值

废水量

现状排放量

319.580 万

随着“五水共治”、水污染防治计划深入推进,污水厂扩建,区域地表水水质总体趋于

改善。能达环境质量底线。

总量管控限值

451.889 万

增减量

+132.309

化学需氧量

现状排放量

363.485

总量管控限值

318.053

增减量

-45.432

氨氮

现状排放量

55.791

总量管控限值

43.275

增减量

-12.515

大气污染物总量

管控限值

SO2

现状排放量

62.041

采用清洁能源,以及总量平衡替代,可维持

现状等级,能达环境质量底线。

总量管控限值

98.585

增减量

+36.544

NOX

现状排放量

178.813

总量管控限值

247.421

增减量

+68.608

9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VOCs

现状排放量

623.893

通过 VOCs 整治,以及总量平衡替代,可维

持现状等级,能达环境质量底线。

总量管控限值

692.968

增减量

+69.075

危险废物管控

总量限值

现状产生量

6824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能达环境质

量底线。

总量管控限值

7209.870

1-5 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清单 4

类型

规划内容

调整建议

调整依据

预期环境效益

规划原则 规划原则包括“产城融合”。

产城融合必然带来工居混杂现象,限制产业发展,需修改规划原则。

避免工居混杂。

减少工居混杂,提升居住体验,提升工业发展上限。

用地布局

北岸部分规划区域(华恒浅水湾周边)根据规划主要布置了智造产业区(以工业用地为主,其他还布置了少量居住、商业、医疗用地)

,主导高端智能制造、新型建材、汽摩配、

高端化工等产业,但该区域北侧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之间未设置防护绿地和生活绿地作为的防护带。

建议在居住用地周边,设置防护绿地和生活绿地作为防护带,减轻工居混杂带来的环境影响,一、二类工业用地产生废气的企业与居民点至少满足 50m 以上的控制距离要求,三类工业用地至少满足 100m 以上的控制距离要求。

《三门县

“三线一

”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方案》

减少工居混杂,提升居住体验,提升工业发展上限。

规划烟墩路和海景路西南侧目前为空地,本次规划为为居住用地。

建议该地块调整为商业或其他建设用地。

该地块上风向有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气会直接影响该居住地块。

10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6 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清单 5)摘录

区域(粉色线合围范围区域)

分类

行业清单

工艺清单

产品清单

北岸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禁止准入产业

C31 黑色金属冶

炼和压延加工业

炼铁、球团、烧结、炼钢、铁合金制造;

锰、铬冶炼

C33 金属制品业

有电镀工艺的

C34 通用设备制

造业

有电镀工艺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设备、工艺和产品

生产和使用 VOCs 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

洗剂等项目

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比例不符合《低 VOCs 含量原辅

材料源头替代指导目录》

使用进口固体废物作为原料的项目

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

平板玻璃、炼油、焦化等行业)的项目

石化、现代煤化工

限制准入产业

C33 金属制品业

1.敞开式涂装作业,露天或敞开式晾(风)干; 2.空气喷涂等落后喷涂工艺; 3.粘土砂型铸造的

C34 通用设备制

造业

1.敞开式涂装作业,露天或敞开式晾(风)干; 2.空气喷涂等落后喷涂工艺; 3.粘土砂型铸造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设备、工艺和产品

11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7 环境标准清单(清单 6

序号

类别

主要内容

1

空间准入标准

空间准入标准执行《三门县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主,在符合《三门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方案》前提下依次执行《三门县域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和本规划环评中提出的“清单 1 生态空间清单”。

2

污染物排放标

废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挥发性有机物无

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电镀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21900-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31572-2015);《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

(GB/T32662-2016);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

《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4-2019);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DB33/2147-2018);《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593-2005);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1616-2022)、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

环函〔2019〕315 号) 废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 理 厂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33/2169-2018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 限值》( DB 33/887-2013 )、《 台 州 市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出 水 指 标 及 标 准 限 值 表 ( 试 行 )》、《 电 镀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3/2260-2020)、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2-2008)、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 )、《 无机 化 学 工 业污 染 物排 放标 准 》( GB31573-2015 )、《 畜 禽 养 殖业 污 染物 排放 标 准 》(DB33/593-2005)、《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0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固废:《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3

环境质量管控

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优先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海水

水质标准》

(GB3097-199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土壤

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12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标准》

(试行)(GB15618-2018)等国家发布的标准,国家标准中没有标准的因子可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中的标准等,国内没有标准的因子可参照执行国外标准。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标准执行《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新增氨氮、氮氧化物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行排污权交易的通知》

(台环保〔2014〕123 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浙环

发〔2021〕10 号)、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比例的函》

(台环函〔2022〕128 号)

等相关规定),在执行上述总量管控要求的前提下,规划区的总量管控限值执行本规划环评中提出的

“清单 3 污染

物总量管控限值清单

”。

4

行业准入标准

规划区的行业准入执行本规划环评中提出的

“清单 5 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

理方案》

(浙环发[2021]10 号)、

《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

《台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台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台五气办[2018]5 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3 号)、《浙江省化学原料药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台州

市医药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台政办发[2015]1 号)、

《台州市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台州市

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三门县橡胶行业环保专项整治提升方案》

《橡胶行

业环境深化治理与规范化管理指南》、

《浙江省热电联产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

《浙江省燃煤发电产业

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印发钢铁_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环办环评〔2022〕31 号)、《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2016 年)、《电镀行业规

范条件》、

《重点行业企业总磷总氮排放整治提升规范》

(台环函[2020]169 号)、

《三门县船舶修造企业环保整治提

升标准》、《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

》等。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三门县浦坝港镇金塘路 39 号,属于规划中的生活服务区。项目为医疗卫生项目,属于该服务区配套的医疗产业。

本项目院区实施雨污分流,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项目运营过程废气产生量较少,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固废经

分类收集、暂存后,妥善处置。经对照,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中的禁止和限制准入类。故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13

其他符合性分析

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位于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金塘路 39 号,对照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总体规划图,同时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浙

(2025)三门县不动产权第 0001031 号),用地性质为社会福利用地。本项目与已建成运营的三门县港南颐养院已签订 《医养结合服务合作

协议》

(见附件 7),由本项目为颐养院提供精神卫生相关配套医疗服务(包括定期巡诊、急诊绿色通道、健康管理等),院区毗邻布设,可实

现无障碍连通。根据《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

(国卫办老龄发〔2024〕26 号),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

作是医养结合服务的重要方式。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 号)第四条第九款:“医疗卫生

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可用于建设医养结合项目”。本项目为在“社会福利用地”上以“协议合作”方式建设的“医养结合项目”,符合国家医

养结合用地政策的要求。

根据《台州市三门县三区三线(2022 年 9 月批复版)示意图》,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涉及《三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

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标准限值;地表水水环境质

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标准。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结论: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良好,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附近地表水不能满足

Ⅲ类水功能区要求。地表水水

质可能的超标原因为:受周边农业面源污染导致,且项目所处区域近岸海域水质一般,地表水水质受海水交换影响。

本项目废水经院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不直接排入附近水体,故不会造成周边水体水质污染。同时,为了改善区域水环

境质量,三门县统筹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围绕保障饮用水水安全、改善水

环境、修复水生态、优化配置水资源“四水”统筹,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随着规划目标的实现,区域水

环境质量将有所改善。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噪声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固废能得到妥善安置,对周围环境的影

响不大,仍能保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14

其他符合性分析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能源采用电能,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

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

源利用上线。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位于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金塘路 39 号,根据《三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属于“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沿海产业

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102220109)”,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该管控单元的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具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1-8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空间布局约束

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提高区域产业准入条件。重点加快园区整合提升,完善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本项目为医疗卫生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实施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全面推进重点行业 VOCs 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深入推进工业燃煤锅炉烟气清洁排放改造。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

本项目为医疗卫生项目,院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排放。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本项目为医疗卫生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无需开展碳排放评价。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相关企业按规定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加强事故废水应急池建设,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演练。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

本项目实施后,要求企业储备应急物资(如灭火器、沙袋等),加强应急演练等以满足环境风险防控要

符合

15

其他符合性分析

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落实产业园区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

求。

资源开发效率

要求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大力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减少工业新鲜水用量,提高企业中水回用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本项目能源采用电能,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实施过程中加强节水管理,减少新鲜水用量,满足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为医疗卫生项目,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

发效率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

2、“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拟建地位于三门县浦坝港镇金塘路 39 号,对照《台州市三门县三区三线(2022 年 9 月批复版)》,本项目位于三门县城镇开发边

界内,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台州市三门县三区三线(2022 年 9 月批复版)》的要求。

3、《关于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污水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浙环[2022]6 号)符合性分析

1-9 《关于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污水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浙环[2022]6 号)符合性分析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完善污水收集处理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传染病医疗机构、20 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按照《标准》《规范》相关要求,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工艺,合理选择消毒剂,确保出水达标排放。存在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等问题的,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新建或改扩建规模。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存在污水未纳管的,要实现纳管排放;确实不能纳管的,应采用二级生化处理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后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配备消毒设施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2022 年 12 月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改造并满足污水处理需求,其他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完成改造。进水 CODCr、氨氮浓度分别明显低于《规范》规定参考值 150mg/L、10mg/L,或雨天进水量明显大于日常处理水量的,传染病医疗机构、20 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开展管网排查,对存在的错搭乱接、漏损等问题进行整改,推进管网修复和雨污分

项目实施后,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工艺、消毒剂符合《标准》《规范》相关要求,出水能达标排放。医院不存在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等问题。医院执行“应纳尽纳”的原则,所有废水纳管排放。医院按要求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并配备消毒设施等。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符合国家和省级要求。医院不存在管网错搭乱接、漏损等问题。

符合

16

其他符合性分析

流等改造工作。

提升运行管理水平

传染病医疗机构、20 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严格落实载明的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运维管理等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要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等制度,规范记录进出水水量、水质、消毒药剂类型和使用量等信息;规范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标志标牌等设置,厘清污水管网分布和走向。落实污水处理岗位职责,定期对设施设备、仪器仪表开展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强化第三方运维或者区域联合标准化运维应用,推广可视化管理和全生命周期的运维管理模式。

项目实施后,医院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运维管理等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届时医院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等制度,规范记录进出水水量、水质、消毒药剂类型和使用量等信息。医院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标志标牌等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医院按要求落实污水处理岗位职责,定期对设施设备、仪器仪表开展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符合

强化风险防范能力

传染病医疗机构、20 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全面实施消毒装置(或备用消毒剂)、 加药装置“一用一备”制度,有条件的对处理设备控制仪表电源配备不间断供电电源设备(UPS)。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规范配备污水处理应急事故池,传染病房配备专用化粪池和预消毒池。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防毒面具以及急救用品。

项目实施后,要求医院全面实施消毒装置,加药装置设“一用一备”。医院按要求设污水处理应急事故池,符合《规范》要求。医院不设传染病房。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

符合

推进处理设施自动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因地制宜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智能化控制改造,通过设置污水处理单元液位控制器、配备自动化加药和消毒装置等方式,实现消毒自动化运行和精准化计量,提高污水处理的自动化运行水平,减少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污水的风险。

建议医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污水处理设施智能化控制,通过设置污水处理单元液位控制器、配备自动化加药和消毒装置等方式实现消毒自动化运行和精准化计量。

符合

加强污水实时检测

传染病医疗机构、20 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纳入省市重点排污单位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安装使用流量、pH 值、总余氯等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鼓励未列入重点排污单位但床位数 200 张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安装流量、pH 值、接触池出口总余氯等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使用不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医疗机构,开展加药装置、消毒装置等工况监控,加密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监测频次,确保消杀效果。传染病医疗机构、20 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设施运行维护和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行政区域内传染病医疗机构、20 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

项目实施后,要求医院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鼓励医院安装流量、pH 值等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医院采用不含氯消毒剂消毒,按要求开展加药装置、消毒装置等工况监控,加密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监测频次,确保消杀效果。

符合

17

其他符合性分析

机构污 水联合统一运维和 20 张床位以下的公益性 医疗机构粪大肠菌群数统一监测。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

1-10 “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符合性分析

是否符合

四性

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为医疗卫生建设项目,院区实施雨污分流,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项目运营过程废气产生量较少,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固废经分类收集、暂存后,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符合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

本项目各要素分析预测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进行,使用的技术和方法均较为成熟,同时对数据进行多重审核,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具有可靠性。

符合

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本项目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使可靠合理的。

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

符合

五不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

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

法定规划

本项目为医疗卫生建设项目,位于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金塘路 39 号,用地性质为社会福利用地,本项目与已建成运营的三门县港南颐养院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合作协议》。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卫

老龄发〔2022〕25 号)第四条第九款:“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可用于建设医养结合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

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

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但所在地区地表水不能满足

Ⅲ类

水功能区要求。本项目废水经院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不直接排入附近水体,故不会造成周边水体水质污染。同时三门县统筹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优化配置水资源“四水”统筹,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随着规划目标的实现,区域水环境质量将有所改善。

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

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

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

18

其他符合性分析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

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

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搬迁项目,原有项目已全部拆除,故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

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环评报告采用的基础资料均为企业实际申报内容,环境监测数据均由正规资质单位监测取得。根据多次内部审核和专家函审指导,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

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

19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由来及报告类别判定

三门康宁医院原址位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西路 260 号,主要开展精神病医疗与护理、

心理健康咨询等业务。医院于 2016 年 8 月在原址审批通过了“三门县康宁医院(一期)项目”

(批复文号:三环建【2016】42 号)。项目完工后,受经营方案调整、本地医疗市场培育周

期较长等制约,加之项目用地纳入政府统一规划管控,一直未能正式开业,长期处于空置停

业状态。目前原院区建筑已全部拆除,同时由于设备购买时间较早,全部淘汰,不用于本项

目。

现三门康宁医院拟投资 550 万元,搬迁至三门县浦坝港镇金塘路 39 号,并与紧邻的三门

县港南颐养院(三门县港南颐养院是由三门县民政局投资建设的重点民生项目,于 2024 年建

成并投入使用,院区共设置养老床位 200 张)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合作协议》,为港南颐养院

入住老年人提供精神卫生相关配套医疗服务(包括定期巡诊、急诊绿色通道、健康管理等)

在满足其医疗需求的前提下,利用富余医疗能力,拟设床位 104 张,预计日均门诊量约 40

人次,对外收治社会患者。本次评价内容不包括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方面的内容,项目中涉及

的放射性医疗设备应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本项目为医疗卫生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2019 年修订)及

其注释中规定的 Q8415 专科医院。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

本项目拟设 104 张床位,评价类别为报告表,具体见表 2-1。

2-1 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照分析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四十九、卫生 84

108

医院 841

新建、扩建住院床位 500 张及以上的

其他(住院床位 20

张以下的除外)

住院床位 20 张以下的除外(不含 20 张住院床位的)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本项目归入“四十九、卫生 84-

医院 841”,经对照,本项目属于“床位 100 张及以上的专科医院 8415”,排污许可类别属于

简化管理。

2-2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对应类别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四十九、卫生 84

107

医院

841

床位 500 张及以上的(不含专科医院 8415 中的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以及疗

床位 100 张及以上的专科医院8415(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以及疗养院 8416,床位 100 张及以上 500 张以下的综合医院8411、中医医院 8412、中西医结合医院 8413、民族医院 8414、专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8431,床位 100 张以下的综合医院 8411、中医医院 8412、中西医结合医院 8413、民族医院 8414、专科医

20

建设内容

养院 8416)

科医院 8415(不含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

院 8415、疗养院 8416

2、本项目工程组成

2-3 本项目基本情况表

工程组成

工程内容及生产规模

主体工程

综合楼

项目租用三门县港南颐养院(租用建筑产权人为三门县民政局,港南颐养院经招标取得全权经营权和对外招租的权利)西侧 1F 部分及 2-5F 整层的闲置建筑进行建设,租赁建筑面积 5000m2,1F 设有收费窗口、药房、化验室、心理咨询师、院长室、行政办公室;2F 设有值班休息室、护理站、活动室、资料室、病案室、B 超室、心电图室、脑电图室、预防保健室、工娱疗室、经颅磁治疗室、超声治疗室、医生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消毒室、医疗废物仓库、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行政办公区;3F 为病房,同时设有值班休息室、护理站、活动室、室外活动区和值班室;4F-5F 均为病房,同时每层均布置有值班休息室、护理站和活动室。

公用工程

供水

由市政供水管网供水。

排水

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综合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供电

由市政电网供电。

暖通

采用 VRF 多联机空调系统。

环保工程

废气

项目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污水站废气采用加盖密闭+投加除臭剂方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消毒废气产生量较少,要求各个科室做好通风换气工作;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少,自然通风后对周边大气影响较小。

废水

医院综合废水经院区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最终由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废暂存及处

一般固废仓库需按规范要求落实,一般固废仓库位于医院 2F 中部南侧,面积约 10m2,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医疗废物仓库和危废仓库均位于医院 2F 中部南侧,面积分别为 15m2、5m2,均做到防风、防晒、防雨淋、防渗漏,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堆放。

依托工程

污水处理厂 依托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3、主要生产设施

医院原有项目购置设备已全部淘汰,本项目所有设备全部新购置,具体见下表。

2-4 项目主要设施一览表

序号

设备类别

设备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备注

1

急救与生命支持

供养装置

1

捷锐

位于 3-5F 病房

2

呼吸机

1

/

3

洗胃机

1

7DI

4

电动吸引器

1

7A-23D

5

心电监护仪

1

/

6

气管切开包

1

/

7

心电/脑电诊断

心电图机

1

/

位于 2F 心电图室

8

脑电图仪

1

NATION9128W

位于 2F 脑电图室

9

脑电地形图仪

1

/

10

脑血流图仪

1

/

21

建设内容

11

医学影像

B 超机

1

/

位于 2F B 超室

12

临床检查

显微镜

1

/

位于 1F 化验室

13

火焰光度计

1

FP6410

14

血球计数仪

1

/

15

分光光度计

1

/

16

自动化分析仪

1

/

17

血气分析仪

1

/

18

荧光光度计

1

/

19

血小板计数仪

1

URTI-2981

20

pH 计

1

/

21

自动稀释器

1

/

22

治疗设备

超声治疗仪

1

/

位于 2F 超声治疗室

23

音频电疗仪

1

/

位于 1F 工娱疗室

24

音乐治疗仪

1

/

25

生物反馈治疗机

1

/

26

经颅磁刺激仪

1

/

位于 2F 经颅磁治疗室

27

实验室基础

恒温箱

1

/

位于 1F 化验室

28

干燥箱

1

DHG-9147A

29

分析天平

1

/

30

离心机

1

/

31

超净操作台

1

/

32

电动振荡器

1

/

33

电冰箱

1

/

34

诊疗器械

眼底镜

1

/

位于 2F 医生办公室

35

五官检查器

1

WG-Ⅲ

36

常用处置器械

1

/

37

体疗设备

1

/

4、主要原辅材料

2-5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耗情况表

序号

原辅料名称

规格

用量

最大暂存量

1

一次性无菌注射器

2.5ml-10ml

600 套/年

60 套

2

一次性无菌输液器

/

500 套/年

50 套

3

碘伏

100ml/瓶

100 瓶/年

10 瓶

4

医用酒精(75%乙醇)

100ml/瓶

100 瓶/年

10 瓶

5

84 消毒液

500ml/瓶

200 瓶/年

20 瓶

6

免洗消毒洗手液

300ml/瓶

150 瓶/年

15 瓶

7

医用棉签

100 支/包

300 包/年

30 包

8

纱布

20 片/包

200 包/年

20 包

9

一次性医用手套

50 只/袋

200 袋/年

20 袋

10

一次性医用口罩

50 个/袋

300 袋/年

30 袋

11

各类药品

/

若干(按需采购)

/

12

生理盐水

500ml/瓶

500 瓶/年

/

13

医用氧气

40L/瓶

若干(按需采购)

/

14

各类检验试剂盒

/

若干(按需采购)

/

15

活性氧消毒剂(废水消毒)

20kg/袋

10 袋/年

5 袋

22

建设内容

16

PAC

20kg/袋

15 袋/年

5 袋

17

PAM

5kg/袋

1 袋/年

1 袋

注:①本项目为精神专科医院,诊疗方式以口服药物治疗为主,住院患者以长期护理康复为主,极少进行侵入性操作和静脉输液。因此,一次性无菌注射器、输液器及纱布等材料使用量远低于同等规模综合医院。 ②本项目为紧邻的三门县港南颐养院提供定期巡诊等精神卫生配套服务,巡诊过程仅消耗少量棉签、手套等基础材料,所用原辅料均已计入上表总用量,不再单独核算。

2-6 本项目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

名称

原辅材料说明

乙醇

外观:无色透明液体;沸点:

78.29℃;熔点:-114℃;闪点:13℃;饱

和蒸气压:57.26hPa at 19.6°C;相对水密度:0.786(g/mL)。急性毒性:LD50 15010mg/kg(大鼠经口)

活性氧消毒剂

又名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分子式为 2KHSO5·KHSO4·K2SO4,分子量:614.7,为白色结晶颗粒,能自由流动,无毒无味,易溶于水。是—种高效、环保、多功能的酸性氧化剂。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活性氧作为第五代消毒剂,具有非常强大而有效的非氯氧化能力,非常适合各种水体消毒,溶解后产生各种高活性小分子自由基、活性氧等衍生物,不会形成毒副产物,安全性高。

5、水平衡

住院部

11388

损耗:1708

13836

员工生活

639

543

损耗:96

自来水

厂区污水站

9680

门诊部

219

损耗:33

186

不可预见用水

1225

损耗:184

1041

11450

纳管排放

11450

地面保洁用水

365

损耗:365

2-1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建成后,共设置床位 104 张(无传染病床位),预计日门诊量约 40 人次,职工 35

人,工作时间为全年全时段,院区内不设食宿。

7、厂区平面布置

项目租用三门县港南颐养院闲置建筑进行建设,租赁建筑面积 5000m2,医院具体平面布

23

置见表 2-6 及附图 4

2-6 医院平面布置

医院

平面布置

1F

收费窗口、药房、化验室、心理咨询师、院长室、行政办公室;

2F

值班休息室、护理站、活动室、资料室、病案室、B 超室、心电图室、脑电图室、预防保健室、工娱疗室、经颅磁治疗室、超声治疗室、医生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消毒室、医疗废物仓库、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行政办公区;

3F

病房、值班休息室、护理站、活动室、室外活动区和值班室;

4F

病房、值班休息室、护理站、活动室;

5F

病房、值班休息室、护理站、活动室。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1、就医流程简述

本项目为精神专科医院,运营期主要包括就诊、检查、治疗、住院等服务,具体就医流

程如图 2-2。

病人

就诊

检查

住院

治疗

康复出院

医疗废物、医疗废水

2-2 就医流程及产排污环节图

2、产排污环节分析

2-7 本项目产排污环节汇总表

污染物类型

名称

产生工序

主要污染因子

废气

污水站废气

污水处理

NH3、H2S、臭气浓度

消毒废气

消毒

非甲烷总烃

汽车尾气

车辆行驶

CO、NOx、HC

废水

生活污水

职工

COD、氨氮

医疗废水

医疗过程

CODCr、BOD5、氨氮、SS、

粪大肠菌群数

固废

一般废包装材料

材料使用

纸盒、包装袋等

医疗废物

医疗过程

医疗废物

污泥(含栅渣、沉淀池

污泥和化粪池污泥)

污水处理

污泥

废水处理药剂包装袋

废水处理药剂拆包使用

沾染危化品

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噪声

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Leq

24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三门康宁医院原址位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西路 260 号,主要开展精神病医疗与护理、

心理健康咨询等业务。企业于 2016 年 8 月在原址审批通过了“三门县康宁医院(一期)项目”

(批复文号:三环建【2016】42 号),批复规模为 50 张普通病床,日最高门诊接待 30 人。

项目完工后,受经营方案调整、本地医疗市场培育周期较长等制约,加之项目用地纳入政府

统一规划管控,一直未能正式开业,长期处于空置停业状态。目前原院区建筑已全部拆除,

不再具备运营条件。故本报告仅根据原环评对“三门县康宁医院(一期)项目”的审批情况

进行简要说明。

1、原有项目设备清单

2-8 项目主要生产设施一览表

序号

设备类别

设备名称

数量/台

1

急救与生命支持

供养装置

1

2

呼吸机

1

3

洗胃机

1

4

电动吸引器

1

5

静脉切开包

1

6

心电/脑电诊断

心电图机

1

7

脑电图仪

1

8

医学影像

X 光机

1

9

B 超机

1

10

临床检查

显微镜

1

11

火焰光度计

1

12

血球计数仪

1

13

pH 计

1

14

自动稀释器

1

15

治疗设备

电休克治疗仪

1

16

实验室基础

恒温箱

1

17

干燥箱

1

18

分析天平

1

19

离心机

1

20

电冰箱

1

21

诊疗器械

眼底镜

1

22

五官检查器

1

23

常用处置器械

1

24

护理用品

导尿包

1

25

消毒设备

紫外线灯

1

2、原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

2-9 原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表

序号

原辅料名称

用量

1

一次性药杯

147 件/年

2

一次性输液器

118 件/年

3

医用口罩

10 件/年

4

一次性注射器

101 件/年

25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5

一次性头皮针

723 包/年

7

棉签

4500 包/年

8

橡胶医用手套

100 盒/年

11

纱布

105 包/年

12

输液贴

250 盒/年

13

洁消精

500 袋/年

14

碘伏

600 瓶/年

15

酒精

170 瓶/年

3、原有项目就医流程

病人

就诊

检查

住院

治疗

康复出院

医疗废物、医疗废水

2-3 原有项目就医流程及产排污环节图

4、原有项目主要治理措施

2-10 原有项目主要治理措施一览表

内容

要素

污染物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气

污水处理站恶

臭废气

收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18466-2005)

中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医院消毒废气

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或异味重的消

毒剂,要求使用新型环保型消毒剂,

消毒废气经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

无不利影响

废水

医疗机构污

水、一般生活

污水

1、实行雨污分流; 2、一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酸洗废水经中和、含重金属废水经沉淀后再进入污水站,最后经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管网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18466-2005)

中综合性医疗机构表 2 相

应标准

声环境

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

车辆限速

减少对自身环境及周围

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

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期间,企业在厂区内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小结

“三门县康宁医院(一期)项目”原址建筑已全部拆除,因此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固

废和设备噪声等环境污染物。

26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空气功能区,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二类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

量标准》

(GB3095-2026)中过渡阶段的二级标准。根据 2025 年浙江省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

心提供的监测数据,三门县基本污染物达标情况如下表。

3-1 2025 年三门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μg/m3)

标准值/

μg/m3)

占标率/(%)

达标 情况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22.8

30

76

达标

第 95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

51.8

60

86

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37.9

60

63

达标

第 95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

79.3

120

66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7.2

40

43

达标

第 98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

41.7

80

52

达标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4.6

60

8

达标

第 98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

6

150

4

达标

CO

年平均质量浓度

530

-

-

达标

第 95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

700

4000

18

达标

O3

最大 8h 年均浓度

97.6

-

-

达标

第 90 百分位数 8h 平均质量浓度

137.2

160

86

达标

根 据 上 表 可 知 , 三 门 县 2025 年六 项基本 污染物均 能满足 《环境 空气质量 标准 》

(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即项目所在地能满足二类功能区的要求,属

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周边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

项目附近水域未划分水环境功能,根据《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区块)总体规

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沿海工业城内河水质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的

Ⅲ类水环境功能区。

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引用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

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A224*开通会员可解锁*C)中的数据进行分析说明。

监测时间:2024.9.21-2024.9.23;

监测断面:沿海工业城内地表水体,断面坐标 E121.665174°、N28.923406°,位于本项

目东南侧约 380m。

27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3-2 项目周边地表水水质现状监测数据 单位:mg/LpH 除外)

检测项目

采样时间

pH(无

量纲)

CODCr

氨氮

BOD5

总磷

DO

CODMn 石油类

9.21

8.5

17

1.63

3.8

0.4

13.69

3.6

0.03

9.22

8.4

15

1.58

3.6

0.418

12.98

2.5

0.04

9.23

8.5

16

2.0

3.8

0.354

13.82

3.6

0.02

III 类标准

6-9

20

1.0

4

0.2

5

6

0.05

类别

I

III

V

III

V

I

II

I

根据以上监测结果,项目拟建地周边河道属于

Ⅴ类水体,不能满足Ⅲ类水功能区的要求。

可能的超标原因为:受周边农业面源污染导致;且项目所处区域近岸海域水质一般,地表水

水质受海水交换影响。本项目废水经过厂内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不直接排放附近

水体,故不会造成周边水体水质污染。

为了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当地政府发布了《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三

门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一系列文件,三门县统筹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以改

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围绕保障饮用水水安全、改善水

环境、修复水生态、优化配置水资源“四水”统筹,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推动水环

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健康逐步恢复。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企业排放的污

染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随着规划目标的实现,区域水环境质量将有所改善。

3、声环境

项目厂界外 50 米范围内存在三门县港南颐养院和三门县人民医院港南分院声环境保护

目标,同时本项目为医院建设项目,自身也属于声环境保护目标。本环评引用台州普洛塞斯

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7 日的监测数据(报告编号:普洛塞斯(台)检字第 2026H1066

号)对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具体监测点位见附图 2)。根据现场踏勘并结合本项

目布局情况,在港南颐养院紧邻本项目东侧和南侧各布置一个噪声监测点位,同时由于三门

县人民医院港南分院、本项目自身南侧厂界、西侧厂界与南侧港南颐养院距离较近,且背景

噪声一致,故不重复布点,三门县人民医院港南分院、本项目南侧厂界、西侧厂界,均类比

南侧港南颐养院处(2#监测点位)的噪声监测结果;由于本项目北侧厂界和东侧厂界与东侧

港南颐养院距离较近,且均靠近道路,背景噪声一致,故类比东侧港南颐养院处(1#监测点

位)的监测结果具体监测结果见下表。

3-3 敏感点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检测日期

监测点位

监测结果

标准

达标情况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2026.6.7

1#

52

43

55

45

达标

达标

2#

50

43

55

45

达标

达标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

28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标准》(GB3096-2008)中 1 类标准要求。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金塘路 39 号,企业租用三门县港南颐养院(租用建筑

产权人为三门县民政局,港南颐养院经招标取得全权经营权和对外招租的权利)的闲置建筑

进行项目的建设,不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可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

5、电磁辐射

本次评价内容不包括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方面的内容,项目中涉及的放射性医疗设备应另

行办理环评手续。

6、地下水、土壤环境

本项目为医疗卫生项目,在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后,正常生产时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

染途径,故无需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调查。

环境 保护 目标

1、大气环境

项目边界外 500m 范围内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目标,但存在三门县港

南颐养院、三门县人民医院港南分院、三维员工小区、浅水湾小区、怡锦苑小区、三角塘村、

三门县实验小学(工业城校区)

、浦坝港镇便民服务中心、规划城镇住宅用地等环境保护目标,

同时本项目为医院建设项目,自身亦为环境保护目标,具体环境保护目标见表 3-4、附图 3。

2、声环境

项目厂界外 50m 范围内存在三门县港南颐养院和三门县人民医院港南分院声环境保护目

标,同时本项目为医院建设项目,自身亦为环境保护目标,具体见表 3-4、附图 3。

3、地下水环境

项目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不存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

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金塘路 39 号,本项目租用三门县港南颐养院的现有闲

置建筑实施,不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见下表。

3-4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名称

坐标

保护 对象

环境

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边界

距离/m

经度

纬度

大气环境

三门康宁医院 121°39′47.459″ 28°55′37.021″ 医患

环境空气二类

项目自身

三门县港南颐

养院

121°39′48.723″ 28°55′36.712″ 颐养院

东/南

紧邻

三门县人民医

院港南分院

121°39′48.004″ 28°55′35.345″ 医患

40

三角塘村

121°39′37.653″ 28°55′36.419″ 人群

西北

127

29

环境 保护 目标

怡锦苑小区

121°39′38.832″ 28°55′35.917″ 人群

西北

155

三维员工小区 121°39′52.417″ 28°55′36.882″ 人群

东南

88

浦坝港镇便民

服务中心

121°39′57.018″ 28°55′25.120″ 人群

429

浅水湾小区

121°40′0.702″ 28°55′26.869″ 人群

东南

435

三门县实验小学(工业城校

区)

121°40′0.104″ 28°55′49.096″ 师生

东北

447

规划城镇住宅

用地1

121°39′55.439″ 28°55′33.367″ 人群

东南

212

规划城镇住宅

用地2

121°39′47.966″ 28°55′42.444″ 人群

东北

135

规划城镇住宅

用地3

121°39′55.159″ 28°55′45.640″ 人群

东北

285

声环

三门康宁医院 121°39′47.459″ 28°55′37.021″ 医患

1类声环境

功能区

项目自身

三门县港南颐

养院

121°39′47.512″ 28°55′36.940″ 颐养院

东/南

紧邻

三门县人民医

院港南分院

121°39′48.004″ 28°55′35.345″ 医患

40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汽车

尾气(主要污染因子 CO、NOx、非甲烷总烃)和消毒废气(主要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均

为无组织排放。

其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二 级 标 准 , NOx 、 非 甲 烷 总 烃 厂 界 无 组 织 排 放 执 行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表 2 中标准限值,CO 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19)中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具体排放限值见下

表。

3-5 项目厂界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项目

厂界标准值(mg/m3)

执行标准

1.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二级标准

硫化氢

0.06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NOx

0.1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标准限值

非甲烷总烃

4.0

CO

30(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19)

另,本项目为医疗卫生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排放需同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表 3 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30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3-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值(mg/m3)

1

1.0

2

硫化氢

0.03

3

臭气浓度

10(无量纲)

4

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

1

2、废水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院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预 处 理 达 到 《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8466-2005)表 2 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级标准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

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现状出水执行《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

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

(准 IV 类)标准,远期待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扩建

项目完成后,本项目废水纳入生活污水线(含非化工工业废水)处理,总量控制限值执行《台

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

》准

Ⅳ类标准,主要污染物(CODCr、氨

氮、总氮、总磷)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

表 1 标 准 限 值 , 其 余 污 染 因 子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8918-2002)含修改单中的一级 A 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下表。

3-7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日均值)

控制项目

pH

CODCr(mg/L)

氨氮

(mg/L)

BOD5

(mg/L)

SS

(mg/L)

粪大肠菌群数

(MPN/L)

动植物油

(mg/L)

排放标准

6~9

250

45

100

60

5000

20

注:CODCr、BOD5和SS最高允许排放负荷分别为250g/(床位·d)、100g/(床位·d)、60g/(床位·d)。

3-8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日均值) 单位:mg/LpH 除外)

排放标准

pH

CODCr SS BOD5

氨氮

石油类 总磷

粪大肠菌群数

现状

6~9

30

5

6

1.5(2.5)

0.5

0.3

1000个/L

远期

6~9

40

10

10

2(4)

1.0

0.3

10000 MPN/L

注:①每年12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②每年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3-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瞬时值)

控制项目

pH

CODCr

(mg/L)

氨氮

(mg/L)

总氮

(mg/L)

总磷

(mg/L)

色度

(稀释倍数)

粪大肠菌群数

(MPN/L)

排放标准

6-9

75

10(15)

20

1

30

104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3、噪声

本项目位于三门县浦坝港镇金塘路 39 号。根据《三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1 类功 能 区 ,执 行《 工 业 企 业厂 界 环 境噪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1 类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31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3-1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1类

≤55

≤45

病房属于“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中所列 A 类房间,执行《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 2 标准要求(1 类功能区 A 类房间),结构传播固

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具体标准限值详见下表。

3-11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 单位:dB(A)

房间类型

时段

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A类房间

B类房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0

40

30

40

30

1

40

30

45

35

2/3/4

45

35

50

40

4、固废

医疗废物应按《医疗废物分类名录》进行分类,并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

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同时污泥(含栅渣、沉淀池污泥和化粪池污

泥)清淘前应进行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表 4 要求,

具体标准见下表。

3-12 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医疗机构类别

粪大肠菌群数/(MPN/g)

蛔虫卵死亡率/%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

≤100

>95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分类,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

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

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按照《一

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

(GBT 39198-2020)分类,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

等环境保护要求,工业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款要求执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

以及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执行《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21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总量控制指标

1、总量控制指标

为控制环境污染的进一步加剧,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

要求,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省。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

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2014]197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

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1〕33 号)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需要进行总量控制的

32

总量控制指标

指标包括 CODCr、NH3-N、SO2、NOx、VOCs、烟粉尘。根据项目污染物特征,本项目纳入

总量控制的是 CODCr 和 NH3-N。

经计算,本项目投入运营后企业总量控制指标情况见下表。

3-13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情况一览表 单位:t/a

总量控制因子

本项目新增排放量

总量控制建议值

废水

废水量

11450

/

CODCr

0.344

0.344

NH3-N

0.017

0.017

2、削减替代比例

根据原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台州市排污权交易工作的通知》(台环保

[2012]123 号)中的规定,畜禽养殖业、第三产业等暂不参与排污权交易。

本项目为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属第三产业中“Q 卫生和社会工作”,因此其 CODCr、氨

氮无需进行区域削减替代。

33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本项目租用三门县港南颐养院的现有闲置建筑实施,建设期不涉及土建施工,主要为简

单装修及床位的安装等,故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已与三门县港南颐养院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协议,为其入住老年人提供精神卫生相

关配套医疗服务。服务形式为医生定期巡诊,巡诊内容主要为心理健康评估、精神状况观察

及口服药物调整等,不涉及侵入性操作、静脉输液、检验检查等,巡诊过程仅使用少量棉签、

手套等低耗材料。

巡诊服务产生的污染物极少,主要为少量废棉签、废手套等(属于医疗废物)

,由三门县

港南颐养院按照其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纳入其固废管理及处置体系,不进入本项目医疗废物暂

存及处置流程。因此,本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仅针对三门康宁医院院区内产生的

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进行核算评价,巡诊服务产生的少量污染物不再重复计入本项

目源强。

一、废气

1、废气源强分析

本项目化验室采用外购成品试剂盒进行常规化验,不涉及挥发性化学试剂的配制和使用。

检验过程在常温下进行,试剂盒为密封成品,使用时即开即用,无废气产生。项目运营过程

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站废气、消毒废气和汽车尾气。

(1)污水站废气

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来源于废水、污泥中有机物的分解、发酵过程中散发的化学物质,主

要污染因子为 H2S、NH3 及臭气浓度。

根据美国 EPA 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产生情况的研究及相关类似处理设施的类

比,每处理 1g 的 BOD5,可产生 0.0031g 的 NH3 和 0.00012g 的 H2S,根据废水工程分析章节,

项目废水中 BOD5 去除量为 0.573t/a,计算得 NH3 和 H2S 产生量分别为 0.002t/a 和 0.00007t/a,

产生量较少。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排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中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单位拟

采用加盖封闭+投加除臭剂的方式对恶臭气体进行处理,只留必要的检修口。检修口平时加盖

密闭,附近定期喷洒除臭剂。同时,污水处理站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种植可吸附臭气的绿

34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化植物。采取上述措施后恶臭排放量极少,经大气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消毒废气

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医疗科室及病房会采用酒精等进行消毒,在此过程中会有乙醇逸

散进入空气形成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由于消毒过程产生的废气量较少,本环评不予定量

分析,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各科室的通风换气工作。

(3)汽车尾气

机动车行驶过程将产生汽车尾气,汽车尾气的主要污染物是 NOX、CO 和 HC。由于本项

目停车位较少,且均位于地面,废气易于扩散,对周边产生环境影响较小,故本环评不对汽

车尾气作定量分析。

2、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处理工艺流程见图 4-1,废气治理设施参数见表 4-1。

加盖密闭+投加除臭剂

污水站废气

无组织排放

4-1 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4-1 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参数

类别

排放源

生产单元

污水处理单元

生产设施

污水站

产污环节

污水处理

污染物种类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排放形式

无组织

污染防治措施概况

收集方式

/

收集效率(%)

/

处理能力(m3/h)

/

处理效率(%)

/

处理工艺

加盖封闭+投加除臭剂

是否为可行技术

排放

类型

/

高度(m)

/

内径(m)

/

温度(

℃)

/

地理坐标

经度

/

纬度

/

编号

/

注: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表 A.1,污水站废气采用“加盖封闭+投加除臭剂后无组织排放”为可行技术。

3、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有涉异味医疗废物全部密闭暂存在医疗废物仓库内,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密

35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闭设计,产臭单元加盖密封,运营期定期投放生物除臭剂,周边加强绿化,落实以上环保措

施后,恶臭气体排放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1、废水源强分析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废水主要包括住院部废水、门诊部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职工

人数 35 人,床位 104 张,日均门诊人数 40 人,年工作时间以 365 天计。本项目不设置洗衣

房、传染科、放射治疗科,且化验室不涉及清洗工序(本项目化验室仅采用外购成品试剂盒

进行常规化验,检验过程不涉及器皿清洗,无检验清洗废水产生;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检

验废液(废试剂盒及残余样本) 作为危险废物(HW01)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因此无特殊性质的含重金属废水、传染病废水、放射性废水、

洗印废水和酸碱废水,所涉及到的医疗废水均为一般医疗废水。

结 合 《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 GB51039-2014 )、《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标 准 》

(GB50015-2019)、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29-2013)等文件,同时类比同类型医

院,本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见下表。

4-2 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序号

用水单位

人数

用水标准

用水量

①(m3/a) 排水量(m3/a)

1

职工生活

35 人

50L/人·d

639

543

2

住院部

104 张

300L/d·人

11388

9680

3

门诊部

40 人/d

15L/d·人

219

186

4

不可预见用水

以上用水量的 10%

1225

1041

5

地面保洁 面积 5000m2

0.2L/m²

·d

365

/

合计

13471

11450

注:①年工作时间以 365 天计,排水量按用水量的 85%计。 ②已包含陪护人员用水。 ③项目建成后,院区地面定期采用湿拖方式进行保洁。参考同类型医院运行经验,保洁用水量较小,拖地用水大部分经自然蒸发损耗,少量残余水分散于拖布上,不形成集中式地面保洁废水,不纳入废水核算。

本项目住院部废水、门诊部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混合排放,考虑最不利因素,产生浓度参

考《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29-2013)中表 1 中“污染物浓度范围”的最大值取值,

废水经院区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 2 预处

理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级标准

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三门县沿

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

(准 IV

类)标准。远期待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完成后,本项目废水纳入该污水处理

厂生活污水线(含非化工工业废水)处理,总量控制限值执行《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

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

》准

Ⅳ类标准,主要污染物(CODCr、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标准执

36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表 1 标准限值,其余污染因

子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含修改单中的一级 A 标

准。废水产排情况见下表。

4-3 项目废水产排情况一览表

来源

废水量

(m3/a)

污染因子

产生

纳管

排放

浓度

(mg/L)

产生量(t/a)

浓度

(mg/L)

纳管量(t/a)

浓度

(mg/L)

排放量(t/a)

综合废水

11450

CODCr

300

3.435

250

2.863

30

0.344

氨氮

50

0.573

35

0.401

1.5

0.017

BOD5

150

1.718

100

1.145

6

0.069

SS

120

1.374

60

0.687

5

0.057

粪大肠菌群

3.0×108 个

/L

3.4×1012

个/a

5000 个/L

5.7×107

个/a

1000 个/L

1.1×107 个

/a

注:经计算 CODCr、BOD5 和 SS 排放负荷分别为 75.4g/(床位·d)、30.2g/(床位·d)、18.1g/(床位·d),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最高允许排放负荷 250g/

(床位·d)、100g/(床位·d)、60g/(床位·d)的要求。

2、防治措施

本项目污水处理处理站为地埋式,处理工艺为化粪池+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池,

设计处理能力为 40t/d。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住院部废水和门诊部废水通入院区地埋式污水处理

站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表 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

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

准》

(GB/T31962-2015)B 级标准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

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具体废水处理工艺见图 4-2。

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混凝沉淀池

消毒池

活性氧消

毒剂

综合废水

化粪池

格栅

调节池

化粪池污泥

栅渣

沉淀池污泥

4-2 项目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4-4 项目废水防治设施相关参数一览表

废水 类别

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污染防治设施概况

排放口类

排放口

编号

处理能力

(t/d)

处理工艺

处理效

率(%)

是否为可行技

综合废水

住院部、门诊部、职工生活

CODCr、BOD5、SS、NH3-N、粪

大肠菌群数

40

化粪池+格栅+

调节池+混凝沉

淀池+消毒池

/

是*

一般排放

DW001

(总排

口)

注:①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医疗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可行技术为一级处理/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故本项目综合废水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池处理为可行技术。 ②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7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活性氧(又名过硫酸氢钾复合盐)作为第五代消毒剂,具有非常强大而有效的非氯氧化能力,非常适合各种水体消毒,溶解后产生各种高活性小分子自由基、活性氧等衍生物,不会形成毒副产物,安全性高。佳木斯大学的张跃华等人开展的《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消毒作用实验研究》表明:过硫酸氢钾复合盐的投加量 10~40mg/L,接触时间 5min 条件下,对粪大肠菌的去除率为 100%。投加量和接触时间越大,消毒效果越好。

4-5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排放口

编号

排放口地理坐标

废水排放

量(万 t/a)

排放 方式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经度

纬度

DW001 121°39′47.219″ 28°55′37.254″

1.1450

间接排

进入污水处

理厂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

流量不稳定且无规

律,但不属于冲击型

排放

3、环境影响分析

(1)依托污水处理厂概况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占地面积 45767m2,工程主体由综合楼、鼓风机

房、消毒渠、二沉池、生物反应池、水解池、初沉池、污泥池、脱水机房及加药间、门卫等

单体组成。

根据《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

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 1.6 万 m3/d,采用 A/A/O 工艺,该工艺是具有生物脱氮除磷

功能的活性污泥法,其反应器主要由厌氧、缺氧和好氧三个反应过程组成。

4-3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废水处理工艺

目前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已完成现有一期项目进行提标改造。提标后处理规模

不变,出水水质执行准地表水

Ⅳ类水质标准(即相关指标全面执行《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

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提标改造后处理工艺见图 4-4。

38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4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提标改造后废水处理工艺

经查询“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近期

尾水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地表水准

Ⅳ类水质标准,具体监督性监测数据汇总见下表。

4-6 污水处理厂近期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

时间

pH

CODCr

(mg/L)

氨氮

(mg/L)

TP

(mg/L)

TN

(mg/L)

流量

(m3/d)

2025/12/3

7.18-7.18

26.9

0.023

0.008

8.3

7443

2025/12/4

7.12-7.44

28.1

0.026

0.011

7.788

7134

2025/12/5

7.14-7.17

29.3

0.027

0.023

10.271

7392

2025/12/6

7.14-7.21

29

0.026

0.023

9.199

7214

2025/12/7

7.14-7.17

28.3

0.028

0.023

9.75

7384

2025/12/8

7.14-7.22

28.5

0.029

0.021

10.558

7606

2025/12/9

7.18-7.27

29.4

0.029

0.021

11.725

7248

Ⅳ类标准

6~9

30

1.5(2.5)

0.3

12(15)

/

注:括号内数值为每年 12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执行。

另根据《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扩容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三

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扩容改建项目占地面积约 68.6 亩,设计规模为 4.8 万 m3/d(其中

生活污水线 4 万 m3/d、工业废水线 0.8 万 m3/d)。扩容改建项目处理工艺为:①生活污水

(含非化工工业废水)线: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沉砂池+超细格栅+水解池+A2OAO 池

+二沉池+加介质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池;②工业(化工)废水线:预处理调节

池+改良芬顿预处理池+水解池+A2OAO 池+二沉池+改良芬顿高级氧化系统+高效沉淀池+反

39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硝化深床滤池+消毒池。扩容改建项目完成后,生活污水线(含非化工工业废水)设计出水限

值(即总量控制限值)执行《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准地

表水

Ⅳ类限值,主要污染物(CODCr、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 1 标准限值,其余污染因子排放标准执行《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修改单中的一级 A 标准。

②依托可行性分析

经核实,项目所在区域在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区域污水管网已建

成并投入运行,项目综合废水经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表 2 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B 级标准限值)后纳管排放。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 2025 年 12 月 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

平均运行负荷占设计日处理量的 56.1%左右,处理能力仍有一定余量,本项目新增废水量为

31.4t/d,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因此,本项目废水纳管排入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

理厂可行。

三、噪声

1、机动车及人群活动噪声的影响

本项目日接诊人数较少,患者自驾车停车问题由患者自行解决。环评要求院方安排专人

管理来院车辆的停放秩序,来院车辆禁鸣喇叭,防治交通噪声对医院内部和外界声环境敏感

点造成噪声污染;同时,院方做好宣传工作,禁止在院内喧哗、吵闹。只要加强控制和管理,

来院的机动车噪声和人群活动噪声预计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2、固定噪声污染源影响分析

(1)噪声源强

本项目化验检验设备噪声级较低(通常低于 50dB(A)),且均置于室内专用操作台上,经

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对医院厂界噪声贡献值可忽略不计;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

水泵安装在地下筒体内部,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地下筒体隔声、覆土层阻隔及地面绿化

吸收后,对医院厂界噪声贡献值可忽略不计。因此本次预测仅考虑室外空调机组运行对医院

厂界的贡献值。根据对同类医院的类比调查,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

相关参数见下表。

4-7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序号

声源名称

空间相对位置/m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

措施

运行时段

X

Y

Z

声压级/距声源的

距离(dB(A)/m)

1

VRF 多联机空调系统

室外空调机组

-4

18

0.5

75/1

减振+隔

00:00~24:00

注:①以本项目综合楼西南角为基准点;②本环评减振+隔声降噪效果以 15dB 计。

40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预测模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规定,本项目选用导则 A 中附录

A、B 中给定的噪声预测模式,在不能取得声源倍频带声功率级或倍频带声压级,只能获得

某点的 A 声功率级或某点的 A 声级时,可用某点的 A 声功率级或某点的 A 声级计算。

本项目按照六五软件工作室 EIAProN2021 的要求输入噪声源设备的参数进行,计算各受

声点的噪声级,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①预测条件假设

A、所用产噪声设备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

B、考虑室内声源所在厂房围护结构的隔声、吸声作用;

C、衰减仅考虑几何发散衰减,屏障衰减。

②室外声源

A、基本公式

户外声传播衰减包括几何发散(Adiv)、大气吸收(Aatm)、地面效应(Agr)、障碍物

屏蔽(Abar)、其他多方面效应(Amisc)引起的衰减。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根据声源声功率级或参考位置处的声压级、户外声传播衰减,计

算预测点的声级,

Lp(r)=Lp(r0)+DC-(Adiv+Aatm+Agr+Abar+Amisc)

式中:

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 :参考位置 r0 处的声压级,dB;

DC: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 Lw 的全向点声源在

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

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B、点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

无指向性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的基本公式是:

式中:

Lp (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41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Lp (r0):参考位置 r0 处的声压级,dB;

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

③工业企业噪声计算

设第 i 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 A 声级为 LAi,在 T 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 ti;第 j

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 A 声级为 LAj,在 T 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 ti,则拟建工程

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式中: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tj:在 T 时间内 j 声源工作时间,s;

ti:在 T 时间内 i 声源工作时间,s;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④预测值计算

式中:

Leq: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dB;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A)

Leqb:预测点的背景噪声值,dB(A)

(3)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选型、订货时应予优先考虑选用优质低噪动力设备。

②各高噪声机械加工设备做好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

噪声现象。

(4)预测结果及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院区厂界预测结果见下表。

4-8 厂界噪声预测值 单位:dB(A )

项目

东厂界

南厂界

西厂界

北厂界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贡献值

22.7

22.7

28.3

28.3

37.8

37.8

29.4

29.4

42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标准值

55

45

55

45

55

45

55

45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根据预测可知,本项目实施后,院区厂界昼夜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 类标准。

本项目实施后,声环境敏感目标处预测结果见下表。

4-9 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预测值 单位:dB(A )

项目

三门康宁医院

三门县港南颐养院

三门县人民医院港

南分院

东侧

南侧

西侧

北侧

项目 1F 东

侧(1#)

项目南侧

(2#)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贡献值 22.7 22.7 28.3 28.3 37.8 37.8 29.4 29.4 33.3 33.3 28.5 28.5 23.7 23.7 背景值

52

43

50

43

50

43

52

43

52

43

50

43

50

43

预测值 52.0 43.0 50.0 43.1 50.3 44.1 52.0 43.2 52.1 43.4 50.0 43.2 50.0 43.1 标准值

55

45

55

45

55

45

55

45

55

45

55

45

55

45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根据预测可知,本项目实施后,周边敏感点处昼夜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

准》

(GB3096-2008)中的 1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1、源强分析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材料、医疗废物、污泥(含栅渣、沉淀

池污泥和化粪池污泥)

、废水处理药剂包装袋和生活垃圾。

(1)一般废包装材料

主要包括常用耗材使用后的包装盒/袋、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本项目为精神病专科医

院,以口服药物治疗为主,门诊量小,药品及耗材消耗量远低于综合医院,根据类比调查,

一般废包装材料的产生量按 5.0kg/d 计,则产生量为 1.83t/a,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2)医疗废物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 年版)》(国卫医函〔2021〕238 号),按照废物的来源及

危险性进行分类,又可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

物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中的 HW01 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分别为感

染性废物(841-001-01)、损伤性废物(841-002-01)、病理性废物(841-003-01)、化学性废物

(841-004-01)、药物性废物(841-005-01)。

4-10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类别

特征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收集方式

感染性

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

医疗废物。

1.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除锐器以外的废物; 2.使用后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如注射器、输液器、透析器等;

1.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 袋 、 容 器 和 警 示 标 志 标 准 》(HJ421)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

43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其他实验室及科室废弃的血液、血清、分泌物等标本和容器; 4.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弃物。

存液及其容器,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使用其他方式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3.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

损伤性

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

医用锐器。

1.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针头、缝合针、针灸针、探针、穿刺 针、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钢钉和导丝等; 2.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盖玻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等; 3.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

1.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 袋 、 容 器 和 警 示 标 志 标 准 》(HJ421)的利器盒中; 2.利器盒达到 3/4 满时,应当封闭严密,按流程运送、贮存。

病理性

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

体等。

1.手术及其他医学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

2. 病 理 切 片 后 废 弃 的 人 体 组织、病理蜡块; 3.废弃的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和尸体; 4.16 周胎龄以下或重量不足 500 克的胚胎组织等; 5.确诊、疑似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

1.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 袋 、 容 器 和 警 示 标 志 标 准 》(HJ421)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 2.确诊、疑似传染病产妇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应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 3.可进行防腐或者低温保存。

药物性

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

废弃的药物。

1.废弃的一般性药物;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毒性药物; 3.废弃的疫苗及血液制品。

1.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并入感染性废物中,但应在标签中注明; 2.批量废弃的药物性废物,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化学性

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废弃的化

学物品。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如甲醛、二甲苯等;非特定行业来源的危险废物,如含汞血压计、含汞体温计,废弃的牙科汞合金材料及其残余物等。

1.收集于容器中,粘贴标签并注明主要成分; 2.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说明:因以下废弃物不属于医疗废物,故未列入此表中。如:非传染病区使用或者未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盛装消毒剂、透析液的空容器,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废弃的中草药与中草药煎制后的残渣,盛装药物的药杯,尿杯,纸巾、湿巾、尿不湿、卫生巾、护理垫等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用织物以及使用后的大、小便器等。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次性口罩不属于医疗废物。

4-11 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序号

名称

豁免环节

豁免条件

豁免内容

1

密封药瓶、安瓿

瓶等玻璃药瓶

收集

盛装容器应满足防渗漏、防刺破要求,

并有医疗废物标识或者外加一层医疗

废物包装袋。标签为损伤性废物,并注

可不使用利器盒收集。

44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明:密封药瓶或者安瓿瓶。

2

导丝

收集

盛装容器应满足防渗漏、防刺破要求,

并有医疗废物标识或者外加一层医疗

废物包装袋。标签为损伤性废物,并注

明:导丝。

可不使用利器盒收集。

3

棉签、棉球、输

液贴

全部环节

患者自行用于按压止血而未收集于医

疗废物容器中的棉签、棉球、输液贴。

全过程不按照医疗废物

管理。

4

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以及相关技术可处理的

病理性废物

运输、贮存、处置

按照相关处理标准规范,采用高温蒸

汽、微波、化学消毒、高温干热或者其

他方式消毒处理后,在满足相关入厂

(场)要求的前提下,运输至生活垃圾

焚烧厂或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处置。

运输、贮存、

处置过程不按照医疗废

物管理。

说明:本附表收录的豁免清单为符合医疗废物定义、但无风险或者风险较低,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在部分环节或全部环节可不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的废弃物

本项目为精神病专科医院,患者以长期住院康复和口服药物治疗为主,治疗手段相对单

一,极少进行侵入性操作和静脉输液,因此医疗废物产生量远低于同等规模的综合性医院。

根据类比调查,住院病人医疗固废产生系数约为 0.08kg/床·d,门诊病人医疗固废产生系数

约 0.03kg/人·次,本项目年门诊量 14600 人次,住院床位 104 张,则项目医疗废物产生总量

约为 3.47t/a。

(3)污泥(含栅渣、沉淀池污泥和化粪池污泥)

本项目综合废水量为 11450t/a,综合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包括栅渣、

沉淀池污泥和化粪池污泥,根据同类医院类比调查,污水处理污泥(含栅渣、沉淀池污泥和

化粪池污泥)产生量合计约为废水量的 0.4‰,则污水处理污泥产生量约为 4.58t/a,含水率为

60%。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

》,污泥属于 HW01 医疗废物,清掏产生的污泥

(含栅渣、沉淀池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不在院区内暂存。

(4)废水处理药剂包装袋

本项目废水处理过程涉及活性氧消毒剂、PAC 和 PAM 的使用,使用过程会产生废包装

袋,包装袋产生量约为原料使用量的 1%,原料使用量合计为 0.505t/a,则废包装袋产生量约

0.005t/a。

(5)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主要来自职工生活、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等。职工人均垃圾产生量为 0.5kg/

人·天,就诊人员产生的垃圾量约为 0.1kg/人·次,住院病人 1.0kg/床·d。本项目共有职工

35 人,年门诊量 14600 人次,住院床位 104 张,则生活垃圾合计产生量约为 45.8t/a,生活垃

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5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12 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一览表

序号

固体废物

名称

产生环节 固废属性

物理 性状

主要有毒有害物质

名称

产生量 (t/a)

利用或处置量(t/a)

最终去向

1 一般废包装材料 耗材使用 一般固废 固

/

1.83

1.83

出售给相关企业综

合利用

2

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 一般固废 固

/

45.8

45.8

环卫部门

清运

3

医疗废物

感染性废物

医疗 过程

危险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

3.47

3.47

委托资质单位

处置

病理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

损伤性废物

废弃的医用锐器

药物性废物

固/液 过期、淘汰的药品

化学性废物

固/液 具有毒性的化学品

4

污泥(含栅渣、

沉淀池污泥和化粪池污泥)

废水处理 危险废物 固

有机物

4.58

4.58

5

废水处理药剂

包装袋

废水处理 危险废物 固

沾染化学品

0.005

0.005

危险废物小计

8.055

8.055

/

4-13 危险废物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环境危险特性

1

医疗废物

HW01 医疗废物 841-001-01

感染性废物

In

HW01 医疗废物 841-002-01

病理性废物

In

HW01 医疗废物 841-003-01

损伤性废物

In

HW01 医疗废物 841-004-01

药物性废物

T/C/I/R

HW01 医疗废物 841-005-01

化学性废物

T

2

污泥(含栅渣、沉淀池污泥和化

粪池污泥)

HW01 医疗废物 841-001-01

感染性废物

In

3

废水处理药剂包

装袋

HW49 其他废物 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

滤吸附介质

T/In

2、环境管理要求

(1)一般固废管理要求

生活垃圾在院区定点收集储存,按照当地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置。同

时在 2F 中部南侧建设一座面积约 10m2 的一般固废堆场,堆场的建设需满足做到防雨淋、防

渗漏、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固废在日常管理中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

典》

(2026 年 3 月 12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

施行)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法典正式施行前,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的各项要求,同时需严格落实《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

(环办固体函〔2026〕18 号)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一般

46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向所在

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

(2)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企业拟在医院 2F 中部南侧设置一处约 5m2 满足规范要求的危废仓库,危废仓库的地面、

墙裙用环氧树脂防腐,危险废物堆放场的建设和运作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危废仓库底

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设施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地面必须硬化、

耐腐蚀,且表面无裂缝,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并防风、防雨、防晒、

防漏。各类危险废物在产生点及时收集后,采用密封桶进行包装,并转运至危废仓库,用于

存放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容器进行检查,发现破损,

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危险废物在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

委托利用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危险废物具有长期性、隐蔽性和

潜在性,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力度。

①首先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源及固废产生量进行申报登记。

②对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要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运输单位、接受单位及当地

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跟踪联单。

③考虑危险废物难以保证及时外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设置防风、防雨、防晒、

防渗漏等措施。在暂存间设置预防液体泄漏的收集坑,收集坑和导流沟同样需要做好防渗;

若没有条件设置收集坑,危废储存区四周防流失裙角的高度和储存区面积围成的体积需大于

一个最大的废液桶的体积以满足预防泄漏的要求。

④做好固体废物日常管理工作,履行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台账管理制度等,对于危险废

物还应向环保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危废台账记录。

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转移管理。

①对承运人或者接受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

中约定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

②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流向等信息;

③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对转移的危险废物进行计量称重,如实记录、妥善保管转移

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接受人等相关信息;

④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移出人、承运人、接

受人信息,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危险特性等信息,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

47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措施等;

⑤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

⑥禁止将危险废物以副产品等名义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

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3)医疗废物管理要求

另,项目拟在医院 2F 中部南侧设置一处约 15m2 满足规范要求的医疗废物仓库,医疗废

物在遵循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还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集中

处置技术规范》等的规定进行处置。院方要对医疗废物实行专人管理,分类收集,要与一般

的生活垃圾严格分开,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和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院方要建立符合规范要求

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

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不得将不符合要

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天,应及时由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理,要严格采取《危

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医疗废物专用)

《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管理

制度。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

求。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

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

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有任何泄漏时均应彻底清洁与消毒。每天运送工作结

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对于医疗废物,禁止将其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

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在内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4)污泥(含栅渣、沉淀池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管理要求

废水处理污泥(含栅渣、沉淀池污泥和化粪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中的 HW01 医疗废物,

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污泥在清掏前应进行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18466-2005)中表 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规定的要求。企业清掏产生的污泥

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不在院区内暂存,运输过程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HJ 2025-2012)进行控制。

院方须与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签定接收处理协议,各类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

单位处置,转移时严格履行国家与地方政府关于危险废物转移的有关规定,并报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备案,落实追踪制度,严防二次污染,杜绝随意交易和私自随意处置,危废厂外运输

48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须由有资质的运输机构负责,采用封闭车辆运输,降低对运输沿线环境影响。

4-14 固废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序号

类别

固体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环境危险

特性

贮存 方式

贮存 周期

最大暂存

量(t)

贮存面

(m2)

仓库位

1

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

感染性废物

HW01

841-001-01

In

袋装

不超过

两天

0.02

15

2F

中部南侧

病理性废物

HW01

841-002-01

In

袋装

损伤性废物

HW01

841-003-01

In

袋装

药物性废物

HW01

841-004-01

T/C/I/R 袋装

化学性废物

HW01

841-005-01

T

袋装

废水处理药剂包

装袋

HW49

900-041-49

T/In

袋装

半年

0.003

5

2F

中部南侧

污泥(含栅渣、沉

淀池污泥和化粪

池污泥)

HW01

841-001-01

In

袋装

直接转运,不在院区暂存

合计

0.023

/

/

2

一般固废

一般废包装材料 900-005-S17

/

袋装 1 个月

0.16

10

2F

中部南侧

生活垃圾

/

/

袋装

每天

0.27

/

/

同时,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

建设单位须做好固体废物日常管理工作,履行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台账管理制度等,对于危

险废物还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危险废物台账记录。

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数据应当在信息系统中至少保存十年。

五、地下水、土壤

4-15 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源及影响因子识别表

污染源

工艺流程节点 污染物类型

污染途径

影响对象

备注

医疗废物仓库

医疗废物暂存

医疗废物

地面漫流、垂直

入渗

土壤、地下水、

地表水

事故

危废仓库

危废暂存

危险废物

地面漫流、垂直

入渗

土壤、地下水、

地表水

事故

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

超标废水

地面漫流、垂直

入渗

土壤、地下水、

地表水

事故

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持久难降解有机污染物排放,正常工况下,不存在土壤、地下水、

地表水环境污染途径。渗透污染主要产生可能性来自事故排放(医疗废物仓库、危废仓库和

污水处理站等)

。针对厂区各工作区特点和岩土层情况,提出相应的分区防渗要求。

49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16 各功能单元分区防渗要求

防渗级别

工作区

防渗要求

重点防渗区

医疗废物仓库、危废仓库、污水处理

站、应急池

等效粘土防渗层

Mb≥6.0m,K≤10-7cm/s,

或参照 GB18598 执行

一般防渗区

一般固废仓库

等效粘土防渗层

Mb≥1.5m,K≤10-7cm/s,

或参照 GB 16889 执行

简单防渗区

项目对院区地下水基本不存在风险的建筑及各路面、室外地面等部分

一般地面硬化

六、环境风险

1、风险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2018)附录 B,本项目涉及的主要风

险单元为医疗废物仓库、危废仓库和污水处理站等,环境风险识别结果见下表。

4-1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

序号

危险单元

主要危险

物质

环境风险类型

环境影响途径

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目

1 医疗废物仓库 医疗废物

泄漏 土壤、地表水、地下水 周围土壤、地表水、地下水

2

危废仓库

危险废物

泄漏 土壤、地表水、地下水 周围土壤、地表水、地下水

3

污水处理站 超标废水

泄漏

土壤、地表水、地下水、

大气

周围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土

壤、地表水、地下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附录 B 确定危险物质的临界量,

定量分析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详见下表。

4-18 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与临界量的比值

序号

危险物质名称

最大存在总量(t)

临界量(t)

Q 值

1

危险废物

0.023

50

0.00046

2

乙醇

0.00064

500

0.00000128

3

活性氧消毒剂

0.1

50

0.002

合计

0.0025

注:①本项目 75%医用酒精最大储存量为 10 瓶(100mL/瓶),折纯后乙醇最大存在量约为0.00064 吨; ②活性氧消毒剂主要成分为单过硫酸氢钾,其临界量参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18)

》中氧化性固体(50t)进行取值。

③本项目检验试剂盒种类较多,单种试剂盒使用量小。根据医疗器械注册证信息,试剂盒中有效成分含量多为毫克级(mg 级),单种试剂最大暂存量极低。试剂盒具体成分因批次不同存在差异,部分试剂盒可能含有微量甲醇、甲醛等危险化学品成分,但折算后单种危险化学品最大存在量均远远低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附录 B 中临界

量,对 Q 值的贡献可忽略不计,本次评价不将其纳入环境风险等级判定。

综上,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 Q 值<1,即未超过临界量,项目环

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仅简单分析即可。

2、风险防范措施

①末端处理过程环境风险防范

确保废气、废水末端治理设施日常正常稳定运行,避免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50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必须要加强废水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如发现人为原因不开启废水末端治理措施,责任人

应受行政和经济处罚,并承担事故排放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贮存场所外要设置危险废物

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要设置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

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

存贮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设施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地面

必须硬化、耐腐蚀,且表面无裂缝,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并防风、防

雨、防晒、防漏,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出库记录,不得随意堆置,委托资质单位处

置等。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及贮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

院方要对医疗废物实行专人管理,分类收集,要与一般的生活垃圾严格分开,按照类别分置

于防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和容器,应当有

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加强运输过程的管理。如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运送人员每天从医

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

点,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

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②火灾爆炸事故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维护,防止爆炸,生产设备、电线线路等进行日常检修和维护,防止发生火灾、爆

炸的可能。

③洪水、台风等风险防范

由于项目所在地易受台风暴雨的袭击,一旦发生大水灾,可能导致原料、产物等积水浸

泡等,造成污染事故。因此在台风、洪水来临之前,密切注意气象预报,搞好防范措施。如

将车间电源切断,检查车间各部位是否需要加固,将原料仓库、固废贮存场所用栅板填高以

防水淹,从而消除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医院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应急监测组应带上监测仪器和采样设备,若废气处理设

施非正常排放,则需对周边大气中非正常排放物进行监测,具体污染物选取视情况而定。医

院自身不具备相应的应急环境监测能力时,可委托当地相关监测部门进行应急监测。

⑤环保设施安全生产风险防范

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

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应急基础[2022]143 号)和省安委会印发的《浙江省安全生产

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浙安委(2024)20 号)中的相关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

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1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新增的环保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院方应当委托有相

应资质(建设部门核发的综合、行业专项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含环保设施)

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自行开展或组织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专家参与设计

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

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确保环保设施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并形成书面报告。

院方要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

度,对环保设施操作、危险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

专项安全培训教育。要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

安全可靠性鉴定,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严格日常安全检查。要严格执

行吊装、动火、登高、有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隔离措施,实施现

场安全监护,配齐应急处置装备,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3、应急处理措施

(1)事故应急池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设应急事故池,以贮存处理系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医院污水。

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29-2013),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急事故池容

积不小于日排放量的 100%,非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急事故池不小于日排放量的 30%。

本项目不设传染病床,全院污水排放量 31.4t/d,则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按不小于日排放量的

30%计,即不少于 9.4m3 (本次报告取 12m3,设置在污水处理站内)

,并配有应急消毒设施

切换系统和完善的排水管网,一旦发生因污水管道堵塞或破裂等事故引起医疗机构污水外排,

可立即切换至事故应急池,确保发生事故时的污水全部收集至事故应急池临时处理排放,并

尽快修复污水管道。

(2)其他要求

院内须备齐各类应急物资,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需及时进行事故源控制及处理,应急

人员需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应急。在应急过程中,应急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并根据应

急指挥组的应急指令开展相应的堵漏等工作。

七、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为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其本身是环境敏感点,对周边的环境质量要求较高,因此,

项目的建设不但要注意本身污染源对外界环境的影响,同时须考虑外界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

1、区域规划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三门县浦坝港镇金塘路 39 号。根据《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区块)

总体规划》

(2023~2030),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该规划中的生活服务区,规划定位“建设集居住、

商业街区、医疗养老、文体活动、商务办公、产业服务等于一体的工业城生活服务功能区”

52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精神专科医院,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与区域规划功能定位相符。

2、周边污染源分布

本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金塘路 39 号。根据现场踏勘调查,项目东

侧为海景路、南侧为三门县人民医院港南分院、西侧为长青河、北侧为金塘路。周边业态以

商住为主。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工业企业约 140m,主要分布于规划的工业功能区范围内,与本

项目所在的生活服务区之间有规划隔离带相隔。周边无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大

型燃煤锅炉等排放恶臭或粉尘的重大污染源。

3、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现场踏勘调查,项目周边业态以商住为主,周边工业企业经距离衰减及绿化隔离带

阻隔后,对本项目院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根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项目

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标准限值。

(2)声环境影响

根 据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昼 夜 间 噪 声 均 满 足 《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096-2008)中 1 类标准限值,外环境噪声对本项目病房及诊疗区域的影响较小。

(3)周边用地规划

项目周边无新增工业用地规划,不存在未来新增污染源对本项目构成影响的风险。

4、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位于《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区块)总体规划》

(2023~2030)中的生活服务区,与周边功能区之间有明确的隔离带分隔,周边无重大污染源,

环境空气质量及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可接受,不存在

制约本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因素。

八、

“三同时”验收监测

项目正式运营前,应该及时和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联系,要求对项目实行“三同时”验

收监测,本环评建议的监测项目及监测点位见下表。

4-19 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建议方案

序号

环境要素及设

监测内容

监测频次

调查内容

验收标准

1

废气

污水处理

站周边

NH3、H2S、臭气

浓度、甲烷

监测不少于 2 天,每次监测时间不小

于 1h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18466-2005)

厂界

NH3、H2S、臭气

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14554-93)

2

废水

总排口

/DW001

流量、pH、COD、SS、粪大肠菌群

数、BOD5

监测不少于 2 天,每天 4 次

废水处理设施,标准排放口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18466-2005)

53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及标志

3

固废

一般固废

/

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台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

/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台账;转移联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

(GB18597-2023)、

《医

疗废物管理条例》

4

噪声

厂界四周噪声,

Leq

连续监测不少于 2 天,昼间不少于

2 次

噪声防治措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 类

周边声环境敏感

九、运行期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

(HJ1105-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HJ819-2017),本项

目的监测计划建议如下:

4-20 监测计划

项目

监测因子

监测频率

监测单

执行标准

类别 监测点位

废气

污水处理

站周边

NH3、H2S、臭

气浓度、甲烷

1 次/季度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项目厂界

NH3、H2S、臭

气浓度

1 次/年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废水

DW001

流量

自动监测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pH

1 次/12 小时

COD、SS

1 次/周

粪大肠菌群数

1 次/月

BOD5

1 次/季度

噪声 厂界噪声

昼夜 Leq

1 次/季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12348-2008)1 类标准

十、环保投资

项目总投资 550 万元,环保投资 42.5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 7.7%,环保投资具体见下

表。

4-21 建设项目环保投资 单位:万元

类别

污染源

设备类别

投资额

运营期

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

污水处理站除臭系统

2

废水

综合废水

污水处理设施

20

噪声

降噪措施

0.5

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收集、贮存场所建设

5

地下水、土壤防治

分区防渗

5

风险防范

应急物资、应急池

10

合计

42.5

54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要素 内容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污水处理站废

NH3、H2S、

臭气浓度

污水站加盖密闭,投加除臭剂,污水站周围设

置绿化隔离带。

污水处理站周边执行《医疗机

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地表水环

总排口

(DW001)

CODCr、

BOD5、氨

氮、SS、粪大肠菌群数

综合污水经化粪池+格

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池

+消毒池预处理达标后

纳管排放。

纳管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其

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GB/T31962-2015)B 级标准限值)

声环境

噪声

Leq(A)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的位置;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1 类标准

限值要求;敏感点处声环境质

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 1 类标准

电磁辐射

/

固体废物

1、医疗废物应当及时分类收集,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和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2、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天,应及时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 4、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5、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切实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并对废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仓库、危废暂存间等关键场所做好防渗、防漏和防腐蚀措施;本项目各功能区均采取“源头控制”

“分区防控”的防

渗措施,可以有效保证污染物不会进入地下水、土壤环境,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

生态保护

措施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确保废气、废水等末端治理设施日常正常稳定运行,避免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必须要加强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如发现人为原因不开启废气、废水等末端治理措施,责任人应受行政和经济处罚,并承担事故排放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末端治理措施因故不能运行或者检修,则生产必须停止。贮存场所外要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要设置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项目建成后企业需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需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等定期进行例行监测;需保证处理设施能够长期、稳定、有效地进行处理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治理设施,不得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企业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建设部门核发的综合、行业专项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含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自行(或委托)开展风险评估,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55

六、结论

1、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88 号第三次修正),本项

目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如下:

(1)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金塘路 39 号,对照“台州市三门县三区三线示意

图”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在采取相关防治措施

后,本项目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突破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

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措施,有效地控制污染,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本项目位于“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沿海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ZH33102220109,本项目的建设符

合该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物主要是 CODCr、氨氮,本环评总量控制指

标建议值为 CODCr0.344t/a、氨氮 0.017t/a。

本项目为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属第三产业中“Q 卫生和社会工作”,因此新增的 CODCr、氨氮

无需进行区域削减替代。

2、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金塘路 39 号,根据《三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当地主体功能区规划、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

(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求

本项目为医疗卫生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属于其中“鼓

励类”项目中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

3、总结论

三门康宁医院整体搬迁和服务体系提升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三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

划(2021-2035 年)》、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求,环境事故风险可控。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56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单位 t/a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

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

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

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

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废气

NH3

/

/

/

0.002

/

0.002

+0.002

H2S

/

/

/

0.00007

/

0.00007

+0.00007

废水

废水量

/

/

/

11450

/

11450

+11450

CODCr

/

/

/

0.344

/

0.344

+0.344

氨氮

/

/

/

0.017

/

0.017

+0.017

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

一般废包装

材料

/

/

/

1.83

/

1.83

+1.83

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

/

/

/

3.47

/

3.47

+3.47

废水处理药

剂包装袋

/

/

/

0.005

/

0.005

+0.005

污泥(含栅渣、沉淀池污泥和化粪

池污泥)

/

/

/

4.58

/

4.58

+4.58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