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晶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LED显示模组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11
发布于
安徽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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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晶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LED显示模组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200万件LED显示模组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安徽池州江南产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 安徽晶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拟审批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安徽晶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LED显示模组产品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科技孵化园C3厂房。项目购置印刷机、贴片机、上板机、烘箱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形成年产200万件LED显示组的生产能力。项目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0.44%。*开通会员可解锁*,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对该项目进行备案(江南管产[2025]186号,项目代码2508-34*开通会员可解锁*-14893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管理。项目废气主要为锡膏搅拌废气、锡膏印刷废气、钢网擦拭废气、回流焊焊接废气和手工焊焊接废气。项目手工焊废气通过前端集气罩收集,锡膏搅拌废气、印刷废气、钢网擦拭废气和回流焊废气通过抽风管道直连设备对废气进行负压收集后,引入过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经楼顶排气筒(离地高度21.5m)排放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 34/4812.5—2024)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 34/4812.5—2024)表4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和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包装罐、擦拭废纸、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滤料、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2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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