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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 1 | 关于浙江宝凌锯业有限公司年产400万米双金属锯条生产线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 丽环建缙〔2026〕32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见附件 |
| 2 | 关于浙江瑞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台永磁起重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 丽环建缙〔2026〕33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见附件 |
公示期为 2026 年 09 月 04 日 至 2026 年 09 月 14 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浙江宝凌锯业有限公司年产400万米双金属锯条生产线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关于浙江瑞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台永磁起重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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