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文峰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南充市嘉陵区文峰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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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0
发布于
四川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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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文峰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南充市嘉陵区文峰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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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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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文峰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补遗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9.7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不可以调整”现更正为“9.7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7.5 现场劳动用工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 。现更正为“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1、承包人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及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文件要求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建筑工人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等从业信息,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

2.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不得挪用专用账户资金在履行合同时应满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劳动用工及工资发放实施监督管理。承包人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劳务班组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由承包人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3.若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经催告后,可代为支付,但承包人应承担代发金额5%的违约金。代付款及违约金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减,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4.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期限及方式:缴纳期限为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自签订施工合同之起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纳;通过现金存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具体比例与办理流程以南充市人社局最新通知为准。

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中增加“(15)关于建筑垃圾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建筑垃圾。”

四、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南充市嘉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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