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公交停靠站清洁巡查服务项目的异议澄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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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9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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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龙华区公交停靠站清洁巡查服务 项目编号 YG26QG0024687

标段信息

标段名称 龙华区公交停靠站清洁巡查服务 标段编号 YG26QG0024687-01

澄清答疑内容

变更澄清类型 澄清补遗
澄清答疑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收到潜在投标人对“龙华区公交停靠站清洁巡查服务”(项目编号:YG26QG0024687)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如下:

质疑事项1:《商务标评审标准》“清洁服务资质”条款设置不合理,不符合深圳市本地资质管理实际情况

深圳市外墙清洗资格证(不分等级):

(一)事实依据:

1.根据《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深圳市对建筑物外墙清洗资质仅要求企业具备合法有效的专项资质,未设置等级划分标准。

2.深圳市范围内合法核发的外墙清洗资格证书均为不分等级资质,无招标文件中提及的“等级认证”情形,导致供应商无法按现有条款要求的等级标准得分。

3.持有深圳市合法不分等级外墙清洗资质的供应商若无法获得对应分值,将排除符合本地管理要求的合格供应商,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七条:招标文件不得设置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内容,应平等对待所有潜在供应商。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有权对采购文件中不合理的条款提出质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事项2:《商务标评审标准》“体系认证情况”条款设置不合理

(一)事实依据:

1.要求提供“GB/T33000-2016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缺乏合理性。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型企业,认证体系和评价指标围绕生产制造环节安全生产管理设定,而本项目为城市环境服务范畴的公交停靠站清洁巡查服务,业务内容、作业场景与工矿商贸企业本质不同,该标准并非环卫清洁行业专属或适配标准,强制要求将排除大量具备行业成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供应商。

2.认证范围要求包含“物业管理”与项目无关,存在定向设置门槛嫌疑。本项目核心服务为公交停靠站清洁与巡查,与“物业管理”服务领域不同,作业对象、服务标准、管理模式无关联,增设该要求超出项目实际需求,限制具备清洁服务核心能力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七条:招标文件不得设置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内容,应平等对待所有潜在供应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有权对采购文件中不合理的条款提出质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质疑事项3:《商务标评审标准》“服务资源投入保障”条款表述不严谨,存在歧义

(一)事实依据:

该条款要求投标人提供“公交停靠站派驻服务人员数量承诺书及派驻人员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并加盖公章”,但未明确“本单位”是否包含投标人的分公司。实际经营中,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分支机构,人事管理、社保缴纳等隶属于总公司经营管理范畴,由分公司为派驻人员缴纳社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劳动用工管理规定,若因表述不明确排除该类社保记录,将对相关投标人造成不公平待遇,不符合招投标客观实际需求。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分支机构,具备合法社保缴纳主体资格。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有权对采购文件中不合理的条款提出质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1.针对质疑事项1:①明确答复持有深圳市合法核发的不分等级外墙清洗资质证书,是否可按对应条款直接获得10分;②若不分等级资质无法得分,请求按公平竞争原则修改条款为“具备高空外墙清洗服务类企业资质(不分等级)或有效等级认证证书,得10分”。

2.针对质疑事项2:①删除“提供GB/T33000-2016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的评审要求;②删除认证范围中“物业管理”的相关要求,修改为“上述体系认证的认证范围需包含‘清扫保洁’相关类别(名称表述不要求完全一致,属于同类业务范畴即可)”。

3.针对质疑事项3:对该条款补充完善,明确分公司缴纳社保的有效性,修改为“提供公交停靠站派驻服务人员数量承诺书及派驻人员由本单位(含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部门资料或网页资料或窗口打印资料均可,如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但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社保缴纳记录并加盖公章”。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现针对以上内容进行回复,具体回复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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