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朝阳分行电子设备耗材定点采购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8-29
发布于
辽宁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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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朝阳分行电子设备耗材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250603HW0024-001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朝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朝阳分行电子设备耗材定点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工商银行朝阳分行电子设备耗材定点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工商银行朝阳分行电子设备耗材定点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工商银行朝阳分行电子设备耗材定点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合 法性要求: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1.2 在最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查询记录,未被“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诚信要求

2.1 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 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3.公正性要求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 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3.2 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4.1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5.财务能力要求

5.1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5.2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的证明;

(如依法免税的,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服务能力要求

6.1 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所在区域;

6.1.供应商应具备工行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的配送能力;

7.其他要求:

7.1 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2 未被工商银行列入不良供应商禁入名单,未被从工商银行供应商库中退出;

7.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8 月 29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9 月 05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3)投标单位需携带(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将以上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zbb@gzxmgl.com 并电话 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19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至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 10 号 10 门)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9 月 19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至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 10 号 10 门)

七、其他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招标 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朝阳分行电子设备耗材定点采购项目

2、招标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

3、招标人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 3 号

4、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本次招标服务内容为:电子设备耗材(色带架(芯)、硒鼓、墨盒、存储介质、网络耗材 等)定点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和第五章)。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合法性要求: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1.2 在最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查询记录,未被“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诚信要求

2.1 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 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3.公正性要求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 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3.2 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4.1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5.财务能力要求

5.1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5.2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的证明;

(如依法免税的,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服务能力要求

6.1 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所在区域;

6.1.供应商应具备工行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的配送能力;

7.其他要求:

7.1 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2 未被工商银行列入不良供应商禁入名单,未被从工商银行供应商库中退出;

7.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及递交

3.1.招标文件购买:

(1)发售时间:2025 年 08 月 29 日至 2025 年 09 月 05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时,下 午 13:30 至 16:3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要求:投标单位需携带(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将以上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zbb@gzxmgl.com 并电话告知 招标代理机构。)

3.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向招标机构交纳[2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 定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3 投标文件应于 2025 年09 月 19 日下午 14:00 分前递交至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 10 号 10 门)。迟到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4 开标方式:现场纸质开标。

四、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东 北新闻网 http://www.nen.com.cn/、中国工商银行集采门户 https://jc.icbc.com.cn 上发 布。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 3 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 10 号 10 门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杨海宁、郑晨、王璐、张颖

联系方式(购买文件):*开通会员可解锁*、zbb@gzxmgl.com;

联系方式(项目问询):*开通会员可解锁*、zbb@gzxmgl.com;

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府大路支行

账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23744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

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 3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 10 号 10 门

联 系 人: 杨海宁、郑晨、王璐、张颖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zbb@gzxmg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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