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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LNZN2025-090)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一、招标条件 本 2025 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2 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2025 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租赁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 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5 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租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0 月 11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10 月 17 日 16 时 30 分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售价:500 元/本,文件售后不退。地点: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28 号华利大厦 23 楼 2301 室)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22 日 13 时 30 分递交方式: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28 号华利大厦 23楼 2301 室)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 年 10 月 22 日 13 时 30 分开标地点: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28 号华利大厦 23楼 2301 室)七、其他 投标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证件需加盖公章。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 46 号甲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28 号华利大厦 23 楼 2301 室 联 系 人: 苏羽、张晓明、甘润之、陈辰、雷冬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lnznxmg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