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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商铺及便民设施场地
项目招商公告
东莞轨道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拟对 东莞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商铺及便民设施场地 进行公开招商,欢迎符合条件的商家积极参与。本次招商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gdjt.com)发布。
一、招商人信息
招商人:东莞轨道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6号轨道交通大厦2号楼4601室
联 系 人: 刘小姐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本项目公开招商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若至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的商铺,本公告相应的商铺信息将自动转为长期有效的信息发布(直至该商铺成功出租或本项目终止为止)。在长期有效的招商期间,意向承租方可随时向招商人提交报价,无需再次发布集中招商公告。
二、招商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商范围为以下商铺及便民设施场地,基本信息及最低限价如下:
商铺及场地明细表 |
||||||
序号 |
车站名称 |
类别 |
编号 |
尺寸 |
建筑面积(㎡) |
招商最低限价月租金 |
1 |
东莞西站 |
商铺 |
202 |
3.1m*6.7m |
20.72 |
1347 |
2 |
人民医院站 |
商铺 |
101 |
6.1m*1.85m |
11.28 |
1241 |
3 |
商铺 |
102 |
7.2m*2.3m |
16 |
1760 |
|
4 |
商铺 |
103 |
5.5m*3.85m |
21.17 |
2117 |
|
5 |
元美站 |
商铺 |
101 |
7.2m*2.5m |
18 |
2286 |
6 |
商铺 |
103 |
4.05m*4.5m |
16.8 |
1932 |
|
7 |
中心广场站 |
商铺 |
101 |
6.4m*2.4m |
15.36 |
1951 |
8 |
立新站 |
商铺 |
103 |
6.9m*1.9m |
13.1 |
1520 |
9 |
东城南站 |
便民设施场地 |
101 |
3.6m*2.7m |
9.58 |
824 |
10 |
商铺 |
103 |
7.7m*1.9m |
14.53 |
1380 |
|
11 |
牛山站 |
商铺 |
102 |
1.7m*3.25m |
5.13 |
349 |
12 |
连平站 |
商铺 |
101 |
3.85m*2.7m |
10.58 |
381 |
13 |
商铺 |
102 |
4.6m*1.45m |
6.67 |
240 |
|
14 |
大岭山站 |
商铺 |
101 |
9.8m*1.5m |
14.45 |
1012 |
15 |
商铺 |
102 |
5.8m*4.9m |
28.18 |
1775 |
|
16 |
金桔站 |
便民设施场地 |
101 |
2.5m*4.35m |
10.88 |
392 |
17 |
广东医大站 |
商铺 |
101 |
3.2m*4.5m |
14.4 |
1008 |
18 |
商铺 |
102 |
1.85m*8.15m |
15.02 |
1051 |
|
19 |
商铺 |
103 |
6.25m*2.95m |
18.44 |
1291 |
|
20 |
松山湖站 |
商铺 |
102 |
3.65m*2.6m |
9.49 |
560 |
21 |
商铺 |
104 |
6.25m*3.7m |
23.85 |
1407 |
|
22 |
荔香公园站 |
商铺 |
103 |
6.4m*1.3m |
8.32 |
300 |
23 |
梅塘站 |
商铺 |
101 |
5.7m*2.6m |
14.82 |
978 |
24 |
商铺 |
103 |
6.0m*2.6m |
15.84 |
950 |
|
说明:
1.“商铺及场地明细表”中各商铺位置是基本固定的,各车站商铺及场地的具体位置由东莞轨道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规划指定。
2.“商铺及场地明细表”中各商铺及场地的面积数值是根据装修设计图计算的数值,如各站点商铺及场地面积有变化,均以东莞轨道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最终交付的商铺及场地使用面积为准,面积误差在±10%内不予调整,东莞轨道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如面积误差超过10%,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更正合同相关条款。
3.商铺交付标准:各站点商铺地面铺设地砖,配防火卷帘及疏散门,内部墙面已做抹灰处理;各站点商铺不具备给排水和排烟条件,按现状交付。各商铺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商铺内部、门头、防盗卷帘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装修,商铺内部天花由承租人设置钢丝网,高度约为3米,钢丝网镂空率应符合各专业要求(不低于35%),商铺内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装修,商铺防火卷帘下方不得设置任何物品或电线,商铺装修须符合地铁消防安全标准,商铺装修材料防火等级须达到A级。
4.便民设施场地标准:东城南站和金桔站便民设施场地地面铺设地砖,配防盗卷帘(无防火卷帘及疏散门,无烟感、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内部墙面已做抹灰处理;场地均不具备给排水和排烟条件。内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装修,卷闸门下方不得设置任何物品或电线,商铺装修须符合地铁消防安全标准,商铺装修材料防火等级须达到A级。
三、免租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为免租期,免租期免收租金,不免其他费用(如电费等)。
四、经营期限
甲方出租该商铺的经营期限为计租起始之日起一年至五年,计租起始日为自免租期届满后的第1个自然日起开始计收。
五、租金递增率
商铺租赁期限内前3个租赁年租金不递增,第4个租赁年租金递增5%,第5个租赁年租金与第4个租赁年租金一致。租金分别按照交付商铺免租期届满后第4个租赁年度起开始递增。
六、租赁保证金
相当于第一个租赁年度每月租金的2倍金额。
1.成交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书之前,向招商人缴交相当于第一个租赁年度每月租金的2倍金额作为租赁保证金。
2.如果成交人未按规定缴交上述要求的租赁保证金的,招商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招商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3.租赁保证金由招商人保管至租赁合同期满后,在成交人无违约和无赔偿责任的前提下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七、经营范围
1.商铺:不能经营有现场给排水需求,有明火、异味的行业,
不能经营便利店、超市业态,不能经营地铁车站规定禁止携带乘车的商品,不能经营自助充电宝、自助寄存柜(储物柜)租赁业务,具体经营业态需经招商人同意;承租商铺后不得转租、分租;经营过程中不得影响运营安全及客运组织,须服从地铁车站现场管理要求。
2、便民设施场地:不能经营有现场给排水需求,有明火、异味的行业,不能经营饮料/零食或与便利店、超市行业重叠的业态,不能经营地铁车站规定禁止携带乘车的商品,不能经营自助充电宝、自助寄存柜(储物柜)租赁业务,仅限于放置自助设备,不得用于仓库或存放货架、杂物。
八、合格的招商响应人
(一)本项目要求招商响应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招商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处罚限届满的除外)。(以提供响应函加盖招商响应人公章为准)
(三)招商响应人不存在大额诉讼或多宗诉讼或其它违法、违约等影响本次招商项目正常履行的情形(以提供响应函加盖招商响应人公章为准)。
(四)不存在招商响应人或其关联公司曾与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合同,且在履约过程中因招商响应人或其关联公司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变更、中止、解除的情形(以提供响应函加盖招商响应人公章为准)。
(五)不存在招商响应人或其关联公司与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诉讼的情形(以提供响应函加盖招商响应人公章为准)。
(六)不存在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认定招商响应人或其关联公司在与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责任或过失责任的情形(以提供响应函加盖招商响应人公章为准)。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九、招商响应保证金
招商响应人应提交每间商铺3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的招商响应保证金,转账时需备注响应商铺的车站名称及商铺编号,此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为招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招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提交(必须以招商响应人自身名义和账号提交)。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招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到达招商人指定账户,否则将不具备参加响应的资格。
响应人应按照拟响应商铺的数量足额缴纳招商响应保证金,并在转账时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备注响应商铺的车站名称及商铺编号。若响应人缴纳的保证金总额低于其拟响应商铺数量乘以每间商铺保证金标准(3000元),或未按要求备注的,招商人按下列方式处理:
1.以实际缴纳保证金总额除以每间商铺保证金标准(3000元),取整数商(余数不计)确定响应人的有效响应商铺数量。
2.依据响应人提交的招商响应文件中各商铺的月租金报价,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相应数量的商铺作为其有效响应商铺。
3.响应人对上述确定方式不得提出异议。
若响应人未在招商响应文件中填报月租金报价,则视为其响应无效。
招商结束后,成交的招商响应人与公司签订合同,公司将招商响应保证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的招商响应人;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实质性更改的,招商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招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商人的损失超过其招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商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商活动。未成交的招商响应人,公司将保证金于与成交的招商响应人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的招商响应人。未缴纳招商保证金的招商响应人不得参与比选工作,缴纳招商保证金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一致。
招商响应保证金转账账号: 769911586410328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 东莞轨道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6号轨道交通大厦2号楼4601
十、招商方式
本次招商项目采用公开招商方式,采取一次性密封报价按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如有2家或者2家以上符合承租条件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一次性密封报价的竞价活动,出价最高者为承租人,如报价相同则继续进行密封报价(不能低于上一轮报价),直至产生最高报价的承租人。如公开招商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与该意向承租方按照招商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十一、招商最低限价
(一)见第二条招商范围及内容里相应商铺基本信息及最低限价(注:租金中已含管理费,不含商铺内的保洁、垃圾清运、电费及其他费用)
(二)招商响应人可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自身经营情况对商铺进行报价,须根据招商人提供的商铺面积计算每月租金,若报价低于最低限价时则为无效报价。
十二、招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招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月 日 15 时 0 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为: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6号轨道交通大厦43楼开标室;
(三)本次招商开封会将于上述招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邀请所有响应人准时参加。届时请根据响应人类型携带以下资料:
1、若响应人为企业: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如委托他人参会,另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响应人为自然人: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所有资料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并按手印,确保完整、有效。
(四)响应文件编制格式及合同模板详见附件。
十三、评审依据
(一)评审小组组成
由招商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总人数为3人。评审小组组成后推选一名评委作为评审小组组长,并与评审小组的其它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二)评审小组职责
评审小组负责依据招商文件、本评审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负责评审过程中的质疑;根据评审标准及答疑结果对招商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编写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三)评审依据
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本招商文件是招商响应人编制响应文件的基础和评审的依据。主要资料包括:
1、招商文件、评审办法及其补充通知;
2、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及澄清文件。
(四)评审方法
本招商项目的评审方法为: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经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后,由评审小组按报价文件中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1.商务、报价文件资格、符合性审查
评审小组根据第四章第九节规定,对应当受理的响应文件中的商务及报价文件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若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文件经资格、符合性审查时发现存在资料不全的情况,该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价格评审和成交候选人的选取
(1)招商响应人的报价以响应文件《东莞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商铺及便民设施场地招商报价书》中承租标的每月租金评审依据。
(2)响应文件(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招商响应人不少于1家时,按报价文件中的报价由高到低确定成交候选人前后排序。同一间商铺出现最高报价相同时,招商人安排最高报价相同的招商响应人在现场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能低于此前报价),第二轮报价在开封会现场公布。若第二轮报价又相同,则在现场进行第三轮报价(第三轮报价不能低于此前报价),如此类推,直到能确定排序为止。当同一间商铺有效响应人只有1家时,按照招商底价与招商响应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公司签约
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商铺及便民设施场地项目
商务及报价响应文件审查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招商响应人 |
招商响应人名称 |
||||
招商响应人1 |
招商响应人2 |
招商响应人3 |
招商响应人4 |
招商响应人… |
||
1 |
符合招商响应人须知中合格的招商响应人条件 |
|||||
2 |
按招商文件规定提供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文件的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 |
|||||
3 |
按招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招商保证金: ①响应人已按招商文件规定的形式(银行转账并备注车站及商铺编号)和金额(每间商铺3000元)提交保证金;②若未足额缴纳或未按要求备注,则按招商公告第九条相关规定,确定有效响应商铺(实际缴纳金额/3000取整,并按响应文件中各商铺月租金报价从高到底依次确定),且有效响应商铺数量≥1; |
|||||
4 |
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按招商文件规定加盖招商响应人公章(自然人按指模)的,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已随招商响应文件一起提供“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
|||||
5 |
按招商文件规定提交《响应函》和《服务承诺函》的,《响应函》和《服务承诺函》上加盖招商响应人公章(自然人按指模)的,且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然人为响应人本人)签字的。 |
|||||
6 |
完全响应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 |
|||||
7 |
响应文件中的租赁期限、经营业态符合招商公告第七条经营范围 |
|||||
8 |
第一个租赁年度每月租金报价不低于招商最低限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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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招商响应人的响应报价不是可变动价格的,未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报价中未提供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
|||||
10 |
最高报价相同,进行多轮报价时,招商响应人最终报价不低于此前报价(如有)。 |
|||||
11 |
招商响应人无不确认评审小组修正后的响应报价的(如有)。 |
|||||
评 审 结 论: |
||||||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评审通过的用“√”表示,未通过用“×”表示。结论用“通过”或“未通过”表示
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商铺及便民设施场地项目
商务及报价响应文件审查汇总表
序号 |
评审小组 招商响应人名称 |
评审小组 |
|||
评委1 |
评委2 |
评委3 |
最终评审结论 |
||
1 |
招商响应人1 |
||||
2 |
招商响应人2 |
||||
3 |
招商响应人3 |
||||
4 |
招商响应人…… |
||||
评审小组组长签名: 全体评委签名:
监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评审通过的用“√”表示,未通过用“×”表示。结论用“通过”或“未通过”表示。
2. 只有超过半数以上的评委对某一响应人的初步审查通过时,最终审查结论为通过。
东莞轨道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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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商铺及便民设施场地项目招商响应文件(2026年第一次).docx
东莞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商铺及便民设施场地租赁合同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