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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项目采购公示表
注: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项目的预算、推荐供应商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监督单位。
2、根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18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报价单位之间不得是关联企业,报价单位需提供企业基础信息。企业基础信息不限于以下系统查询:
http://cri.gz.gov.cn/sofpro/gzyyqt/bmcx/business/mainBusiness.jsp?page=1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监督单位、电话:
广州美术学院采购中心,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